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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网 编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

社会保险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 副主编:王爱民 策划:丁国文 撰稿:程卫民
2009年6月第1版 32开 平装

导 言

  社会保险制度是举国上下都十分关注的事关民生的重大制度安排,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规范,面向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建立的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它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及政府补助形成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在养老、疾病医疗、职业伤害、失业、生育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为目标,是促使劳资关系和谐和维护劳动者及其他社成员福利权益的根本性制度保障,它不仅事关全体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而且对国家与社会能否持续、健康、文明发展直接产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影响。

  社会保险制度与每一名劳动者及其社会成员的利益密切相关。假如没有养老保险制度,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及其社会成员在年老退出工作岗位后将失去基本生活保障;假如没有失业保险,每年数以百万计的失业工人将面临着收入完全中断的风险;假如没有工伤保险,众多的工伤受害者将陷入生活困境;假如没有医疗保险,同样会有更多的人无处报销或者无法报销疾病医疗费用;假如没有生育保险,众多的女职工将会因生育而不得不中断工作,无法取得任何收入。

  我国的社会保险改革,是基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而开始的,它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事实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1986年至1993年,它以1986年国家实施劳动合同制、建立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等为改革起步的重要标志,这一阶段是将社会保险改革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机制。第二阶段自1993年至1998年,将社会保险制度明确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五大支柱之一,在这一阶段,原有的劳动保险制度临近崩溃,而新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又被打上了效率优先的烙印,同时政府亦未承担起支付改革成本的责任,不仅造成了数以百万计的离退休人员不能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而且众多行业自我统筹导致社会保险制度的进一步被分割。第三阶段是1998年以来,它以上一届政府推进的“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为重点,通过政府(主要是中央政府)承担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应成本,加快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步伐。这一阶段以来,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理顺,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得到了保障,社会保险的社会化服务取得了重大进展。因此,近十年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最有成效的十年,但以往改革的不足、缺陷乃至重大失误,均决定了现行制度安排离健全、理性、定型的社会保险制度依然存在着相当的距离。

  为了建立健全、理性、定型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前期已经纳入立法日程,经过十余年的历程,《社会保险法(草案)》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目前该法律草案尚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

  社会保险法草案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确定为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方针,进而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草案即包括对现行有效切实可行社会保险制度予以吸收,也包括下列制度创新内容;(1)进一步明确五项社保覆盖范围;(2)身份证号码将成为个人社保号码;(3)从多方面加强社保监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4)单位应按月向职工公示缴费明细;(5)确保个人及时足额享受社保待遇;(6)单位逾期不缴费处2倍以上罚款;(7)进一步增强社保基金管理透明度;(8)单位不缴费可从其银行账户划扣。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必将使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进入定型、稳定、可持续的发展阶段。

  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是由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地方性法规、部门及地方政府规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文件的规定构成。这就决定社会保险制度的规范具有数量繁多、多层次、多区域、强制性偏弱的特点。我们只有对上述法律规范及文件的规定有全面的了解,才能真正了解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本书对社会保险制度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依据上述法律规范及文件的规定进行剖析,能够有效地帮助读者理解社会保险制度的现行规定。本书中涉及到社会保险法律问题都是作者在自己的长期律师工作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社会保险热点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分析解答,可以使读者知道自己在社会保险方面享有哪些权利、经常有哪些权利容易受到侵害,一旦这些权利遭受侵害,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书还具有全面性、系统性的特点,对“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本概念、参加“五险”的程序、“五险”的缴费、“五险”的保险待遇、办理领取“五险”待遇的程序均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介绍。同时本书对社会保险法草案主要规定与社会保险的现行规定的异同作出对比介绍,有利于广大读者在了解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现行规定同时,正确理解社会保险法草案的规定,对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具有前瞻性的宣传作用。

  本书不妥之处,希广大读者指正。


社会保险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目 录
前言
导言
第一章 社会保险综述
1、社会保险的慨念
2、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3、参加社会保险的程序
4、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5、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临时工"办理社会保险问题
6、劳动合同关于由职工自己办理社会保险的约定的效力
7、农民工是否应当参加社会保险
8、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
9、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程序
10、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11、养老保险制度概述
12、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3、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含义
14、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
15、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人员范围
16、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范围
17、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参保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程序
18、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19、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一)——"新人新制度"
20、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二)——"中人逐步过渡"
21、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三)——"老人老办法"
22、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及利息的确定
23、连续工龄的确定
24、参保人在符合哪些条件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兼谈法定退休年龄
25、领取养老金的手续
26、流动人员的养老保险档案的衔接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27、社会医疗保险概述
2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概述
29、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
3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构成
3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32、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3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34、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3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
3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中结算期
37、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比例
38、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39、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40、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
41、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基金
42、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4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4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缴费和补助
4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支付原则及医疗保险待遇
4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4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地区的具体做法
第四章 工伤保险
48、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49、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筹集及使用
50、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
51、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5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的程序
53、不能鉴定为伤残的情况下的工伤保险待遇
54、鉴定为伤残一级至四级时的工伤保险待遇
55、鉴定为伤残五级至六级时的工伤保险待遇
56、鉴定为伤残七级至十级时的工伤保险待遇
57、因公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可以享受的待遇
第五章 失业保险
58、失业保险的参保对象
59、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费率
60、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6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
62、参保人员失业后参保单位的义务
6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64、失业保险待遇
65、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66、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标准
6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时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
68、农民合同制工人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69、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70、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手续
71、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
72、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
第六章 生育保险
73、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
74、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问题
75、生育保险费的缴纳对象、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76、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77、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的程序
78、失业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
79、用人单位未办理生育保险应承担的责任
附录:社会保险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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