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148-law.com
长济医疗诉讼团队
电话:010-8256 4109
13381063369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位置图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办
全国优秀律师、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百强大律师朱寿全律师主持
  本网首页频道首页诉讼顾问诉讼咨询诉讼须知事故处理损害赔偿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新闻English Version
  典型案例患者权利医疗专题病历复印会员栏目医事法律医疗规范管理制度法规解读律师视线业务指引收藏本页
 会员注册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本网各频道
北京长济律所 长济主任律师
长济律师荣誉 长济律师动态
长济典型案例 长济律师视点

法律顾问在线 医疗损害律师
公司事务律师 版权律师在线
商标律师在线 专利律师在线
合同实务律师 建筑与房地产
二手房产律师 国际贸易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注册海外公司 公益诉讼在线

《点击民生热点法律问题
律师在线答疑》丛书登载

劳动合同纠纷 社会保险纠纷
房屋拆迁纠纷 房屋买卖纠纷
土地承包纠纷 物业纠纷答疑
物权纠纷答疑 合同纠纷答疑

律师在线答疑 法律咨询论坛
诉讼仲裁指南 聘请律师指南

律师业务指引 律师风险代理
律师实务探讨 律师营销浅谈
实习律师雕琢 青年律师成长
成功律师感悟 女性律师追梦
刑辩律师困惑 知名律师纪实
国内律师现状 律师神圣使命
律师职业规划 律师文化建设

法律新闻精选 典型案例追踪
聚焦社会百态 守夜在瞭望塔
热点法律新闻 法律公共空间
国际人权宪章 法律幽默集锦

English Version

本网首页>>医疗损害律师(频道首页)

医疗损害律师

  随着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施行以及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的出台,诉至法院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大量增加,医患矛盾日渐突出。

  时代前进了,作为医疗事故处理制度亦同步前进,我们必须对医疗事故救济问题进行重新认识。就医疗损害赔偿司法审判具体实践而言,目前医疗损害赔偿实行双轨制,这种现状刺激了医、患双方不同的诉讼追求:医方为追求最低限度的赔偿,无论其医疗过错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均会极力主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要求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实体处理,因为按条例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则医疗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构成医疗事故,按条例赔偿的数额也远远低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而患方为避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诸多人为因素的干扰,往往力求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并要求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赔偿标准承担医疗侵权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患方、司法、律师界都必须正视上述医疗损害赔偿双轨制的现实,并且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问题进行深入探究。

  当然,《在线律师》“医疗损害律师”专栏的设立,更重要的目的是协助属于弱势群体的患方打赢医疗纠纷案子。


 

 

 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百强大律师最具影响力年度新闻人物品牌中国律师行业年度人物经济建设特殊贡献人物感动中国十大新闻人物中华之魂十大先锋人物榜样中国十大榜样人物中国骄傲十大领军人物创业中国十大风云人物和谐中国十大杰出人物朱寿全其创办的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最受欢迎律师事务所

朱寿全医疗损害诉讼团简介

  在大量医疗诉讼实践过程中,朱寿全律师深晰医疗专业技术支撑对于医疗诉讼的重要价值。因此,朱律师从当事人需求出发,邀请相关临床医学专家、医院管理专家以及曾担任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成员的专家作为医疗诉讼顾问,组建了一个由主任律师、主任医师以及其他医疗专家等组成的高技术含量的医疗损害诉讼团,成功地改变了医疗诉讼中医患双方医疗知识、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由于医疗损害诉讼的专业性、复杂性以及必经鉴定程序等因素,导致医疗损害诉讼具有相当难度,而诉前的医疗咨询、诉讼价值评估成为诉讼能否成功的基础性前提。我们医疗诉讼团的重点工作之一是在诉讼前为患方提供最为专业的医疗损害技术咨询,并对案件的诉讼价值进行评估,以避免当事人承担诉讼不利的风险。

  我们的团队是国内最早对患者就医过程中所享有权利进行深入研究的团队,也是目前国内唯一开展此研究项目的团队。我们的观点是,不明患者就医过程中的权利,就无法质疑医方侵权;不明医方是否侵权,就无法主张赔偿。深度研究患者就医过程中的权利,精准分析医疗损害案件中的医疗过错,朱寿全医疗损害诉讼团将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最为专业的患者权利咨询、医疗损害技术咨询、鉴定代理、诉讼代理等服务。

>>朱寿全主任律师简介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简介

海外购房置业 长济律师事务所
长济律师事务所

优秀律师事务所 招聘律师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法律咨询 意见建议 友情链接 English Version

Beijing Changji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