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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寿全在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节目中以专家身份对“一撮猪毛”案件作点评。(拍自电视屏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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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朱寿全
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初期,目前正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经验,改革政府采购制度。而政府采购市场的相互开放,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追求贸易自由的重要目标。由于国际金融机构的介入,我国部分政府采购市场实际上已经开放。因此,利用法律手段规范政府采购市场是当务之急。在我国对政府采购立法抓紧进行的同时,律师为政府采购提供法律服务,也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律师介入,可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竞争行为;保障采购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有利于采购过程中遵循透明度原则、竞争性原则、公平性原则。
律师为政府采购提供法律服务,其服务对象主要是采购方或供应商、承包商及服务提供者等政府采购主体的一方。服务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为采购方审查采购方式如招标采购方法适用条件;审查供应商、承包商及服务提供者等的资质及其提供的有关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草拟或审查采购有关文件。
二是为供应商、承包商及服务提供者等审查采购方提供的文件以保证其合法有效。
三是保证采购双方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四是在双方进行的采购必经程序性工作中,以法律专家的名义,为一方提供法律意见
五是在双方签约时,为一方草拟、审查采购合同,保证履约顺利。
六是在一方因对方在采购工作中的不当行为而受到损害时,通过行政、法律等手段对一方实施救济服务,其方式以协商、仲裁、调解为首选,以减轻讼累。
七是办理一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政府采购的采购对象涉及货物、工程和服务各个领域。政府采购的广泛性与复杂性,要求包括律师在内的有关方面专家积极参与和密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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