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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篇


导读篇

二手房交易的现状分析与未来展望

从案例说起
  王先生与张先生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契约。在契约中双方约定:王先生买下张先生位于城区的房改房,并在本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给张先生人民币28万元整。但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时被告知此房产不能办理过户登记及产权转移。王先生要求退款并补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张先生不同意,于是王先生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房款,并赔偿利息损失。法庭经审理查明:张先生所有的房改房是于1997年3月份以标准价从本企业购买的,原售房单位拥有6%的产权,张先生的售房行为没有得到原单位同意,也没有与原单位一起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因此,法院判定该契约是一份无效合同,张先生应返还王先生购房款28万元整,利息不予支持。

  那么,二手房交易与一手商品房交易相比较有哪些不同呢?二手房交易有哪些发展方向?

手房交易现状与利弊分析
  在京城风起云涌的房地产市场中, 二手房有着它独特的魅力,如地处成熟社区,离市区近,交通方便,价格相对低廉,容易出租产生回报,所以很多消费者和投资者都选择了二手房。但是,二手房一般都是个人之间的交易,相对于个人与开发商之间的一手房交易,二手房交易具有程序更复杂,交易难度更大等缺陷。房改后出现的已购公有住房,产权状况非常复杂,作为二手房上市交易时极易产生纠纷, 这已经成为二手房交易中的瓶颈问题。

  在二手房市场中,无论作为消费者还是投资者,尽最大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大家的共同愿望。本手册律师忠告篇中,我们详细地介绍了一些有可能产生争议的问题,希望引起您的注意。

未来展望
  2003年3月1日,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针对此实施办法,5月8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又进一步出台了《关于执行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同时,1999年10月7日发布施行的《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被废止。

  以上两个新发布实施的文件为二手房市场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我们相信,在新政策的指引下,二手房市场将更加快速健康地发展。

  本手册立足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和北京市出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全面地介绍了二手房买卖中需注意的各种法律问题。在本手册的解读新规篇中,将对《关于执行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进行充分剖析,同时在二手房法规汇总篇中,给出了上述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原文,供读者参阅。

  希望我们精心制作的本手册,能够对大家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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