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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律师

《在线律师》网编撰
(除署名者外,本栏目文章均为《在线律师》网原创)

前 言

   随着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施行以及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的出台,诉至法院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大量增加,医患矛盾日渐突出。
  时代前进了,作为医疗事故处理制度亦同步前进,我们必须对医疗事故救济问题进行重新认识。就医疗损害赔偿司法审判具体实践而言,目前医疗损害赔偿实行双轨制,这种现状刺激了医、患双方不同的诉讼追求:医方为追求最低限度的赔偿,无论其医疗过错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均会极力主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要求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实体处理,因为按条例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则医疗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构成医疗事故,按条例赔偿的数额也远远低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而患方为避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诸多人为因素的干扰,往往力求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并要求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赔偿标准承担医疗侵权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患方、司法、律师界都必须正视上述医疗损害赔偿双轨制的现实,并且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问题进行深入探究。
  当然,《在线律师》“医疗事故律师”专栏的设立,更重要的目的是协助属于弱势群体的患方打赢医疗纠纷案子。

医疗事故律师 专栏

目 录

处理医疗事故的一般法律常识
一、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维权方式
二、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三、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四、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
五、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六、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
七、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
八、医疗侵权纠纷案中的举证责任
九、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十、患者死亡发生争议对于尸体的处理
十一、新条例和原办法对医疗事故的界定
十二、医疗事故赔偿损失的计算

医疗纠纷诉讼须知
一、医疗技术鉴定的提起
二、医疗技术鉴定的准备

医疗过错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区别
案情介绍 法院判决 法律评析

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提起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否必须在当地进行
三、患方可以何种理由避免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对患方不利怎么办
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医患双方处于专业不对等怎么办

关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否可以异地进行?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有什么不同?

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区别
一、法律依据不同
二、鉴定程序不同
三、鉴定结论不同
四、法庭质证不同

关于复印病历的指导
一、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首先应当怎样做
二、需向医院医务科递交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三、患方向医院提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四、医院拒绝给予复印或复制病历怎么办
五、医院应当给予复印病历中的哪些内容
六、如何判断医院是否给予复印了应当给予完全复印的病历内容
七、如何获取住院过程中的完整病历
八、患方有权对于复印病历资料的内容进行核对,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长济医疗纠纷代理顾问
一、为患方提供与医方交涉的医疗过错分析材料;
二、为患方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会患方陈述材料;
三、为患方提供医疗纠纷诉讼策略,提供医疗纠纷诉讼开庭审理时患方代理意见;
四、为患方出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会,代理患方陈述;
五、为患方以代理人身份出庭,参与开庭审理

长济律师视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八年回顾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认定方法须有重大突破
·《侵权责任法》必将对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发挥巨大规范作用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官司将会发生九大变化
·我国应当加强“诊疗规范”建设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需要查明医疗损害事实
·医疗机构人民调解工作应当严防信任危机
·防范医疗风险 重建和谐医患关系
·给急诊中的医疗纠纷一个说法
·医疗纠纷请借鉴“宁波解法”

律师业务指引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医患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护士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血站管理办法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北京市医疗事故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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