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办‖和谐中国·十大杰出人物朱寿全主任律师主持‖通用网址:在线律师‖收藏本页English Version

www.148-law.com
北京长济律所 长济主任律师 律师业务指引 公益诉讼在线 版权律师在线 专利律师在线 商标律师在线 建筑与房地产 二手房产律师 法律顾问在线 公司事务律师 合同实务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国际贸易律师 注册海外公司 诉讼仲裁指南 典型案例追踪 聚焦社会百态 关注演变瞬间 法庭内外拾趣 法律幽默集锦信息发布 友情链接 招聘律师 联系律师
 在线法律咨询
知识产权论坛 房产法律论坛
公司法律论坛 合同法律论坛
婚姻家庭论坛 劳动争议论坛
刑事辩护论坛 损害赔偿论坛
留言本 留言本2 法律博客
律师卡 律师函复 聘请律师
首页>>诉讼仲裁指南>>行政案件

诉讼仲裁指南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找回密码

 本站公告
1.聘请律师: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可按下面的电话联系或填写聘请律师表单
2.法律咨询:
 《律师卡》会员(高级会员)可拨打“聘请律师电话”咨询法律问题
 非《律师卡》会员(含一般会员)如单纯咨询法律问题,请勿拨打“聘请律师电话”,请先查看留言与咨询

聘请律师专线电话
010-8256 2536/2537/2772
(工作时间)
010-8256 6733,13381063369
(非工作时间)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位置图
北京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
(苏州桥下西行200米路北)
新起点嘉园4号楼2101室
律师卡会员点此留言或交谈
(限律师卡会员)

 特别提示
1. 请您记住:
  www.148-law.com
 (148要司法;law法律)
 本站通用网址:在线律师
2.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律师(著作权律师、商标权律师、专利权律师)、房地产律师、二手房律师、公司法律师、法律顾问、企业改制(重组)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律师、诉讼仲裁律师、合同法律师、劳动法律师、婚姻法律师、继承析产律师、损害赔偿律师、投资法律师、国际贸易律师、金融保险律师、行政法律师代理各类刑事、民事、经济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业务。

 搜索引擎
MSN 搜索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劳动案件 仲裁案件 执行案件
法律援助 公证指南 诉讼证据 诉讼费用 聘请律师 法律法规 诉讼文书

三、行政案件

(一)行政复议指南
(二)行政诉讼指南
(三)行政案件申诉指南

(一)行政复议指南

1、行政复议范围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哪些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作出的决定;
 (4)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授权实施的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和信访答复行为。

3、行政复议对象是什么?
  对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对省政府、各设区市政府或者省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不服的,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行政复议以什么申请方式提出?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行政复议人员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5、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多久?
  申请人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6、行政复议法还有哪些特别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复议机关不得作出请求复议人请求范围内更为不利的行政行为。


搜索站外内容 搜索本站内容
聘请律师 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 联系律师 版权声明 通用网址:在线律师 English Version
聘请律师Beijing Changji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