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中国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最受欢迎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办‖全国优秀律师、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朱寿全主持

www.148-law.com
English Version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法律咨询 招聘律师
意见建议 友情链接
收藏本页 版权声明
北京长济律所 长济主任律师 法庭鏖战精选 长济律师荣誉 长济律师视点 律师风险代理 律师业务指引 律师实务探讨 律师成长之路 聘请律师指南 诉讼仲裁指南
法律顾问在线 公司事务律师 版权律师在线 商标律师在线 专利律师在线 建筑与房地产 二手房产律师 合同实务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国际贸易律师 公益诉讼在线 注册海外公司 法律法规总汇 典型案例追踪 聚焦社会百态 守夜在瞭望塔 关注演变瞬间 法律幽默集锦
 在线法律咨询
知识产权咨询 房产法律咨询
公司法律咨询 合同法律论坛
婚姻家庭论坛 劳动争议咨询
刑事辩护咨询 损害赔偿咨询
留言本 留言本2 律师函复
律师卡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找回密码

 聘请律师
1.聘请律师: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可按下面的电话联系或填写聘请律师表单
2.法律咨询
 《律师卡》会员(高级会员)可拨打“聘请律师电话”咨询法律问题
 非《律师卡》会员(含一般会员)如单纯咨询法律问题,请勿拨打“聘请律师电话”,请先查看留言与咨询

聘请律师专线电话
010-8256 2536/2537/2772
(工作时间)
010-8256 6733,13381063369
(其他时间)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位置图
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
(苏州桥下西行200米路北)
新起点嘉园10号楼308室
律师卡会员点此留言或交谈
(限律师卡会员)

点击民生热点法律问题丛书
物业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物权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社会保险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拆迁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买卖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特别提示
1. 请您记住:
  www.148-law.com
 (148要司法;law法律)
 本站通用网址:在线律师
2.在线律师网由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中国百强大律师2010品牌中国律师行业年度人物2010中国最具影响力年度新闻人物中国经济建设特殊贡献人物第6届感动中国十大新闻人物2009中华之魂十大先锋人物2009榜样中国十大榜样人物2009中国骄傲十大领军人物2008创业中国十大风云人物2007和谐中国十大杰出人物朱寿全主任律师主持。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中国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最受欢迎律师事务所、中国经济建设十佳单位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搜索引擎
MSN 搜索


 调查投票

 法庭鏖战
“糊涂”了案 别有深意—— 中国首例教学地图册署名权案
入选《知识产权名案代理
国际商业足球赛广告集资代理合同纠纷案入选《最新法庭辩论丛书——来自洛杉矶的委托》及《著名律师精彩辩词》
正乙祠戏楼租赁与文物保护
入选《名案庭审及辩论纪实——唇枪舌剑
是石头还是珍珠——广告词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中央电视台台标归属案
入选《非同寻常的庭辩--名案代理词与辩护词精选》
电视剧《女人当家》著作权纠纷案
首页>>诉讼仲裁指南>>劳动案件

诉讼仲裁指南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劳动案件 仲裁案件 执行案件
法律援助 公证指南 诉讼证据 诉讼费用 聘请律师 法律法规 诉讼文书

四、劳动案件
1、劳动仲裁指南
2、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指南

(一)劳动仲裁指南

1、劳动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首先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积极、宽容态度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到本单位工会、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街道社区调解组织协调解决。这些方式都不能解决问题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说,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方便、快捷、成本低,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佳方式,应大力提倡。

2、仲裁委受理哪些案件?
  并不是所有的纠纷仲裁委都受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目前只有以下纠纷属于仲裁委受理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及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5)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6)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7)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因返还订金、保证金、抵押金(物)发生的争议或因办理职工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发生的争议;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当到哪个仲裁委申诉?
北京市仲裁委负责受理:
  位于城八区的市属和中央所属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及外商独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区县仲裁委负责受理: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受理以外的案件,当事人应当到本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仲裁委申诉。

4、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
(1)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携带的材料
 A.申诉书
 B.身份证明
 C.劳动关系证明
 D.被诉人身份证明
 E.送达地址确认书。
(2)受理或不予受理
  仲裁委自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告知申诉人。决定受理的案件,申诉人应当及时到仲裁委办理有关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向申诉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5、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1)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由仲裁委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3)交换证据
  仲裁委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仲裁委认可,也可以由仲裁委指定。
(4)证人证言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五日前提出,并经仲裁委许可。
(5)申请鉴定
  当事人可以申请对证据材料进行鉴定,申请鉴定应当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内提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协商不成的,由仲裁委指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

6、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有哪些权利、义务?
(1)撤诉;
(2)提交答辩书及相关材料;
(3)提出管辖权异议;
(4)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5)可以提出反诉;
(6)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7)追加第三人;
(8)交纳仲裁费;
(9)按时出庭、遵守仲裁庭纪律;
(10)申请回避;
(11)庭审笔录;
(12)查阅案卷;
(13)仲裁庭调解及《调解书》;
(14)向法院起诉及申请强制执行。

7、仲裁过程中有哪些法律风险?
(1)超过申诉期限
  申诉期限是指,申诉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此60日为申诉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为超过仲裁申诉期限。超过申诉期限申请劳动仲裁,又不能证明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将承担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2)不符合受理条件
  申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否则就要承担不予受理的风险。
(3)相关请求超过法定期限
  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者提出反诉,以及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回避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要承担请求不被准许的风险。
(4)举证不力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该事实将不能得到仲裁委的确认,有可能导致败诉的后果。
(5)超过举证期限
  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仲裁委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要承担不利后果。
(6)逾期或不提供鉴定材料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不预交鉴定费用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坚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7)拒不提供证据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8)证人未出庭作证
  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亲自到庭作证接受询问,否则将承担证人证明力弱的风险。
(9)拒绝提供送达地址
  仲裁委以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仲裁文书。如果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经仲裁委告知后仍然不提供的,对申诉人不予立案;被诉人作为劳动者的,以其户籍登记中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被诉人为用人单位,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为送达地址。
(10)当事人未实际收到仲裁文书
  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委,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仲裁委将按下列方式处理:
 A.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B.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1)延长案件审理时间
  仲裁委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期限为60天。但是如果遇到案情复杂、需要鉴定、仲裁文书送达困难等情况,可能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需要办理案件审理中止或延期手续。
(12)拒收、拒签收仲裁文书
  当事人拒收、拒签仲裁文书,不妨碍仲裁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并可能影响其起诉权及其他权利的行使。
(13)拒不出庭及违反仲裁庭纪律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仲裁庭允许中途退庭、严重违反仲裁庭纪律并经劝告不改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审理裁决。

Google

聘请律师Beijing Changji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版权所有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