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办‖十大杰出人物、全国优秀律师朱寿全主持‖收藏本页English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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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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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律师


朱寿全主任 年富力强,具有高级职称及大学双学历。系民盟北京市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专家,《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律师团成员,作为法律专家、知识产权律师、房地产律师入选《中国法律年鉴》、《中国专业律师档案》、《中国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律师》《中国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先后执业于北京经济律师事务所、安平城律师事务所,曾为力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现为长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荣获全国优秀律师和谐中国·2007年度十大杰出人物2008年度创业中国十大风云人物中国骄傲十大领军人物等称号。其创办的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概括介绍
  《人民日报》等单位编辑出版的大型纪实性历史文献《共和国辉煌五十年》及《中国市场经济报》“英才写真”专栏文章《神圣的使命》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对朱寿全的律师生涯作了概括介绍:
  “几十年的风雨沧桑,铸就了朱寿全律师刚正不阿的性格。教书育人、经营管理、编撰书籍……坎坷的人生经历为他现在的律师职业奠定了深厚的生活基础。
  “锲而不舍的开拓精神,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帮助朱寿全走出了一条优秀律师成功之路。他代理的各种诉讼案件与非诉讼法律事务,无不体现了其思想缜密、推理严谨、文笔犀利、办事稳健的执业风格和才华。尤其令人钦佩的是,在‘人情官司’泛滥的压力下,他毅然选择了实力办案之路。他代理的案件多成功结案,其中不乏颇具影响的,如国际商业足球比赛广告集资合同纠纷案、正乙祠大戏楼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国首例教材署名权案、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追索担保损失案、广告词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等。
  “朱寿全是学者型律师。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他仍笔耕不辍,在《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报》、《法制日报》、《中国律师报》、《中国市场经济报》、《北京晨报》、《北京晚报》、香港《南华早报》、《新京报》等媒介上接受采访或发表文章……朱寿全从律师的独特视野出发,感受法律,宣传法治。
  “朱寿全律师的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深受当事人的称道,他对自己约法三章:一靠实力办案;二不欺贫喜富;三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位共和国律师说,他的神圣使命,就是为中国走上法治之路,捍卫中国法律尊严继续仗义执言。”
主要著述
   《在线律师法律答疑系列丛书》(任丛书主编,分册包括《点击劳动合同法律问题》、《点击合同法律问题》、《点击物权法律问题》、《点击土地法律问题》、《点击房屋拆迁法律问题》、《点击房屋买卖法律问题》、《点击物业法律问题》、《点击社会保险法律问题》)、《网上交易呼唤完善电子合同法律》《政府采购中的律师实务》《如何解决电子商务法律问题》《律师如何面对〈入世〉》《漫谈网上侵犯名誉权》《球员转会中的法律问题探析》《欺诈售房应该双倍赔偿》《债权人如何防范执行难》《证人为什么敢作伪证》《用商标克敌制胜》等。
主要业绩
  朱寿全在其擅长的知识产权、公司事务、建筑与房地产、国际贸易、投资等律师业务领域,业绩卓著:
  在知识产权领域,朱寿全尤其擅长著作权业务,被聘请为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授权指定的从事知识产权技术法律鉴定的专业机构--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专家律师。在著作权、商标等业务方面,朱寿全律师熟悉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代理过各类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其中不乏著名案件,在网络、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领域向高科技企业等客户提供涉及高端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上有相当的经验。典型案例如:
  1)中国首例教材署名权案,入选《知识产权名案代理》。
  2)广告词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二审合议庭采纳了朱寿全的代理意见,还该广告词以"珍珠"的本来面目。该案入选《中国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分析》。
  3)网上专有使用权侵权案,代理原告参加该案一审、二审,该案的意义在于:网上专有使用权侵权纠纷官司的初起及其取证实践。
  4)中央电视台台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代理原告参加该案一审、二审。全国众多媒介及香港出版的《时代传媒》杂志对该案进行了追踪报道,朱寿全的代理词入选《法庭鏖战-精彩代理词辩护词赏析》。
  5)王学贤等人诉济南成功管理学校等被告著作权纠纷案,通过运用"三段论"的侵权认定方法,致被告侵权的事实以证据确凿的优势展现在法官面前。该案例入选《中国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分析》。
  6)苏中杰诉《读者》杂志社主编彭长城等五被告侵犯《读者人文读本》主编署名权案,经和解撤诉结案。该案因涉及学术界"挂名主编"腐败之风而具一定影响力, 《竞报》、《检察日报》等媒体及网络传媒对此纠纷案均有报道。朱寿全因“本案在和解的技术层面值得关注、借鉴,邓良平向苏中杰先生赔礼道歉的同时,还发表声明‘放弃《中国读本》8卷书稿的所有权利,此权利无偿转让给苏中杰行使’”,入选《中国律师风云榜》。
  7)故宫仿真画复制侵权案。该案因故宫珍贵藏画的仿真品是否具有著作权这一颇具争议的问题而引人注目,包括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新京报、京华时报在内的多家媒体进行了追踪报道。
  8)老吴鲁衡商标争议案。黄山脚下的休宁县万安镇早在明清时代就因善作罗盘而闻名,其中一家“吴鲁衡罗经店”更是名扬天下。在经历了近三个世纪的风风雨雨之后,吴鲁衡的后代吴水森为了吴鲁衡这三个字,走上了历经十年的诉讼之路。老吴鲁衡商标争议案的曲折可见一斑。
  在建筑与房地产领域,朱寿全具有深入广泛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的多家建筑与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工作中,在建设项目的不同阶段,如项目的审批、开发、融资、建设、项目转让、销售及物业管理等,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顾问服务,参与了所有法律框架的设计;代理的各类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房地产纠纷案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代理的中国移动等单位购买大型写字楼、公寓、住宅项目,涉及标的金额累计近5亿,在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及判断、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及审查、拟定相关合同工作方面,赢得赞誉;针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特别是房屋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所进行的研究及发表的观点,在中央电视台、上海东方卫视、《建筑报》等众多媒体的采访报道及文章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在法律顾问业务领域,以朱寿全为首的长济法律顾问团,长期以来协助解决了国有、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或私有企业的投资者所遇到的范围广泛,内容复杂的问题,协助企业建立了适当的制度以预防法律风险,帮助企业评估具体经营行为中的法律问题并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处理了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法律危机。在朱寿全的主持下,采取法律顾问团的形式,在工作中充分利用了资深律师的综合专业能力,降低了企业处理法律事务的成本,保证了法律意见的客观性、可行性及独立性。长济法律顾问团目前正在为众多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常年法律服务。
  在国际贸易领域,典型案例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纠纷案,代理沈阳金河工艺品有限公司起诉上海得夫得斯国际货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从在上海海事法院立案到上海市高院两审终审历经一年时间,最后成功结案。本案的一审、二审全部胜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得到了上海海事法院和上海市高院的完全支持,并且所有赔偿款项全部顺利执行到位。朱寿全担任电扬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乐桥科贸有限公司、肯德基有限公司、香港亚洲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CKE国际有限公司、工商国际有限公司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进行国际贸易及其他涉外法律事务各类合同的审查、修改工作,提供其它相关法律服务。
  在公益诉讼领域,典型的如四合院拆迁行政案,这是一个保护一座将被拆迁的四合院的公益行政诉讼案例。本案之所以颇具影响,是因为这是北京乃至全国,文化遗产通过诉讼挽回被拆迁命运的第一个成功案例。一座拥有文保价值的四合院,被区建委列入拆迁范围。宣武居民郭女士为此将宣武区建委告上法院,请求撤销该建委核发的拆迁许可证。北京市一中院终审维持宣武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拆迁该四合院的许可证。因本案的影响力,除其他多家媒体作了追踪报道外,《北京晚报》以“从推土机下抢回222号院”为题,将朱寿全律师及其主办的本案作为“名律铁案”,全面进行了报道。

  (参见主任律师铁肩担道义神圣使命


顾问 周俊业 北京大学教授,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顾问。1935年8月6日生于河北唐山。1955年毕业于唐山开滦一中,195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并留校工作至今。其中1983年至1986年曾去山东省帮助创办烟台大学并任大学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等职。1986年后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曾创办北京市第一家专利科技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1992年又创办了北京大学燕园法律事务所并任主任。现主要从事慈善工作、教育工作、老年人权益保护、社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等公益工作。
  1990年入选《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获中华慈善事业特殊贡献奖和中华慈善人物称号、获优秀人民调解员和十大“和谐使者”称号等。因协助创办烟台大学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山东省人民政府的通报嘉奖。
现任职务
  现担任中华慈善总会首席法律顾问、教育部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认证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中国教育战略发展研究中心教育中介机构工作委员会法律总顾问、北京大学老教授协会秘书、北京大学老年问题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北京大学专家民事调解工作室首席主持人、北京大学燕园法律事务所主任、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顾问等以及数十家、企业事业单位顾问等。
主要著述
  多年来除在北大法律系讲授《律师实务》课程外,还多次去国外讲学。曾主编"三、五"普法系列丛书。著有《中国律师法学》、《外国人在中国投资的法律问题》、《老年人自我法律保护》等。
做人信条
  干实事、讲奉献、不谋私利。


吴军 出生于1951年,本科学历,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在从事企业高级管理工作同时,先后在北京市第九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力行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专职律师工作。现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丰富的人生履历,不断求知向上的严谨治学态度,铸就了吴军律师同情弱者、追求正义的律师职业道德和工作风范。
擅长领域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运作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在民商法领域特别是在公司法及合同法方面有较深刻的理解。在民事及刑事案件中以工作细致、注重证据调查著称。

主要业绩
  参与1992年度北京市最大合资项目的引进、可行性研究及商务合同谈判等工作,历时一年半,终使该大型合资项目顺利建成;在海淀糖业烟酒公司等十余家原告共同起诉翠宫饭店债务纠纷集团诉讼案中,依法以合同为基础,为十余家原告追回欠款百万余元;在河北省刘文元承包合同纠纷中,利用企业财务管理知识,取得计算数据,为当事人避免了280万元的损失; 1999年周孝东诉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医院医疗事故致死损害赔偿案,在区、市两级医疗行政机构均作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情况下,经多方取证最终以法医鉴定推翻原行政医疗鉴定的结论,成为本市以司法鉴定推翻行政机构医疗鉴定的首例案例。在陈来增房屋产权纠纷案、曾志华产权纠纷案等百余件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吴军律师均以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丰富的律师工作经验,将繁杂无序的涉案事实梳理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还事实的本来面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方面,在郭启涉嫌组织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刑事案件中,经辩护,最终以4个月拘役的轻罪结案。 1988年呼延得等四人涉嫌承包贪污一案,在相关法律尚不健全情况下,以有关政策为依据成功地进行了无罪辩护。


赵杰 本科学历,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1985年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文法学院。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市安平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长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
  从业之初,以经济合同、民商事为主,兼顾刑事和劳动案件,办理了数百件民、刑、经和非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非诉讼的办案经验,并逐渐形成了合同、公司、 刑事、劳动等法律服务方面的专项特长,尤其在合同法领域,有较深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
主要业绩
  十余年的律师从业经历,造就了本人勤勉 、执着、正直、严谨、理性的性格特点。本人恪守职业道德,讲求诚实信用,从不给当事人盲目的承诺。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严谨的思维方式,熟练的法律技巧,在办案过程中得以充分发挥,收到颇佳的效果,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深受当事人的信赖。
  承办的典型案例有:北京信和利技贸发展公司与韩国畿湖商贸公司合同纠纷案、中协成监理公司与利达玫瑰园监理合同纠纷案、香港嘉缘投资公司与亚运花园购房合同纠纷案、北京艺海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加世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北京客来益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霍荣满盗掘古墓案、杨文灿合同诈骗案。
  目前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刘雪梅 37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大学英语水平六级。曾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多年法律顾问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企业法务管理经验。现任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多家高科技公司及报社媒体的法律顾问。
  作为一名民商事领域的专业律师,沉稳练达、注重实效的工作作风;诚恳待人、严谨做事的作人准则,是刘雪梅律师的主要特点。
擅长领域
  劳动法、公司法、房地产、专利法、医疗事故、婚姻法等民商领域。
主要业绩
  在擅长的诉讼业务及非诉业务领域,均取得了突出的业绩:
  作为劳动法领域专业律师和劳动专栏主持律师,凭借多年的劳动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及丰富的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实战经验,成功办理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包括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签订争议、事实劳动关系确认争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工资及加班争议、工时争议、休息休假争议、竞业禁止争议、社保争议等各类劳动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协助企业建立起良好和谐的劳动管理秩序。承办各类典型劳动争议案件包括:在高某诉北京某数码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为高某成功追讨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数万元;在王某诉上海某集团公司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在单位极力否认劳动关系并出具虚假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为王某追回拖欠了3年的年薪及经济补偿金七万余元;在梁某诉北京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通过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及揭示企业改制工龄连续计算的事实,使梁某最终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在李某诉某知名保健品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在合法限度内降低公司损失;在王某、杨某诉北京某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免除了公司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维护了用人单位在依法经营和合法用工的情况下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法律顾问,熟识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等关乎公司管理、运营的各项专业法律法规,为公司提供有关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投资并购等专业指导,为公司最大限度的化解法律风险并严格依法经营。现任十余家大中型高科技公司、房地产公司及包括《青年周末》报社、《商品与质量》周刊社等新闻媒体法律顾问,为其提供律师函、法律意见书、起草修订公司各类经营及内部管理合同等公司法律事务;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为公司重新修订劳动合同文本及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熟知商品房及存量房买卖交易流程及常见法律风险,通过提供专业的法律顾问式全程交易代理,成功办结数十起商品房及存量房买卖,最大限度帮助当事人实现交易目的,防患于未然。通过常年办理房地产诉讼及非诉调解案件,为当事人最大限度维权并挽回损失。曾在新京报、竞报等多家报纸作为房地产专栏律师解答法律咨询,提供置业帮助。承办的房地产买卖、租赁、拆迁、物业等房地产类诉讼及非诉案件包括:在王某诉罗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张某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在卖方恶意毁约的情况下,成功维护了买方的合法权益并最终取得房屋产权。在王某诉粟某买卖合同纠纷中,成功帮助买方索回购房定金。在王某某诉李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确认无效及不当得利返还纠纷中,成功代理房屋权利人索回拆迁款。北京某物业管理中心诉姚某、周某等物业费纠纷案中,代理业主维权并以物业公司最终撤诉而结案。
  作为婚姻法专业律师,凭借丰富的生活经验和办案经验以及细致入微的办案风格,曾为多起离婚案件进行了成功的诉前调解。在离婚诉讼中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婚姻自由、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及财产公平分配的基本原则。
  在其他诉讼及非诉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参与承办了北京北方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世纪之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北京终端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竞业禁止案、美国quark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王容芬诉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案、李响网上侵权纠纷案、湖南青苹果公司诉招投标不正当竞争案、MICHAEL LUKAS诉北京第一都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姓名权侵权案、李玉凤诉某公安机关国家赔偿案、于桂琴、尹楠申请国家赔偿案等。凭借过硬的办案能力和认真钻研的办案态度,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薛新强 生于1968年8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执业于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W0119941115224。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民商事法律事务、常年法律顾问。
主要业绩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充分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主旨,分析案件透彻,条理清晰并能够准确表达,工作沉稳。
  刑事辩护典型案例:以赵某为主犯的14名被告人涉嫌抢劫、故意伤害致死、强奸一案,通过调查取证及当庭的高度概括与论辩,最终主犯被认定其强奸罪名不成立,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结果为死刑缓期执行。
  民商事案件典型案例:某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历经一年半的上诉、重审,由于抓住了本案的要点——本案的转让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转让合同,而是实行企业改制中所采用的一种形式,以此为主线打开突破口,最终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大获全胜。
  成功担任常年法律顾问,适时地为顾问单位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参与重大项目的合同谈判和签定、处理法律争端,为企业降低经营风险保驾护航。
律师寄语
  作为一名实力派的成熟律师,凭借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愿为你提供最全面的法律服务。


余森 1979年出生,法学学士,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W0120011113895。既具有青年律师理论功底深厚、法律基础扎实的特点,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正直、诚信,待人热情,理性而又充满人情味。
擅长领域
  合同、票据、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
主要业绩
  至今已代理案件二百余起,始终保持着相当高的胜诉率。代理某公司诉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合同签订人下落不明没有偿债能力,经与当事人反复仔细沟通,找到突破口,说服当事人调整诉讼策略,并调查取证找到相关证据,选择有支付能力的某建筑公司为被告,最终诉讼请求被法院全部支持,欠款全部追回;代理中国电力技术进出口公司诉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全部胜诉,并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在其网站上公布;在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诉天津某石材公司进出口合同纠纷案中,代理天津某石材公司应诉,在当事人认为胜诉无望的情况下,成功说服法官对合同做有利于己方的解释,部分胜诉,驳回了对方大部分讼诉请求;代理北京某公司诉上海大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装饰合同纠纷案,经过协调北京、上海两地法院,最终追回全部工程款;在某票据纠纷案件中,因票据的出票和交付存在特殊情况,法官准备适用对己方不利的法律条款,成功找出有利法律依据经过充分论证被法官采信,最终改变判决结果;在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案中,赔偿清单计算精确并附以法律依据及相关证据,对方在看到相关材料后立刻心悦诚服做出赔偿,并聘请为其常年法律顾问;为某大学学生涉嫌盗窃案进行辩护时,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并在其被释放之后被学校开除的情况下,无偿为其斡旋,最终说服有关领导同意留校;在代理某公司诉某文化公司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中,由于诉前细致的准备工作,对方在收到起诉书和证据复印件后发现证据充分,即主动要求和解并作出了合理赔偿。
主要著述
  《中国法治的道路》、《论诚实信用原则》、合著《涉外法律冲突的选择》等。


丁国文 1970年出生,河南师范大学文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学第二学士,清华大学硕士。2003年获得司法职业资格证,同时持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大学英语六级,能用英语进行法律工作。经营知识产权事务所多年,常年企业法律顾问单位十多家。现服务于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丰富的社会阅历,练达的处世技巧,扎实的法学功底,良好的法律素养,诚信的做人原则,和谐的人际关系,赋予其法律服务特点是:诉讼但求当事人胜算,顾问惟望客户避险。
擅长领域
  企业法律顾问,城市土地纠纷,农村土地纠纷,房产纠纷,知识产权事务,巨额欠款追讨风险代理等。
主要业绩
  在擅长的专业领域业绩突出,主要表现在:
  企业法律顾问,尤其在工程、技术、商贸类企业的法律服务中,精通固定资产、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债权债务和股东利益保护等。典型案例:凭借商标争夺,协助河南省某饮料厂战胜当地同行老大;协助北京某技术公司处理劳动人事事务,使其度过经营困难,实现主业转移;介入北京某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实现物业公司、业主双赢;协助北京某商贸公司化解三千多万元的履约风险等。
  城市土地纠纷。典型案例:代理北京某公司300亩土地使用权纠纷,完善了土地权益的行政手续,排除了非法妨碍,使其模糊的土地权利清晰、规范、完整。
  农村土地纠纷。典型案例:代理吉林省大安市某村民处理21平方公里草原承包合同纠纷,阻止发包方非法解除合同,挫败当地强势者豪夺土地的阴谋。代理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某村民200多亩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不仅保护了其林地承包经营权,而且为其索回被冒领的相关农业补贴。
  房产纠纷。典型案例:代理北京市朝阳区左某与他人关于经济适用房买卖的纠纷,使得左某卖掉"购房号"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代理北京市海淀区宋某贷款购房纠纷,宋某因银行首付比例上调而无法履行购房合同,代理其与开发商交涉,保证其顺利全额退款退房。代理北京市朝阳区张某与中介及买房人之间的买房纠纷,使得张某在法律上处于被动的情况下保住自己的房产所有权。
  巨额欠款追讨风险代理。典型案例:代理北京市丰台区某公司追讨欠款,在该公司仅付少许办案费用的情况下,为其索回巨额欠款。
  代理疑难离婚案件。典型案例:在男方不愿离婚,以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要挟的情况下,代理女方先离婚,再争抚养权,最后分割财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巨富李某与其妻王某离婚案件中,代理王某实现平分一个亿财产的诉讼请求。


熊江宁 1980年出生,16岁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2000年北京大学法律和经济双学士毕业,同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2003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毕业,2006年被中国新闻周刊采访,定位为中国绿领生活的代表。现就职于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婚姻民事纠纷、经济合同与谈判、劳动合同纠纷、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等领域。
主要业绩
  法律科班出身,具有极强的思辩能力,能够发现案件和事件背后的本质,善于突破关键点,具有民事诉讼和风险投资领域的丰富经验和广阔资源,长期为创业型科技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且担任北京市美容业联盟俱乐部法律顾问,擅长与人沟通和制定高效双赢的法律解决方案。
主要著述
  具有极强的写作能力,知识丰富,结构多元,涉猎广泛,硕士期间任“北大法律信息网”律师天地频道编辑,经常在《读者》等国内高端杂志发表文章,本科毕业论文《对审前羁押的司法控制问题的研究》发表于《河北法学》,并出版书籍多本:《拂去珠穆朗玛的尘埃》、《我的北大笑史》、《看得见的亚健康》、《常用合同实务和范例大全》等。


王爱民 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林业大学管理学第二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任教于北京工业大学,理论功底扎实。1998年获得律师资格证书,已执业多年,实践经验丰富。
主要特点
  祖籍北京,熟悉北京情况,且具有坦诚大方、热情敬业的品性,勇于为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奋斗到底。党性强,善于和周围的人团结合作,善于与人沟通,并通过沟通达到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目的。
  十来年的律师从业经历,造就了本人勤勉、执着、正直、严谨的性格特点。本人恪守职业道德,讲求诚实信用,一步一个脚印地做着实在的细致的工作,以争取给当事人最好的结果。
  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严谨的思维方式,熟练的法律技巧,均能在办案过程中得以充分发挥,收到良好的效果,深受当事人的信赖,有时甚至对方当事人都由衷地表示尊敬和佩服。
擅长领域
  公司法实务,房屋买卖事务,劳动合同争议,交通事故索赔,遗产继承和财产分割事务,疑难离婚案件处理等。
主要业绩
  在诉讼与非诉讼领域积累了大量的专业经验。成功代理多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修改和审查劳动合同、劳动用工规则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参与商业谈判及合同的审查及修改;为民商事众多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咨询、提供法律意见、起草各种专业法律文书,及时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在多起刑事案件受托担任辩护律师,以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当事人信赖。
律师寄语
  作为一名律师,我决心用我的热心,诚心,专心为您服务;我努力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您争取最大利益。


申维丰 1976年11月出生,吉林四平人,2000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为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A20062203031515,律师执业证书编号:W0120071118188。
  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工作塌实、敬业、诚恳,具有团队精神;分析策划能力强;参与过许多项目的策划、谈判与攻坚。
擅长领域
  
公司事务及法律顾问、银行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投资、民商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
主要业绩
  特别熟悉以下具体业务领域:1)熟悉各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及仲裁;2)熟悉会计、财管、税务等财会知识,掌握最新会计准则和最新审计准则,熟悉企业债务重组、企业并购、破产、资产评估、VC(风险投资)、PE(私募股权投资)、IPO(首次公开募股)操作流程,能够独立撰写相关项目可行性方案和策划方案;3)熟悉发改委“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发改委“国家信息安全专项”、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工信部“电子产业发展基金”、工促局“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中关村“重大产业专项”、海淀园“重大产业专项”、海淀园“专利实施资金”等政府基金相关政策和申报流程,能够独立撰写相关项目可行性计划书等申报文件;4)熟悉科技部“国家火矩计划项目”、科技部“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工信部“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ISO9001:2000企业质量管理认证”、“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认证”、“北京市专利试点企业“等企业认定和产品认定申报流程,能够独立撰写相关申报文件;5)熟悉最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及申报流程,能够独立撰写相关申报文件;6)熟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专利”申请流程,能够独立撰写相关申报文件;7)熟悉项目招投标(包括公开招标、议标、邀标、竞争性谈判)整个流程,能够提供报价技巧咨询,能够独立撰写相关项目投标文件。
  上述业务领域中的主要业绩体现在以下典型案例(项目)中:
  诉讼仲裁业务:1)宋XX与北京XX公司劳动争议案(法律援助案件);2)丁XX与北京XX公司劳动争议案;3)朱XX抢劫案(法律援助案件);4)郭XX与XX公司数码产品价格欺诈案;5)于XX与李XX房屋买卖纠纷案;6)北京XX酒店与北京XX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7)北京XX公司与四川XX公司餐厅合作合同纠纷案。
  非诉业务:主权体现在公司事务及法律顾问方面。1)2001年至今协助多家企业制订了企业的行政架构、行政制度、人力资源规划、公司文化,为企业的发展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公司文化与公司制度;2)2001年至2006年曾参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洋桥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金融街信达大厦部)、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银行总行(海鹰部)、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等多家银行业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或其系统集成)项目的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合同签订、项目实施、验收催款等法律事务性工作;3)2002年曾参与解放军总后勤部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或其系统集成)项目的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合同签订、项目实施、验收催款等法律事务性工作;4)2003年至今为北京中大科慧公司等多家企业提供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服务,曾担任多家公司管理者代表,负责其各种制度流程的建设,编写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及质量记录的留存,其流程有效运行半年后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现场审核一次性通过;5)2004年至今为北京中新瑞锦公司等多家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工作,使其享受到了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三免三减半”等税收优惠政策(现该政策已取消,改为获得高新的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和人才进京政策;6)2005年曾参与山东鲁能集团(原隶属于山东电力集团)资产重组和企业并购策划工作,为鲁能集团成功实施主辅分离、管理层收购(MBO)及民营化策略奠定了基础;7)2006年至今协助北京奥美之路公司等多家企业组织申报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政府基金项目,并使每家企业成功获得35万至90万不等的政府无偿资助。


张大卫 1979年出生,河北省衡水市景县人,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同年取得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先后在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基础理论扎实,实际办案经验丰富,熟悉各项诉讼代理业务。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合同纠纷与刑事辩护。
主要业绩
  成功代理北京中医药大学医疗事故纠纷案及名誉权纠纷案、宋冠君诉雅虎网、千龙网名誉权纠纷案、沈阳第四直属粮库18职工劳动纠纷案、王强等21人团伙诈骗案、薛乾奇等18人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京沈高速无名氏交通事关等重大案件。现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


马天轶 1981年出生,浙江杭州人,大学法律本科学历,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073301831970。 曾在国内一流咨询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及企业管理咨询工作,现在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工作。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丰富的企业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经验,能够妥善把握公司内部各类工作的法律底线。个人价值观:严谨工作,诚信对人,专业对事。
擅长领域
  公司法律事务、劳动争议纠纷、民商事纠纷、婚姻家庭法律事务。
主要业绩
  诉讼方面:成功代理多起劳动争议纠纷,结果均得到当事人认同,典型案例如代理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乔某劳动争议仲裁完全胜诉;成功代理多起民事纠纷,典型案例如戴某诉赵某人身侵权纠纷案件,二审完全胜诉;史某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案件。
  非诉讼方面:修改和审查多家大中型企业内部劳动用工规则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参与商业谈判及合同的拟定及审查,深得企业好评,典型案例如担任杭州海威集团法律顾问;参与北京某大学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论证等。代理多起二手房买卖中法律业务,维护当事人权益。典型案例如张某二手房交易全程法律服务。为民商事、经济类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起草各种专业法律文书,典型案例如史某母亲遗嘱真实性调查。


段家元 1977年出生,湖南常德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专业知识扎实,业务操作能力突出。博学笃行,诚实守信,勤奋干练,责任心强。不畏权贵,敢作敢为,富有正义感,勇于迎接各项挑战。现服务于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建筑与房地产、交通事故、知识产权等。
主要业绩
  体现在诉讼及非诉讼业务领域中曾代理或参与的典型案件或项目。主要有:
  刑事案件。1)山东泰安闫某某等八被告人故意杀人案。作为该案受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与公诉机关进行充分沟通与配合,严厉控诉闫某某等八人利用村镇权势,为非作歹,称霸一方,进而草菅人命的丑恶暴力行径。历经一审泰安中院、二审山东高院两级法院的审理,最终八被告人均被处以应有的刑事刑罚,使受害人家属物质和精神上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慰藉。2)吉林长春刘某某诈骗案。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某某系几家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因涉嫌诈骗2000万元被刑事拘留。接受委托后几番赶赴吉林,排除各项困难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深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案情后得出该案不属诈骗实属经济纠纷的结论,并适时向当地政法机关递交了该案的律师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该意见书意见,并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最终使该诈骗案遏止于侦查阶段,涉嫌诈骗的罪名不成立。3)河北李某交通肇事罪再审案。因该案的被告人已经一二审判决定罪服刑完毕,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成功后,向河北衡水中院审判监督庭指出了一二审判决存在的事实认定不清及错误责任推定进而有罪推定的致命错误,从而使该案得以成功发回重审予以纠正。4)北京吕某交通肇事罪案。从法理上,层层递进,深入浅出地剖析交通肇事罪的各项构成要件,针对案件具体事实展开无罪辩护。另有河北保定史某某等五人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案,北京朝阳郑某故意杀人案,北京丰台张某诈骗案,吉林陈某某贪污再审案等其他案件。
  建筑与房地产。斯某诉邹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因该案当事人一审完全败诉,接受委托后与当事人认真分析了一审败诉的主要原因,研究二审上诉的策略及方法,指导当事人积极挖掘民事诉讼的新的证据。开庭时与对方代理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终使该案得以调解,为当事人挽回了近50%的损失。另有吉林白城陈某与村委草原承包合同纠纷案,宋某某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李某与北京某房屋中介公司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等。
  合同法、劳动法等。北京某餐饮集团诉某建筑公司建筑装饰工程纠纷二审案、北京某科技公司诉天津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及票据纠纷案、湖南岳阳李某某与某拍卖公司拍卖纠纷再审案、郭某诉鼎好大厦某数码产品销售公司买卖合同(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吴某某一家诉某商贸城市场损害赔偿(火灾侵权)纠纷案件、内蒙古郝某某等几十个员工与某煤炭集团公司集体劳动争议纠纷案、宋某诉北京某某文化传媒公司劳动关系纠纷案、丁某诉北京某车辆公司劳动关系纠纷案等。
  非诉讼业务。因曾在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工作过,故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利润与成本控制等公司经营管理运作模式,精通企业品牌战略策划、知识产权保护等业务。为北京某教育集团、北京通州某食品公司、北京某文具用品有限公司、江苏某锻压机床厂、北京泰某软件开发公司等企业起草相应的专利(商标)战略建议、知识产权计划书,代理注册相应的专利、商标三十余件。个人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做事踏实沉稳,一步一个脚印,在非诉讼领域有其突出的特点及优势。曾代理或参与过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有:1)教育资信调查。受湖南某律师委托,对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教育资信情况展开调查,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调查结果,工作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2)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王某在山西出差失窃,报案时过分夸大了损失,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予以行政处罚。接受委托后赶赴太原,向公安机关说明了当事人的案发时的心理状态,以及事后的认错态度,并向其提交律师谈话笔录予以证明,该案最终得以顺利调解决。3)执行案件。北京某某饮食有限公司和某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股权与资产转让纠纷执行案、德籍华人王某某诉北京某出版社、图书公司著作权纠纷案、北京某发酵公司与石家庄某啤酒集团仲裁裁决执行案等。4)法律顾问业务。为公司(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的设立;审核公司章程,工商注册法律咨询,参与分支机构的设立,参与公司股份制改造,参与公司上市,审核《公司劳动制度》,审核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审查劳动合同,解决劳动合同纠纷,人事处理法律咨询,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谈判,起草、审查、修改重大项目的全套法律文书,起草、审查、修改知识产权事务的全套法律文书,代理诉讼、仲裁,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见证书》,具体案件全程法律咨询,参与投资项目选择、谈判、签约及履行,参与企业破产、兼并等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主要著述
  《剖析小产权房问题》、《电子眼不能侵犯公民隐私权》、《为灾区捐款适用潜规则对爱心的亵渎》、《工龄归零与铁饭碗》、《从国内律师首任世贸组织法官谈中国法官制度》等。
律师寄语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没有金钻子,不揽瓷器活。”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能而不为,是职业道德问题;为而不能,则是执业能力问题。律师职业的核心,尽最大努力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实现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是谓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马晓鲁 1984年出生,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律与经济双学位班,曾在影视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和法务工作。
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法,民商法。
主要业绩
  在传媒行业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对影视经纪、投资、SP合作、网络传播、大型活动的举办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有丰富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


陈国飞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A20073503050258,福建人,法学学士,法学研究生。作为80后的新人他诚信敬业、认真负责、踏实稳健、团结上进。扎实全面的理论功底,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忠孝仁义的人格品质,乐观进取的人生态度是他的真实写照。2002、2003连续两年被评为“海淀区优秀共青团员”,2005年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现在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世间的百态让陈国飞律师对弱者有着一份特殊的情怀,保护弱者、帮助弱者、弘扬公平正义、共享幸福美好是陈国飞律师坚定不移、孜孜不倦的热爱和追求。
擅长领域
  商品房买卖等合同纠纷,民商事及经济案件、行政诉讼代理;刑事辩护、刑事诉讼代理;法律文书写作;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常年法律顾问等。
主要著述
  《对死刑的理性思考》、《农民工与木桶原理》及反腐败、关注民生、化解纠纷等论著。
主要业绩
  从事标的额千万元以上的医疗广告合同的修改、审定,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客户的利益;代理死缓案件的再审申诉,使被害人的家庭获得了很大的精神抚慰;参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协商及相关案件的谈判等,及时地避免和挽回了当事人的损失;参加民事及刑事案件纠纷的调查取证及协调和解,对矛盾的速效化解产生积极影响,尤其在物业纠纷的化解方面,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民事、商事、经济类及刑事案件当事人排忧解难、答疑解惑、起草撰写各种法律文书,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意见,全面周到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得到了广泛的肯定和好评。
律师寄语
  在法治的道路上,当您在法律专业领域需要坚实的支持时,我们会一直是您值得信赖的朋友和伙伴——与你携手同行,一路上为您保驾护航……


何怡涛 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知识产权第二学士,法学研究生。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061101081284。大学英语六级,具有使用英语工作的能力。现服务于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
  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作风务实严谨,具有很强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分析、处理、应变及解决法律问题的工作能力,勇于处理复杂且具挑战性的法律事务。
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公司法律事务 建筑与房地产 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及各类合同纠纷
主要业绩
  曾成功代理或参与过的典型案例(项目)有:担任深圳市某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就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方面提供顾问服务;帮助客户制定与企业科研开发及市场销售特点密切配套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各类知识产权合同格式;接受广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委托,进行侵权调查取证、发送侵权警告信、出具侵权对比分析法律意见、进行诉前调解;担任深圳市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参与为宁夏某林业有限公司达四千万的重大投资项目提供政策、法律咨询,进行可行性、风险性分析并进行相关资信调查;为华润集团某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店筹建建设工程招投标进行法律服务;为某省建工集团第六工程公司与深圳市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拆迁评估纠纷提供法律意见书;某省建筑设计院诉成都市某房地产公司剽窃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索赔案;黄女士诉北京市某快递公司天津分公司失物索赔案。
律师寄语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朱丽华 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为法学专业,民商法法学硕士。籍贯山东烟台。作为一名年轻,充满朝气的律师,得益于多年的正统、专业的法学教育。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正直热情,认真积极,稳重务实。
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纠纷,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纠纷 ,医患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公司法律事务,票据付款纠纷等民商法领域的诸多纠纷解决。
主要业绩
  成功参与多种类型、多起诉讼和其他法律纠纷的解决,尤其是在民商领域,具有诸多的诉讼实践经验和独到、专业的法律见解。同时经常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企业审查合同,并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使多家企业成功的规避了潜在危险。不但为当事人成功解决现存法律问题,还能从长远考虑,想当事人所想,为当事人出具避免法律风险的合理意见与建议。
主要著述
  《超市自主寄存的法律性质》,公开发表于《全球化视野下的法律问题解决》一书(2007版);《论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票据付款法律问题研究》;《论事实行为》,《论婚内赔偿》、《网络连接,别一不小心链接到法院》、《问题奶粉索赔案缘何无一例受理》等十余篇论文。
律师寄语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当事人服务,不仅要靠扎实、专业的知识,更要凭一颗周到、真挚的心;不仅要关注他们的法律问题,更要呵护和抚平当事人受伤的心。


王大治 1978年出生,吉林省吉林市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深厚的文化底蕴。为人热情、豪爽,代理案件认真、细致、果断,干练。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房地产、物业纠纷、劳动争议、互联网领域纠纷、房屋拆迁纠纷、婚姻家庭等方面法律事务。
主要业绩
  曾担任多家不同业务领域公司法务专员,于公司组织架构重组、合同的起草及预审有独到的见解和谈判技巧。对房地产、物业管理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对互联网、IT行业有很深的了解,并能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成功代理了北京新起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北京联亚之星商贸有限公司的供热合同一案,仅此一案即为物业公司挽回20余万损失。曾代表互联网络公司与ISP运营商、快钱、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平台协商谈判,并起草、修改、审查合同等。
律师寄语
  以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竭诚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曹星 1974年出生,河北徐水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081306811596。现服务于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企业法务及相关规章制定,合同争议,民事侵权纠纷,人身伤害赔偿,婚姻家庭事务。
主要业绩
  热衷法律工作,阅历丰富,严谨踏实,思维慎密,有一定实践经验,具有团队精神,工作尽职尽责,忠于当事人委托,信守承诺,为人坦诚,热情。曾在大型国有企业工作,后任职于北京多家中小型公司从事法务工作,在北京金宇通咨询公司工作期间,参与公司日常规章起草制定,培训员工法律知识,参与处理公司内外经济纠纷和公司重大业务谈判,接受日常法律咨询,妥善处理数起公司和员工间的欠款纠纷、房屋产权纠纷,非诉成功调解数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得到双方当事人认可,并同律师多次到外地办理案件,参与调查取证,熟悉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
律师寄语
  律师应仗人间义。人生信条:以心做事,以诚待人,以信为本。


梁小军 29岁,本科学历,法学学士,英语六级水平,2004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基础扎实,作风严谨务实。现就职于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以及公司法律事务。
主要业绩
  大型外资企业多年公司法律事务及管理工作经验,对如何有效地规范公司运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对如何有效地解决公司知识产权纠纷、合同纠纷等事宜有独到见解,成功参与完成公司涉外仲裁及诉讼。
律师寄语
  责任高于一切,专业可以把事情作对,专心可以把事情做好。


闫艳 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研究生。中共党员。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计算机二级资格证。为人实在热情,待人诚恳宽和。现从业于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劳动仲裁,合同争议,婚姻家庭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赔偿,代理二手房买卖,交通事故纠纷和医疗纠纷等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
主要业绩
  时刻谨记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认真做事,诚信做人,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曾协助河北省秦皇岛电视台拍摄法治类宣传节目。曾在北京一家投资公司做过咨询顾问。代理过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有:代理甘肃省酒泉市王某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为当事人争得了的合法权益;成功代理北京市海淀区安某某诉易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的再审;作为被告陈某的民事诉讼代理人,在与某市长岛蓝桥物业公司纠纷一案中,成功地进行了调解。
主要著述
  论文《论量刑公正》等。
律师寄语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职业生涯中,本着至诚合作的态度,全力做到无愧于我心,无愧心中对法律的信仰。做有涵养和专业素质高的优秀律师!


刘畅 1985年出生,北京人,无党派,从名不见经传的首都师范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目前还没结束在长济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081101050610。
  办事稳重、谨慎、认真、严谨、有纪律、话少;对细节天生敏感,分析能力强;生性倾向就事论事;倾向实际调查。
擅长领域
  刑事领域;普通民事纠纷,特别是对继承、婚姻家庭、相邻权等可能和亲属、邻里发生争议的事项;合同纠纷;劳动争议。
律师寄语
  莎士比亚借剧本台词说:“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律师杀光。”希望这事儿别发生在法律这么繁琐、并且还在更加繁琐的现今时代。


刘光宇 男,36岁,北京市人,工程学学士,建筑结构工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A20081101055407,资深建筑法律人。于国家级著名建筑研究院研究设计施工工作多年,设计和施工上万平米建筑十数栋,后于美国钢铁巨头投资企业北京分公司担任技术课长和法务课长,现就职于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网络侵权,企业和个人法律顾问。
主要业绩
  基于工程技术背景和律所法律团队,为企业成功起草股东协议、章程;分析投资项目阶段风险;定做运输合同、买卖合同、安装合同,施工合同、购销合同、技术服务合同、联合体投标协议、投标书等;提出合同审查、修改的法律意见,合同纠纷风险预测与防范;提出企业内部日常事务程序化管理的法律建议;组织企业内针对性法律培训;代理诉讼等。所从事诸多法律工作有效降低了企业运营亏损。
  因经常处理普通和重大刑事案件,熟知刑事司法的现实和变迁,积累了必要的经验、技巧。
  依托律师顾问团队,尽职为企业和个人常年法律服务,解答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方案,协助或代表客户谈判,为客户人身、财产、婚姻、继承、保险等社会活动提供法律帮助。
主要著述
  《首钢震害预测规划分析》获部级成果奖、《抗震建筑质量和法律责任》、《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等。
律师寄语
  愿我的正直和诚实能打动你,成为您生活和事业的可信赖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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