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律师答疑丛书>>社会保险纠纷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网 编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
社会保险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 副主编:王爱民 策划:丁国文 撰稿:程卫民
2009年6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五章 失业保险
59、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费率
生活实例
小高是某城镇企业的人事部经理,他想知道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关键词解析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九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的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单位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是本单位工资总额,费率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费率是本人工资的1%,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的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即缴费比例。根据这一规定,《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费率分别为1.5%和0.5%。
法眼点睛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本单位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费的费率应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确定。 |
社会保险纠纷更多法律疑难解答(79例):
>>返回 社会保险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目录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