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律师
朱寿全,年富力强,具有高级职称及大学双学历。系民盟北京市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专家,《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律师团成员,作为法律专家、知识产权律师、房地产律师入选《中国律师年鉴》、《中国法律年鉴》、《中国专业律师档案》、《中国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律师》、《中国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先后执业于北京经济律师事务所、安平城律师事务所,曾为力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现为长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第6届感动中国十大新闻人物、2009中华之魂十大先锋人物、2009榜样中国十大榜样人物、2009中国骄傲十大领军人物、2008创业中国十大风云人物、2007和谐中国十大杰出人物、2009全国劳动英模五一座谈会特邀嘉宾等荣誉称号。其创办的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中国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最受欢迎律师事务所。
概括介绍
《人民日报》等单位编辑出版的大型纪实性历史文献《共和国辉煌五十年》及《中国市场经济报》“英才写真”专栏文章《神圣的使命》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对朱寿全的律师生涯作了概括介绍:
“几十年的风雨沧桑,铸就了朱寿全律师刚正不阿的性格。教书育人、经营管理、编撰书籍……坎坷的人生经历为他现在的律师职业奠定了深厚的生活基础。
“锲而不舍的开拓精神,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帮助朱寿全走出了一条优秀律师成功之路。他代理的各种诉讼案件与非诉讼法律事务,无不体现了其思想缜密、推理严谨、文笔犀利、办事稳健的执业风格和才华。尤其令人钦佩的是,在‘人情官司’泛滥的压力下,他毅然选择了实力办案之路。他代理的案件多成功结案,其中不乏颇具影响的,如国际商业足球比赛广告集资合同纠纷案、正乙祠大戏楼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国首例教材署名权案、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追索担保损失案、广告词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等。
“朱寿全是学者型律师。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他仍笔耕不辍,在《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报》、《法制日报》、《中国律师报》、《中国市场经济报》、《北京晨报》、《北京晚报》、《南方都市报》、香港《南华早报》、《新京报》等媒介上接受采访或发表文章……朱寿全从律师的独特视野出发,感受法律,宣传法治。
“朱寿全律师的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深受当事人的称道,他对自己约法三章:一靠实力办案;二不欺贫喜富;三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位共和国律师说,他的神圣使命,就是为中国走上法治之路,捍卫中国法律尊严继续仗义执言。”
典型案例
☆《读者人文读本》主编署名权案 因本案成功和解,朱寿全律师荣登《中国律师风云榜》
☆ 四合院拆迁行政案 作为公益诉讼案件,多家媒体连续追踪报道
☆ 中央电视台台标归属案 因影响巨大及丝丝入扣的代理意见,本案入选《非同寻常的庭辩——名案代理词与辩护词精选》及《法庭鏖战——精彩代理词辩护词赏析》。
☆ 国际商业足球比赛合同纠纷案 入选《最新法庭辩论丛书——来自洛杉矶的委托》及《著名律师精彩辩词》
☆ 中国首例教学地图册署名权案 因律师的独到见解,虽调解结案,本案仍入选《知识产权名案代理》
☆ 正乙祠大戏楼租赁合同纠纷案 入选《名案庭审及辩论纪实——唇枪舌剑》
☆ 广告词著作权侵权案 因成功代理二审,得以恢复"珍珠"原貌。本案入选《中国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分析》
☆ 济南成功管理学校侵犯著作权案 代理思路体现三段论特色,使本案入选《中国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分析》
☆ 电视剧《女人当家》著作权纠纷案 本案由全国优秀法官宋鱼水主持调解成功
☆ 音乐著作权侵权案 被告采取网络发表、传播,并由音像公司制作、出版、发行唱片,图书大厦销售等方式侵害了钱立武因创作《我爱你你却爱着他》歌词所享有的著作权相关权利。是典型的音乐著作权侵权案件,不论从实体还是程序方面都具有一定复杂性。多家媒体报道。
☆ 国际海运无单放货纠纷案 抓住对方在证据和程序上的漏洞,成为律师代理原告方胜诉的主要突破口
☆ 南溪村股权转让案 一二审判决论理充分,体现了较高的司法审判水平
☆ 法院首次宣判:中介公司二手房交易非法赚差价无效
☆ 故宫仿真作品案 抓住著作权法的核心反击,迫使故宫等二原告撤诉
☆ 湖北龙豪娱乐有限公司与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纠纷案(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案大系》)
☆ 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追索担保损失案
☆ 电扬广告公司诉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
☆ 旅游合同纠纷案
☆ 网上专有使用权侵权案
☆ 宝黛生物设计有限公司诉圆明园花园别墅有限公司购房纠纷再审案
☆ 华韵艺术教育中心诉抚顺文联名誉侵权案等主要著述
《在线律师法律答疑系列丛书》(任丛书主编,分册包括《点击劳动合同法律问题》、《点击合同法律问题》、《点击物权法律问题》、《点击土地法律问题》、《点击房屋拆迁法律问题》、《点击房屋买卖法律问题》、《点击物业法律问题》、《点击社会保险法律问题》)、《网上交易呼唤完善电子合同法律》、《政府采购中的律师实务》、《如何解决电子商务法律问题》、《律师如何面对〈入世〉》、《漫谈网上侵犯名誉权》、《球员转会中的法律问题探析》、《欺诈售房应该双倍赔偿》、《债权人如何防范执行难》、《证人为什么敢作伪证》、《用商标克敌制胜》等。
主要业绩
朱寿全在其擅长的知识产权、公司事务、建筑与房地产、国际贸易、投资等律师业务领域,业绩卓著。
在知识产权领域,朱寿全尤其擅长著作权业务,被聘请为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授权指定的从事知识产权技术法律鉴定的专业机构——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专家律师。在著作权、商标等业务方面,朱寿全律师熟悉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代理过各类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其中不乏著名案件,在网络、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领域向高科技企业等客户提供涉及高端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上有相当的经验。典型案例如:
1)中国首例教材署名权案,入选《知识产权名案代理》。
2)广告词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二审合议庭采纳了朱寿全的代理意见,还该广告词以“珍珠”的本来面目。该案入选《中国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分析》。
3)网上专有使用权侵权案,代理原告参加该案一审、二审,该案的意义在于:网上专有使用权侵权纠纷官司的初起及其取证实践。
4)中央电视台台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代理原告参加该案一审、二审。全国众多媒介及香港出版的《时代传媒》杂志对该案进行了追踪报道,朱寿全的代理词入选《法庭鏖战-精彩代理词辩护词赏析》及《非同寻常的庭辩--名案代理词与辩护词精选》。
5)王学贤等人诉济南成功管理学校等被告著作权纠纷案,通过运用“三段论”的侵权认定方法,致被告侵权的事实以证据确凿的优势展现在法官面前。该案例入选《中国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分析》。
6)苏中杰诉《读者》杂志社主编彭长城等五被告侵犯《读者人文读本》主编署名权案,经和解撤诉结案。该案因涉及学术界“挂名主编”腐败之风而具一定影响力,《竞报》、《检察日报》等媒体及网络传媒对此纠纷案均有报道。朱寿全因“本案在和解的技术层面值得关注、借鉴,邓良平向苏中杰先生赔礼道歉的同时,还发表声明‘放弃《中国读本》8卷书稿的所有权利,此权利无偿转让给苏中杰行使’”,入选《中国律师风云榜》。
7)故宫仿真画复制侵权案。该案因故宫珍贵藏画的仿真品是否具有著作权这一颇具争议的问题而引人注目,包括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新京报、京华时报在内的多家媒体进行了追踪报道。
8)老吴鲁衡商标争议案。黄山脚下的休宁县万安镇早在明清时代就因善作罗盘而闻名,其中一家“吴鲁衡罗经店”更是名扬天下。在经历了近三个世纪的风风雨雨之后,吴鲁衡的后代吴水森为了吴鲁衡这三个字,走上了历经十年的诉讼之路。老吴鲁衡商标争议案的曲折可见一斑。
在建筑与房地产领域,朱寿全具有深入广泛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的多家建筑与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工作中,在建设项目的不同阶段,如项目的审批、开发、融资、建设、项目转让、销售及物业管理等,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顾问服务,参与了所有法律框架的设计;代理的各类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房地产纠纷案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代理的中国移动等单位购买大型写字楼、公寓、住宅项目,涉及标的金额累计近5亿,在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及判断、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及审查、拟定相关合同工作方面,赢得赞誉;针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特别是房屋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所进行的研究及发表的观点,在中央电视台、上海东方卫视、《建筑报》等众多媒体的采访报道及文章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在法律顾问业务领域,以朱寿全为首的长济法律顾问团,长期以来协助解决了国有、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或私有企业的投资者所遇到的范围广泛,内容复杂的问题,协助企业建立了适当的制度以预防法律风险,帮助企业评估具体经营行为中的法律问题并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处理了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法律危机。在朱寿全的主持下,采取法律顾问团的形式,在工作中充分利用了资深律师的综合专业能力,降低了企业处理法律事务的成本,保证了法律意见的客观性、可行性及独立性。长济法律顾问团目前正在为众多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常年法律服务。
在国际贸易领域,典型案例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纠纷案,代理沈阳金河工艺品有限公司起诉上海得夫得斯国际货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从在上海海事法院立案到上海市高院两审终审历经一年时间,最后成功结案。本案的一审、二审全部胜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得到了上海海事法院和上海市高院的完全支持,并且所有赔偿款项全部顺利执行到位。朱寿全担任电扬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乐桥科贸有限公司、肯德基有限公司、香港亚洲伟业集团有限公司、CKE国际有限公司、工商国际有限公司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进行国际贸易及其他涉外法律事务各类合同的审查、修改工作,提供其它相关法律服务。
在公益诉讼领域,典型的如四合院拆迁行政案,这是一个保护一座将被拆迁的四合院的公益行政诉讼案例。本案之所以颇具影响,是因为这是北京乃至全国,文化遗产通过诉讼挽回被拆迁命运的第一个成功案例。一座拥有文保价值的四合院,被区建委列入拆迁范围。宣武居民郭女士为此将宣武区建委告上法院,请求撤销该建委核发的拆迁许可证。北京市一中院终审维持宣武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拆迁该四合院的许可证。因本案的影响力,除其他多家媒体作了追踪报道外,《北京晚报》以“从推土机下抢回222号院”为题,将朱寿全律师及其主办的本案作为“名律铁案”,全面进行了报道。
本站的《长济主任律师》栏目,刊载了朱寿全主任律师经办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例、发表的一些法律著述以及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朱寿全律师的文章,网友可从各个角度全方位地了解朱寿全主任律师的业务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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