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中国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最受欢迎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办‖全国优秀律师、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朱寿全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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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网站、《法制日报》、《竞报》、《中国消费者报》、新浪网中国知识产权在线等发表文章报道:

律师状告律师 侵犯网络著作权

----法院受理本站站长诉北京xx律师所剽窃本网站案  >>详情

本 案 结 局

  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寿全诉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侵犯本网站(www.148-law.com)著作权纠纷一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立案后,经原、被告双方多次协商,现已达成庭外和解,由被告向原告支付了一定数额的侵权赔偿金,并致函道歉。

  原告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本着其一贯奉行的息事宁人、宽容为本的原则,于2006年9月13日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法院已向双方当事人下达了裁定书。本案至此了结。


致 歉 函

尊敬的朱寿全律师:

  关于您个人与我们有关网站著作权侵权纠纷事宜,我们在此向您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纠纷涉及的网站是我们委托他人制作的,我们主观上确实没有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权的故意。但在网站制作过程中,由于我们对受托人的轻信,加之我们没有充分尽到委托人的审查注意义务,因而发生了侵害您名下有关网站内容著作权的情况,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对此,我们再次深表歉意。这件事情使我们发现了自身管理上的漏洞,我们将以此为戒完善并加强各方面的管理,从这一角度说,我们还应该对您表示感谢。

  收到您委托律师的书面函件后,我们充分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在第一时间删除了我们网站上涉及侵权纠纷的有关内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对因此给您本人权利造成的侵害和给您工作带来的影响,我们感到十分抱歉。在贵我双方就善后事宜进行协商的过程中,您本人对同行的宽容和谅解才促成了和解的达成,这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此,我们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希望此函能够表达我们的歉意和诚意,也希望能得到您的谅解!更希望在不远的将来,贵我双方有机会在知识产权法领域进行合作。我们诚挚地希望此函不但是这次事件的结束,更是我们互相认识和未来合作的开始。

  我们也借此机会对您的代理律师舒梅所表现出来的极高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致以同行的敬意!

  顺祝事业发达、工作顺利!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
200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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