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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发表在《法制日报》上。作者: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寿全】

如何解决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何谓电子商务(E-COMMERCE)?有广狭两种解释。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利用数据信息进行的商业活动, 而数据信息是指由电子的、光学的或其他类似方式所产生、传输并存储的信息;狭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基于互联网这个平台实现商业交易电子化的行为。专家预言,电子商务是21世纪经济增长的引擎。正因为电子商务是个新兴事物,如果发生纠纷,将牵涉许多法律问题,笔者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确认电子商务合同的生效时间。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承诺生效时电子商务合同成立。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信息形式签订电子商务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信息的,该数据信息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信息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同理,采用数据信息形式签订电子商务合同,承诺到达的时间与此相同。

  合同的签订地点很重要,因为发生纠纷时,签订地点是约定管辖的重要依据。如何认定电子商务合同的签订地点?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电子商务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电子商务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信息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在电子商务纠纷中,举证是个难题,证据不好保存,也不便提取。当事人可以采取律师见证、公证机关公证、外交机构认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以及利用先进的电子设备制成视听资料等方式保存证据。

  如果发生纠纷,可以诉诸法院,也可仲裁解决。因电子商务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按其约定的地点管辖。如果电子商务有涉外因素,形成涉外诉讼,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可在电子商务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选择仲裁委员会,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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