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中国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最受欢迎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办‖全国优秀律师、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朱寿全主持

www.148-law.com
English Version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法律咨询 招聘律师
意见建议 友情链接
收藏本页 版权声明
北京长济律所 长济主任律师 法庭鏖战精选 长济律师荣誉 长济律师视点 律师风险代理 律师业务指引 律师实务探讨 律师成长之路 聘请律师指南 诉讼仲裁指南
法律顾问在线 公司事务律师 版权律师在线 商标律师在线 专利律师在线 建筑与房地产 二手房产律师 合同实务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国际贸易律师 公益诉讼在线 注册海外公司 法律法规总汇 典型案例追踪 聚焦社会百态 守夜在瞭望塔 关注演变瞬间 法律幽默集锦
 在线法律咨询
知识产权咨询 房产法律咨询
公司法律咨询 合同法律论坛
婚姻家庭论坛 劳动争议咨询
刑事辩护咨询 损害赔偿咨询
留言本 留言本2 律师函复
律师卡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找回密码

 本站公告
1.聘请律师: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可按下面的电话联系或填写聘请律师表单
2.法律咨询:
 《律师卡》会员(高级会员)可拨打“聘请律师电话”咨询法律问题
 非《律师卡》会员(含一般会员)如单纯咨询法律问题,请勿拨打“聘请律师电话”,请先查看留言与咨询

聘请律师专线电话
010-8256 2536/2537/2772
(工作时间)
010-8256 6733,13381063369
(其他时间)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位置图
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
(苏州桥下西行200米路北)
新起点嘉园10号楼308室
律师卡会员点此留言或交谈
(限律师卡会员)

点击民生热点法律问题丛书
物业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物权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社会保险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拆迁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买卖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特别提示
1. 请您记住:
  www.148-law.com
 (148要司法;law法律)
 本站通用网址:在线律师
2.《在线律师》网由全国优秀律师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第6届感动中国十大新闻人物2009中华之魂十大先锋人物2009榜样中国十大榜样人物2009中国骄傲十大领军人物2008创业中国十大风云人物2007和谐中国十大杰出人物朱寿全主任律师主持。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中国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最受欢迎律师事务所、中国消费维权法律援助指定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首页>>律师答疑丛书>>合同纠纷答疑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网 编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

合同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刘继瀛
2009年5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49.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生活实例
  2008年5月12日,四川发生里氏8.0级地震。6月,在某省举办的大型抗震赈灾晚会上,某企业当场表示愿意向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用于四川抗震救灾。事后,该企业并未如期将捐款汇到红十字会账户,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上门催款,该企业负责人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不付款,红十字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例中,该企业的赠与合同是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可撤销,因此,该企业应当支付100万元捐款。
关键词解析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的合同。它有以下几个特征:1.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2.赠与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3.赠与合同是无偿、诺成、单务、不要式合同。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赠与行为系无偿行为,允许赠与人在合同成立后因自身原因撤销赠与,方显公平,否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然而,对赠与人的撤销权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此《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赠与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一)赠与财产的权利已转移
  赠与财产已交付并转移其权利,意味着赠与行为已完成,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赠与财产已部分交付并转移权利的,该部分财产的赠与行为已完成,赠与人不得就该部分财产赠与任意撤权。

  (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是否已转移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

法眼点睛
  赠与合同成立后,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撤销该赠与合同,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合同纠纷更多法律疑难解答(94例):

>>返回合同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目录页

Google

聘请律师Beijing Changji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版权所有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