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办‖和谐中国·十大杰出人物朱寿全主任律师主持‖通用网址:在线律师‖收藏本页English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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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声明

关于保护《在线律师》网站著作权的声明

  《在线律师》网站是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寿全、其他律师和工作人员多年潜心研究和专业积累的成果,并因此在社会上赢得了很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

  《在线律师》网站无论在版面设计、模块设置方面,还是在法律资讯、案例分析、实时互动咨询方面,无不凝结着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寿全、栏目合作律师和工作人员长期辛勤劳动而收获的丰硕智力成果。长济律师事务所及其主任律师朱寿全等作为该网站的创办者、经营者,对《在线律师》网站当然享有著作权。

  随着《在线律师》网站知名度的增加,近来我们发现了一些网站存在与当前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发展国家法治、倡导社会和谐的宏观形势相悖的侵权事实:或公然全盘剽窃《在线律师》网站的设计形式和内容;或剽窃发表在《在线律师》网站及其他媒体的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寿全及其他律师的文章;或剽窃、抄袭《在线律师》网站的核心专栏内容;或剽窃《在线律师》网站的横幅图片(包括Flash图片),严重侵犯了《在线律师》的网络著作权,其中包括署名权。更令人失望和痛心的是,一些侵权方竟是我们的律师同行。

  知法违法的业内侵权行为的发生,迫使《在线律师》网站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前不久发生的以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由起诉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即为一例。出于对同行的尊重,此案最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在对方书面致歉并赔偿损失后,《在线律师》网站撤诉。我们希望通过此案例,警示已经涉嫌侵犯《在线律师》网络著作权的其他网站,希望这些网站能够停止侵权行为,立即摘除剽窃内容。

  《在线律师》网站在此郑重声明,未经本站书面同意或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使用、传播本网站的设计形式、结构编排和内容(包括文字内容和图片),一经发现,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出于对同行的尊重以及促进相互间交流和学习的考虑,对于声明发表前的侵权事实,我们暂不予追究,但侵权方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消除侵权后果。同时,我们真诚地希望律师同行能够恪守律师执业道德,身体力行地推动中国法治社会的健康发展。

声明人: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
声明人:《在线律师》网站
声明人: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在线律师》网站站长 朱寿全
2006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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