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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新闻

首页>>国际贸易律师>>外贸法规>>国际公约>>WTO协定

附件1A 货物贸易多边协定

纺织品与服装协定

各成员,
忆及部长们在埃斯特角城同意,“纺织品和服装领域的谈判应旨在制定有关模式,以使该部门在加强的GATT规则和纪律基础上最终纳入GATT,从而也对贸易进一步自由化的目标作出贡献”;
还忆及在贸易谈判委员会1989年4月的决定中各方同意,一体化进程应自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束后开始,并应以渐进性为特点;
进一步忆及各方同意应对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给予特殊待遇;
特此协议如下:

第1条
1.本协定列出各成员在纺织品和服装部门纳入GATT 1994的过渡期内适用的规定。
2.各成员同意以如下方式使用本协定第2条第18款和第6条第6款(b)项的规定:即在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领域使小供应方的市场准入获得有意义的增长,并为新参加方创造有商业意义的贸易机会。1
3.各成员对于那些1986年以来未接受《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延长议定书》(本协定中称"MFA")的成员的情况应给予适当注意,并在可能的限度内,应在适用本协定规定时给予它们特殊待遇。
4.各成员同意,产棉出口成员的特殊利益应通过经与其进行磋商在实施本协定的规定过程中予以反映。
5.为便利纺织品和服装部门纳入GATT l994,各成员应允许进行持续的自主产业调整,并增加其市场内的竞争。
6.除非本协定另有规定,否则本协定的规定不得影响各成员在《WTO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7.本协定运用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列在本协定附件中.

第2条
1.在《WTO协定》生效前一日已生效的、根据MFA第4条维持的或根据第7条或第8条作出通知的双边协定范围内的所有数量限制,应在《WTO协定》生效起60天内由维持此类限制的成员向本协定第8条规定的纺织品监督机构(本协定中称"TMB")作出详细通知;包括限制水平、增长率和灵活条款。各成员同意,自《WTO协定》生效之日起,GATT 1947缔约方之间维持的、并在《WTO协定》生效前一日已生效的所有此类限制应适用本协定的规定。
2.TMB应将这些通知散发所有成员供其参考。任何成员在通知散发后60天内,可提请TMB注意其认为适当的关于此类通知的任何意见。此类意见应散发其他成员供其参考。TMB可酌情向有关成员提出建议。
3.如根据第1款进行通知的12个月限制期与《WTO协定》生效之日前的12个月下一致,则有关成员应共同议定关于使限制期与协定年度2相一致的安排,以及关于确定此类限制的概念性基础水平以便实施本条规定的安排,有关成员同意,应请求,迅速进行磋商,以期达成此类共同协议。任何此类安排应特别考虑近年装运货物的季节特点,这些磋商的结果应通知TMB,该机构应向有关成员提出其认为适当的建议。
4.根据第1款进行通知的限制应被视为构成各成员在《WTO协定》生效前一日实施的全部此类限制。除根据本协定规定或GATT 1994的有关规定外,不得针对产品或成员采取新的限制3。在《WTO协定》生效之日起60天内未进行通知的限制应立即终止。
5.在《WTO协定》生效之日前根据MFA第3条采取的任何单边措施,如已经根据MFA设立的纺织品监督机构(本协定中称"TSB")审议,则可以在其列明的期限内继续有效,但不得超过12个月。如TSB未能有机会对这些单方面措施进行审议,则该措施应由TMB依照MFA项下适用于第3条措施的规则和程序进行审议"在《WTO协定》"生效之日前根据MFA第4条协议实施的任何措施,如产生争端且TSB未能有机会进行审议,则也应由TMB依照MFA中适用于此种审议的规则和程序进行审议。
6. 在《WTO协定》生效之日,每一成员应将不低于占该成员附件所列产品1990年总进口量16%产品纳入GATTl994,按协调制度税号或类别计算。纳入的产品应包括下列4组产品中的每一组:毛条和纱线、织物、纺织制成品和服装。
7. 按照第6款采取行动的全部细节应由有关成员根据以下规定进行通知:
(a)维持属第1款范围内的限制的成员承诺在不迟于1994年4月15日部长决定确定的日期,将此类细节通知GATT秘书处,无论《WTO协定》于何日生效。GATT 秘书处应迅速将这些通知散发其他参加方供参考。就第21款而言,在TMB设立后,应使该机构可获得这些通知;
(b)按照第6条第1款保留使用第6条权利的成员,应在《WTO协定》生效之日起60天内将此类细节通知TMB,或对于第1条第3款涵盖的成员,应不迟于《WTO协定》生效后第12个月月末作出通知。TMB应将这些通知散发其他成员供参考,并按第21款的规定对其进行审议。
8. 剩余产品,即未根据第6款纳入GATTl994的产品,应按照协调制度税号或类别计算分下列三个阶段纳入:
(a)《WTO协定》生效后第37个月的第一天,纳入不低于占一成员附件所列产品1990年总进口量17%的产品。各成员纳入的产品应包括下列4组产品中的每一组:毛条和纱线、织物、纺织制成品和服装;
(b)在《WTO协定》生效后第85个月的第一天,纳入不低于占一成员附件所列产品1990年总进口量18%的产品。各成员纳入的产品应包括下列4组产品中的每一组:毛条和纱线、织物、纺织制成品和服装;
(c)在《WTO协定》生效后第121个月的第一天,纺织品和服装部门应全部纳入GATT 1994,本协定项下的所有限制均应取消。
9.已按照第6条第1款通知其不保留使用第6条权利的意向的成员,就本协定而言,应视为已将其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纳入GATT 1994。因此,此类成员应免于遵守第6款至第8款和第11款的规定。
10. 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阻止已按照第6款至第8款提交纳入计划的一成员在该计划规定的时间之前将产品纳入GATT 1994。但是,任何此种产品的纳入均应在每一协定年度开始时生效,且有关细节应至少提前3个月通知TMB,供散发所有成员。
11. 根据第8款规定的各纳入计划应至少在生效前12个月详细通知TMB,并由该机构散发所有成员。
12. 第8款所述剩余产品的基础限制水平应为第1款所指的限制水平。
13. 在本协定第一阶段(自《WTO协定》生效之日起至其生效后第36个月止,含该月),在《WTO协定》生效之日前12个月实施的MFA项下双边协议中每一项限制的水平,每年应以不低于原为每一项限制确定的增长率再增长16%的比例增长。
14. 除非货物贸易理事会或争端解决机构根据第8条第12款另有决定,否则每一项剩余限制的水平应在本协定随后各阶段每年以不低于下列水平的比例增长:
(a)在第二阶段(自《WTO协定》生效后第37个月起至第84个月止,含该月),第一阶段各限制水平的增长率再分别均长25%;
(b)在第三阶段(自《WTO协定》生效后第85个月起至第12O个月止,含该月),第二阶段各限制水平的增长率再分别增长27%。
15.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阻止一成员在过渡期内任何协定年度开始时,取消根据本条维持的任何限制,只要在取消限制生效至少3个月前向有关出口成员和TMB作出通知。如受限成员同意,则预先通知的期限可缩短至30天。TMB应将此类通知散发所有成员,在考虑本款设想的取消限制时,有关成员应考虑对自其他成员的类似出口产品的待遇。
16. 对根据本条维持的所有限制适用的灵活条款,即调用、留用和借用,应与在《WTO协定》生效前12个月时间内MFA项下双边协议中的条款相同。对于调用、留用和借用的组合使用不得设置或维持任何数量限制。
17. 被视为对实施本条的任何规定所必需的行政安排,应由各有关成员议定。任何此类安排应通知TMB。
18. 对于在《WTO协定》生效前一日出口产品受限的成员,如有关限制占一进口成员截至1991年12月31日实施的限制总量的1.2%或以下,并己根据本条作出通知,则在《WTO协定》生效时和本协定有效期内,应对此类成员出口产品的市场准入作出有意义的改善,改善可通过将第13款和第14款所列增长率提前一个阶段实施,或可通过按双方同意的对基础水平、增长率和灵活条款不同形式的混合使用而给予至少相等的调整实现。此类改善应通知TMB。
19.在任何情况下,在本协定有效期内,如一成员根据GATT 1994第19条对一特定产品在该产品依照本条的规定纳入GATT 1994后一年内即采取保障措施,则将适用由《保障措施协定》解释的第19条的规定,但第20款所列规定除外。
20. 如此种措施通过非关税手段实施,则有关进口成员应此类产品的出口在采取保障措施前一年内的任何时候曾受本协定项下限制约束的任何出口成员的请求,应按GATT 1994第13条第2款(d)项所列方式实施该措施。有关出口成员应管理此种措施。适用水平不得将有关出口减少到低于最近代表期的水平,该水平通常为可获得统计数字的有代表性的最近3年自有关成员的平均出口量,此外,如保障措施实施超过1年,则适用水平应在实施期内定期逐步放宽,在此类情况下,有关出口成员不得根据GATT 1994第19条第3款(a)项行使中止实质相等的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权利。
21.TMB应审议本条的实施。在任何成员请求下,该机构应审议与本条规定的实施有关的任何具体事项.在邀请有关成员参加后,监督机构应在30天内向有关成员作出结论或提出适当建议。

第3条
1. 在《WTO协定》生效之日起60天内,对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维持限制4的成员(根据MFA维持的、且第2条规定涵盖的限制除外),无论是否与GATT 1994相一致,均应(a)向TMB作出详细通知,或(b)向TMB提供已向WTO任何其他机构提交的关于此类限制的通知。只要适用,通知应提供关于实施限制的任何GATT l994的正当理由,包括所根据的GATT 1994 的条款。
2. 维持属第1款范围内限制的成员,除根据一GATT 1994的条款证明合理的限制外应:
(a)在《WTO协定》生效起1年内,使这些限制符合GATT 1994, 并将该行动通知TMB供其参考;或
(b)根据维持此类限制的成员在不迟于《WTO协定》生效之日后6个月内向TMB提交的计划,逐步取消这些限制。该计划应规定在不超过本协定有效期的期限内逐步取消所有限制。TMB可就此种计划向有关成员提出建议。
3. 在本协定有效期内,各成员应将已向WTO任何其他机构作出的、关于根据GATT 1994的任何规定而对纺织品和服装产品采取的任何新的限制或对现有限制变更的通知,在这些新的限制或变更生后60天内通知TMB供其参考。
4.任何成员均有权就GATT 1994的正当理由或就可能未根据本条规定进行通知的任何限制向TMB作出反向通知,供其参考。任何成员可根据GATT 1994的有关规定或WTO有关机构的程序对此类通知采取行动。
5. TMB应将根据本条作出的通知散发所有成员供其参考。

第4条
1.第2年所指的限制和根据第6条实施的限制,应由出口成员管理。进口成员无义务接受超过根据第2条通知的或根据第6条实施的限制水平的装运货物。
2. 各成员同意,在执行或管理根据本协定进行通知或实施的限制时所进行的改变,如在做法、规则、程序以及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分类方面的改变,包括与协调制度有关的改变, 不得打破本协定项下有关成员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不得对一成员可获得的准入造成不利影响;不得阻碍充分利用此准入或干扰本协定项下的贸易。
3. 如就仅构成一项限制一部分的一产品根据第2条的规定作出纳入通知,则各成员同意该限制水平的任何改变不得打破本协定项下有关成员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4. 但是,如第2款和第3款所述的改变属必要,则各成员同意进行此类改变的成员,只要可能,应在实施此类改变之前通知受影响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并与其进行磋商, 以期就适当和公正的调整达成双方接受的解快办法,各成员进一步同意,如在实施前进行磋商不可行,则在受影响成员请求下,进行此类改变的成员将与有关成员进行磋商,以期就适当和公正的调整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如可能,磋商应在60天内进行,如未能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则所涉及的任何成员可按第8条的规定将此事项提交TMB,请其提出建议。如TSB未能有机会审议因在《WTO协定》生效之前所进行的改变而产生的争端、则TMB应依照MFA中适用于此种审议的规则和程序进行审议。

第5条
1.各成员同意,转运、改道、谎报原产国或原产地、伪造公文等规避行为可阻挠为将纺织品和服装部门纳入GATT 1994而实施本协定。因此,各成员应制定必要的法律规定和/或行政程序,以处理此类规避行为并对其采取行动。各成员进一步同意,在与其国内法律和程序相一致的情况下,将进行充分合作,以处理规避行为所产生的问题。
2.如任何成员认为,本协定由于转运、改道、谎报原产国或原产地、或伪造公文而受到规避,并认为在处理规避行为和/或对其采取行动方面未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适当,则该成员应与有关成员进行磋商, 以期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此类磋商应迅速进行,如可能,应在30天内进行。如未能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则所涉及的任何成员可将此事项提交TMB,请其提出建议。
3.各成员同意采取与其国内法律和程序相一致的必要行动,以防止和调查其领土内的规避行为,在适当时,对其采取法律和/或行政行为,各成员同意,在与其国内法律和程序相一致的情况下, 在出现规避本协定的行为或被指控规避本协定的行为时进行充分合作,以便在进口地、出口地以及如适用在转运地确定有关事实。各方同意,此类与国内法律和程序相一致的合作将包括:调查增加对维持此类限制成员受限出口产品的规避行为;在可获得的限度内交换文件、信件、报告和其他有关信息;以及应请求并在逐案基础上便利访问有关工厂和进行接触,各成员应努力澄清任何此类规避和被指控的规避行为,包括所涉及的出口商或进口商各自的作用。
4.如作为调查结果,有足够证据表明已发生规避行为(例如,可获得关于真实原产国或原产地的证据和该规避行为的情况),则各成员同意应采取处理该事项所必需的适当行动, 该行动可包括拒绝货物入境,或如果货物已入境,则在适当注意实际情况和所涉及的真实原产国或原产地的情况下,调整配额的限制水平以反映真实的原产国或原产地,此外,如有证据表明涉及货物借此转运的成员领土,则该行动可包括对此类成员采取的限制。任何此类行动及其时间和范围,可在有关成员之间为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而进行磋商后采取。且应通知TMB,并附完整的正当理由。有关成员在磋商中可议定其他补救。任何此类协议也应通知TMB,且该机构可向有关成员提出其认为适当的建议。如未能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则任何有关成员可将此事项提交TMB处理,供其进行迅速审议并提出建议。
5.各成员注意到,一些规避案件可能涉及虽经某些国家或地区过境、但其中包含的货物未在过境地发生变化或改变的装运货物,它们注意到,此类转运地对此类装运货物实行控制通常并不实际。
6.各成员同意,谎报商品的纤维成分、数量、描述或归类也会阻碍本协定目标的实现。如有证据表明任何此种谎报是以规避为目的而进行的, 则各成员同意应对所涉及的出口商或进口商采取与其国内法律和程序相一致的适当措施。如任何成员认为本协定由于此种谎报而受到规避,并认为在处理规避行为和/或对其采取行动方面未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适当,则该成员应迅速与有关成员进行磋商,以期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如未能达成解决办法,则所涉及的任何成员可将此事项提交TMB,请其提出建议。本规定无意阻止各成员在申报由于疏忽而出现错误时而进行的技术性调整。

第6条
1.各成员认识到,在过渡期内可能有必要实施特定的过渡性保障机制(本协定中称"过渡性保障措施")。任何成员均可对附件所涵盖产品实施过渡性保障措施,根据第2条的规定己纳入GATT 1994的产品除外。未维持属第2条范围内限制的成员应在《WTO协定》生效之日起60天内通知TMB是否希望保留使用本条规定的权利。自1986年以来未接受MFA延长议定书的成员应在《WTO协定》生效后6个月内作出通知。过渡性保障措施应尽可能少用,且应与本条的规定和本协定项下一体化进程的有效实施相一致。
2.如根据一成员5作出的确定,表明一特定产品进口至其领土内的数量增加,对生产同类和/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实际威胁,则可根据本条采取保障措施。必须能够证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实际威胁是由于该产品进口量中此类增加的数量造成的,而不是由于如技术改革或消费者偏好的变化等其他因素造成的。
3.在确定第2款所指的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实际威胁时,有关成员应审查这些进口对特定产业状况的影响,此种影响可反映在下列有关经济变量的变化中:产量、生产率、开工率、库存、市场份额、出口、工资、就业、国内价格、利润和投资;任何变量,无论单独还是与其他因素相结合,均未必能够给予决定性的指导。
4.根据本条的规定援引的任何措施应在成员对成员的基础上实施。第2款和第3款所指的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实际威胁是否归因于一个成员或多个成员,应在以下基础上确定: 自该成员或多个成员中的每一个成员的进口急剧和实质性增加,无论是实际的还是迫近的6,以及与其他来源的进口、市场份额以及在商业交易的可比阶段进口和国内价格相比的进口水平;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无论单独还是与其他因素相结合, 均未必能够给予决定性的指导。该保障措施不得对特定产品的出口己根据本协定受限的任何成员的出口实施。
5.为援引保障措施的目的,而对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实际威胁所作确定的有效期不得超过第7款所列作出最初通知之日起90天。
6.在实施过渡性保障措施时,应对下列出口成员的利益给予特殊考虑:
(a)应给予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大大优于给予本款所指的其他成员组的待遇,最好体现在所有要素中,但至少应体现在整体条件上;
(b)对于纺织品和服装总出口量小于其他成员的总出口量。且只占进入进口成员该产品总进口量中很小比例的成员,在确定第8款、第13款和第14款规定的经济条件方面应被给予差别和更优惠的待遇。对于这些供应者,应按照第1条第2款和第3款适当考虑其未来贸易发展的可能性和自它们进口商业数量产品的需要;
(c)对于来自生产羊毛的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羊毛产品,如该国的经济及纺织品和服装贸易依赖羊毛部门,其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几乎全部为羊毛产品,并且其纺织品和服装贸易总量在进口成员市场中的份额相对较小, 则在考虑配额水平,增长率和灵活性时,应对此类成员的出口需要给予特殊考虑;
(d)在按照进口成员的法律和做法的规定并实行满意的管理和认证程序的情况下,对于一成员己出口至另一成员进行加工、并随后再进口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 如这些产品自此种贸易占其全部纺织品和服装出口重要比例的一成员进口,则应被给予更优惠的待遇。
7.提议采取保障措施的成员应寻求与可能受该行动影响的一个或多个成员进行磋商。磋商请求应附尽可能最新的、具体的和有关的事实信息,特别是关于: (a)第3款所指的、援引保障措施的成员据以确定存在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实际威胁的因素;及(b)第4款所指的、该成员据以对一个或多个有关成员提议援引保障措施的因素。对于根据本款提出的请求,有关信息应尽可能与可确认的生产部门和第8款所列的参考期密切相关。 援引该行动的成员还应表明对自有关成员进口的所涉产品提议限制的具体水平;该水平不得低于第8款所指的水平。寻求进行磋商的成员应同时将磋商请求,包括第3款和第4款略述的所有有关的真实数据连同拟议的限制水平告知TMB主席。主席应将磋商请求通知TMB成员,并指明提出请求的成员、所涉产品以及己收到该请求的成员。一个或多个有关成员应对请求作出迅速答复,并应立刻进行磋商,且通常应在收到磋商请求之日起60天内完成。
8.如在磋商中双方达成共同谅解,认为有关情况要求对自有关成员特定产品的出口实施限制,则该限制的水平应确定在不低于提出磋商请求当月的2个月前结束的12个月期间有关成员出口或进口的实际水平。
9.议定限制措施的细节应在达成协议之日起60天内告知TMB。TMB应确定可否依照本条的规定证明该协议属合理。为作出其确定,TMB应获得第7款所指的、向TMB主席提供的真实数据及有关成员提供的任何其他有关信息。 TMB可向有关成员提出其认为适当的建议。
10.但是如在收到磋商请求之日起60天期满后,有关成员之间仍未能达成协议,则提议采取保障措施的成员可依照本条的规定,在60天磋商期后的30天内,自进口之日或出口之日起实施该限制,并同时将此事项提交TMB。 在60天期满之前,两成员中的任何一成员均可将此事项交TMB。在以上两种情况下,TMB均应迅速对此事项进进行审查,包括严重损害、严重损害的实际威胁及其原因的确定,并在30天内向有关成员提出适当建议。为进行该审查,TMB应可获得第7款所指的、向TMB主席提供的真实数据及有关成员提供的任何其他有关信息。
11. 在迟延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极不寻常和紧急的情况下,可临时采取第10款下的措施,但条件是在采取措施后5个工作日内应提出磋商请求并通知TMB,如磋商未能达成协议,则应在磋商结束时通知TMB, 但决不能迟于采取措施之日起60天。TMB应迅速对此事项进行审查,并在30天内向有关成员提出适当建议。如磋商确实达成协议,则有关成员应在磋商结束时通知TMB,但决不能迟于采取措施之日起90天。TMB可向有关成员提出其认为适当的建议。
12. 一成员可将根据本条的规定援引的限制维持:(a)最长达3年而无延长期;或(b)直至该产品纳入GATT 1994,两者以在前者为准。
13.如限制措施的实施时间超过1年,则随后各年的限制水平应在第一年所确定水平基础上每年至少增长6%,除非向TMB提出其他理由。 有关产品的限制水平可在随后2年中的任何1年借用和/或留用10%,其中借用不得超过5%。不得对留用、借用和第14款规定的组合使用设立数量限制。
14.如一成员对自另一成员的一项以上产品设置本条下的限制,则根据本条规定议定的对这些产品中每一项产品的限制水平可以超过7%,只要在议定的共同单位基础上,受限的全部出口产品不超过在本条下受限的所有产品的总限制水平。如对这些产品实施限制的期限互不一致,则本规定应按比例适用于任何重叠的期限。
15.如根据本条的规定对一产品实施保障措施,而在《WTO协定》生效前12个月内该产品曾受MFA项下的限制,或根据第2条或第6条的规定实施保障措施,则新的限制水平应为第8款中规定的水平,除非新的限制在下列日期起1年内实施:
(a)第2条第15款所指的取消以往限制的通知日期;或
(b)取消根据本条或MFA的规定实施的以往限制的日期
在以上两种情况下,限制水平不得低于以下两者中的较高者:(ⅰ)该产品受限的最近12个月的限制水平;或(ⅱ)第8新中规定的限制水平。
16. 如未根据第2条维持限制的成员决定按照本条的规定实施限制措施,则该成员应制定适当的安排,以便:(a)就纤维成分并依据其国内市场的相同部分进行竞争,充分考虑按照进出口交易中通常商业做法确定的税则归类和数量单位等因素;及(b)避免过度分类。第7款或第11款所指的磋商请求应包括有关此类安排的全部信息。

第7条
1. 作为一体化进程的一部分和对于各成员作为乌拉圭回合结果作出的具体承诺,所有成员应采取为遵守GATT l994的规则和纪律所必要的行动,以便:
(a)通过削减和约束关税、消减或取消非关税壁垒、海关便利、行政和许可手续等措施,实现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市场准入的改善;
(b)在倾销和反倾销的规则和程序、补贴和反补贴措施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保证实施与纺织品和服装公平和公正的贸易条件有关的政策;以及
(c)在因总体贸易政策原因而采取措施时,避免对纺织品和服装部门的进口产品造成歧视。
此类措施不得损害各成员在GATT 1994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各成员应将第1款所指的、对本协定的执行有影响的措施通知TMB。如此类措施已向WTO其他机构作出通知,则提供关于原通知的概要即可满足本款的要求。任何成员均可向TMB作出反向通知。
3.如任何成员认为另一成员工未采取第1款所指的措施,且本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已被打破,则该成员可将此事项提交WTO有关机构,并通知TMB。WTO有关机构随后的调查结果或结论应作为TMB全面报告的一部分。

第8条
1. 为监督本协定的实施,审查根据本协定采取的所有措施及其本协定的一致性,并采取本协定具体要求的行动,特此设立纺织品监督机构(本协定中称"TMB")。TMB由1 名主席和10名成员组成。其成员资格应平衡,并广泛代表备成员,并应规定其成员每隔适当时间进行轮换。成员应由货物贸易理事会指定的成员任命,并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
2.TMB应制定自己的工作程序。但是各方理解,TMB的协商一致不要求其审议的未决问题所涉及的成员任命的成员同意或赞成。
3. TMB应被视为常设机构,并应在必要时召开会议,履行本协定项下要求其履行的职能。该机构应依靠各成员根据本协定有关条款提供的通知和信息,并以各成员可能提交或其可能决定向各成员寻求的任何额外信息或必要细节作为补充。该机构还可依靠提交WTO其他机构的通知及这些机构和TMB认为适当的其他来源所提供的报告。
4.各成员应就影响本协定运用的任何事项互相提供进行磋商的充分机会。
5.如本协定规定的双边磋商未能达成双方同意的解决办法,则TMB在两成员中任何一成员请求下,并在对有关事项进行全面和迅速的审议后,应向有关成员提出建议。
6.在任何成员请求下,TMB应迅速审议该成员认为损害其在本协定项下利益的任何具体事项,且其与有关成员的磋商未能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 就为第11款规定的审议的目的,TMB应就此类事项向有关成员提出其为适当的意见。
7.在形成其建议或意见之前,TMB应邀请可能会直接受所涉事项影响的成员参加。
8. 只要TMB被要求提出建议或调查结果,则该机构即应提出建议或调查结果,并最好在30天内,除非本协定规定不同的期限。所有此类建议或调查结果应告知直接有关的成员。所有此类建议或调查结果也应告知货物贸易理事会供其参考。
9.各成员应努力全面接受TMB的建议,该机构应对此类建议的执行进行适当的监督。
10.如一成员认为自己不能遵守TMB的建议,则应在收到此类建议后不迟于1个月向TMB提供理由。在对提供的理由进行全面审议后,TMB应立刻提出其认为适当的进一步建议。如在提出此类进一步建议后问题仍未解决,则两成员中任何一个成员均可将此事项提交争端解决机构,并援引GATT l994第23条第2款及《争端解决谅解》的有关规定。
11.为监督本协定的实施,货物贸易理事会应在一体化进程的每一阶段结束前进行一次主要审议。为协助该审议, TMB应在每一阶段结束前至少5个月, 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提交一份关于在被审议阶段本协定实施情况的全面报告,特别是关于一体化进程的事项。过渡性保障机制的实施以及分别按第2条、第3条、第6条、第7条规定的与实施GATT 1994的规则和纪律有关的情况。TMB的全面报告可包括该机构认为适当的、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提出的任何建议。
12.根据审议情况,货物贸易理事会应经协商一致作出其认为适当的决定,以保证本协定中所包含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不受到减损。为解决第7条所指事项可能引起的任何争端,在不损害第9条下所列最后日期的情况下,争端解决机构可授权在审议后下一阶段,就被确定不符合本协定项下义务的任何成员,对第2条第14款作出调整。

第9条
本协定及本协定项下的所有限制应于《WTO协定》生效后第121个月的第一天终止。届时纺织品和服装部门应全面纳入GATT 1994。本协定不得延长。
附件
本协定适用的产品清单

1. 本附件列出按《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 6位编码表示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
2.根据第6条保障措施条款采取的行动将针对特定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实施,并非针对协调制度税号本身。
3.根据本协定第6条保障措施条款采取的行动不得适用于:
(a)发展中国家成员家庭手工业制作的手工织物,或由此类手工织物手工制作的家庭手工业产品,或传统民间手工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的出口,只要此类产品根据有关成员之间制定的安排进行适当认证;
(b) 1982年以前在国际贸易中大量交易的传统贸易纺织品,如以黄麻、椰子纤维、西沙尔麻、马尼拉麻、龙舌兰纤维和黑纳金纤维等制成的包、袋、地毯背衬、绳索、行李箱、垫、编织品和地毯;
(c)纯丝产品。
对于此类产品,应适用由《保障措施协定》解释的GATT 1994第19条的规定。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税则
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所含产品
Hs编码 产品描述
第50章 蚕丝
5004.00 丝纱线(绢纺纱线除外),非供零售用
5005.00 绢纺纱线,非供零售用
5006.00 丝纱线及绢纺纱线,供零售用;蚕胶丝
5007.10 丝落绵机织物
5007.20 丝落绵除外的丝/废丝机织物,按重量计丝或绢丝含量在85%及以上
5007.90 其他丝或绢丝机织物

第51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5105.10 粗梳羊毛
5105.21 精梳片毛
5105.29 羊毛条及其他已梳羊毛(精梳片毛除外)
5105.30 已梳动物细毛
5106.10 粗梳羊毛纱线,非供零售用,按重量什羊毛含量在85%及以上
5106.20 粗梳羊毛纱线,非供零售用,按重量计羊毛含量在85%以下
5107.10 精梳羊毛纱线,非供零售用,按重量什羊毛含量在85%及以上
5107.20 精梳羊毛纱线,非供零售用,按重量计羊毛含量在85%以下
5108.10 粗梳动物细毛纱线,非供零售用
5108.20 精梳动物细毛纱线,非供零售用
5109.10 羊毛或动物细毛的纱线,按重量计羊毛或动物细毛含量在85%及以上,供零售用
5109.90 羊毛或动物细毛的纱线,按重量计羊毛或动物细毛含量在85%以下,供零售用
5110.00 动物粗毛或马毛的纱线
5111.11 粗梳羊毛或粗梳动物细毛的机织物,按重量计羊毛或动物细毛含量在85%以上,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300克
51111.9 粗梳羊毛或粗梳动物细毛的机织物,按重量计羊毛或动物细毛含量在85%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过300克
5111.20 粗梳羊毛或粗梳动物细毛的机织物,按重量计羊毛或动物细毛含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长丝混纺
5111.30 粗梳羊毛或粗梳动物细毛的机织物,按重量计羊毛或动物细毛含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短纤混纺
5111.90 粗梳羊毛或粗梳动物细毛的机织物,按重量计羊毛或动物细毛含量在85%以下,其他
5112.11 精梳羊毛或精梳动物细毛的机织物,按重量计羊毛或动物细毛含量不低于85%,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
5112.19 精梳羊毛或精梳动物细毛的机织物,按重量计羊毛或动物细毛含量不低于85%,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
5112.20 精梳羊毛或精梳动物细毛的机织物,按重量计羊毛或动物细毛含量低于85%,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长丝混纺
5112.30 精梳羊毛或精梳动物细毛的机织物,按重量计羊毛或动物细毛含量低于85%,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短纤混纺
5112.90 精梳羊毛或精梳动物细毛的机织物,按重量计羊毛或动物细毛含量附85%,其他
5113.00 动物粗毛或马毛的机织物

第52章 棉花
5204.11 棉制缝纫线,非供零售用,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
5204.19 棉制缝纫线,非供零售用,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
5204.20 棉制缝纫线,供零售用
5205.11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未精梳纤维纺制的单纱,细度在714.79分特及以上
5205.12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未精梳纤维纺制的单纱,细度在714.29分特以下,但不细于232.56分特
5205.13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未精梳纤维纺制的单纱,细度在232.56分特以下,但不细于192.31分特
5205.14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未精梳纤维纺制的单纱,细度在192.31分特以下,但不细于125分特
5205.15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什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未精梳纤维纺制的单纱,细度在125分特以下
5205.21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精梳纤维纺织的单纱,细度在714.29分特及以上
5205.22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精梳纤维纺制的单纱,细度在714.29分特以下,但不细于232.56分特
5205.23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精梳纤维纺制的单纱,细度在232.56分特以下,但不细于192.31分特
5205.24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精梳纤维纺制的单纱,细度在192.31分特以下,但不细于125分特
5205.25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精梳纤维纺制的单纱,细度在125分特以下
5205.31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未精梳纤维纺制的多股纱线或缆线,每根单纱细度在714.29分特及以上
5205.32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未精梳纤维纺制的多股纱线或缆线,每根单纱细度在714.29分特以下,但不细于232.56分特
5205.33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未精梳纤维纺制的多股纱线或缆线,每根单纱细度在232.56分特以下,但不细于192.31分特
5205.34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未精梳纤维纺制的多股纱线或缆线,每根单纱细度在192.31分特以下,但不细于125分特
5205.35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未精梳纤维纺制的多股纱线或缆线,每根单纱细度在125分特以下
5205.41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精梳纤维纺制的多股纱线或缆线,每根单纱细度在7142.9分特及以上
5205.42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精梳纤维纺制的多股纱线或缆线,每根单纱细度在714.29分特以下,但不细于232.56分特
5205.43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精梳纤维纺制的多股纱线或缆线,每根单纱细度在232.56分特以下,但不细于192.31分特
5205.44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精梳纤维纺制的多股纱线或缆线,每根单纱细度在192.31分特以下,但不细于125分特
5205.45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精梳纤维纺制的多股纱线或缆线,每根单纱细度在125分特以下
5206.11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售用,未精梳纤维纺制的单纱,细度在714.29分特及以上
5206.12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售用,未精梳纤维纺制的革纱,细度在714.29分特以下,但不细于232.56分特
5206.13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售用,未精梳纤维纺制的单纱,细度在232.56分特以下,但不细于192.31分特
5206.14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售用,未精梳纤维纺制的单纱,细度在192.31分特以下,但不细于125分特
5206.15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售用,未精梳纤维纺制的单纱,细度在125分特以下
5206.21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售用,精梳纤维纺制的单纱,细度在714.29分特及以上
5206.22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售用,精梳纤维纺制的单纱,细度在714.29分特以下,但不细于232.56分特
5206.23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售用,精梳纤维纺制的单纱,细度在232.56分特以下,但不细于192.31分特
5206.24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售用,精梳纤维纺制的单纱,细度在192.31分特以下,但不细于125分特
5206.25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售用,精梳纤维纺制的单纱,细度在125分特以下
5206.31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售用,未精梳纤维纺制的多股纱线或缆线,每根单纱细度在714.29分特及以上
5206.32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售用,未精梳纤维纺制的多股纱线或缆线,每根单纱细度在714.29分特以下,但不细于232.56分特
5206.33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售用,未精梳纤维纺制的多股纱线或缆线,每根单纱细度在232.56分特以下,但不细于192.31分特
5206.34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售用,未精梳纤维纺制的多股纱线或缆线,每根单纱细度在192.31分特以下,但不细于125分特
5206.35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售用,未精梳纤维纺制的多股纱线或缆线,每根单纱细度在125分特以下
5206.41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
售用,精梳纤维纺制的多股纱线或缆线,每根单纱细度在714.29分特及以上
5206.42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售用,精梳纤维纺制的多股纱线或缆线,每根单纱细度在714.29分特以下,但不细于232.56分特
5206.43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售用,精梳纤维纺制的多股纱线或缆线,每根单纱细度在232.56分特以下,但不细于192.31分特
5206.44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售用,精梳纤维纺制的多股纱线或缆线,每根单纱细度在192.31分特以下,但不细于125分特
5206.45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售用,精梳纤维纺制的多股纱线或缆线,每根单纱细度在125分特以下
5207.10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供零售用,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
5207.90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供零售用,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
5208.11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未漂白,平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00克
5208.12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未漂白,平绞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00克,不超过200克
5208.13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在85%及以上,未漂白,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
5208.19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未漂自,其他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
5208.21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漂白,平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00克
5208.22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漂白,平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00克,不超过200克
5208.23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漂白,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
5208.29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漂白,其他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
5208.31 棉机织物,按重量什含棉量在85%及以上,染色,平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00克
5208.32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染色,平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00克,不超过200克
5208.33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染色,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
5208.39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染色,其他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
5208.41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色织,平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00克
5208.42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色织,平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00克,不超过200克
5208.43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色织,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料纹机织物
5208.49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色织,其他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
5208.51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印花,平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00克
5208.52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印花,平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00克,不超过200克
5208.53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印花,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
5208.59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印花,其他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
5209.11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未漂白,平纹机织物
5209.12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未漂白,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
5209.19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未漂白,其他机织物
5209.21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漂白,平纹机织物
5209.22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漂白,三线或四线斜纹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
5209.29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漂白,其他机织物
5209.31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染色,平纹机织物
5209.32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染色,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
5209.39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染色,其他机织物
5209.41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色织,平纹机织物
5209.42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色织,粗斜纹布(劳动布)
5209.43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色织,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
5209.49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色织,其他机织物
5209.51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印花,平纹机织物
5209.52 棉机织物,按重量什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印花,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
5209.59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印花,其他机织物
5210.11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未漂白,平纹机织物
5210.12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未漂白,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
5210.19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未漂白,其他机织物
5210.21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漂白,平纹机织物
5210.22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漂白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
5210.29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漂白,其他机织物
5210.31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染色,平纹机织物
5210.32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染色,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
5210.39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染色,其他机织物
5210.41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色织,平纹机织物
5210.42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色织,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
5210.49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色织,其他机织物
5210.51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印花,平纹机织物
5210.52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印花,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
5210.59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印花,其他机织物
5211.11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未漂白,平纹机织物
5211.12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未漂白,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
5211.19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未漂白,其他机织物
5211.21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漂白,平纹机织物
5211.22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计重量超过200克,漂白,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
5211.29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漂白,其他机织物
5211.31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染色,平纹机织物
5211.32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侮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染色,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
5211.39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染色,其他机织物
5211.41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色织,平纹机织物
5211.42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色织,粗斜纹布(劳动布)
5211.43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色织,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绞机织物
5211.49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色织,其他机织物
5211.51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印花,平纹机织物
5211.52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印花,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
5211.59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与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印花,其他机织物
5212.11 其他棉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未漂白
5212.12 其他棉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漂白
5212.13 其他棉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染色
5212.14 其他棉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m克,色织
5212.15 其他棉机织物,年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印花
5212.21 其他棉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未漂白
5212.22 其他棉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漂白
5212.23 其他棉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染色
5212.24 其他棉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色织
5212.25 其他棉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印花

第53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纱线;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5306.10 亚麻纱线,单纱
5306.20 亚麻纱线,多股纱线或缆线
5307.10 黄麻纱线或其他纺织用韧皮纤维纱线,单纱
5307.20 黄麻纱线或其他纺织用韧皮纤维纱线;多股纱线或缆线
5308.20 大麻纱线
5308.90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纱线
5309.11 亚麻机织物,按重量计亚麻含量在85%及以上,未漂白或漂白
5309.19 亚麻机织物,按重量计亚麻含量在85%及以上,其他
5309.21 亚麻机织物,按重量计亚麻含量在85%以下,未漂白或漂白
5309.29 亚麻机织物,按重量计亚麻含量在85%以下,其他
5310.10 黄麻或其他纺织用韧皮纤维机织物,未漂白
5310.90 黄麻或其他纺织用韧皮纤维机织物,其他
5311.00 其他纺织用植物纤维机织物;纸纱线机织物

第54章 化学纤维长丝
5401.10 合成纤维长丝纺制的缝纫线
5401.20 人造纤维长丝纺制的缝纫线
5402.10 高强力纱(缝纫线除外),尼龙或其他聚酰胺长丝纺制,非供零售用
5402.20 高强力纱(缝纫线除外),聚酯长丝纺制,非供零售用
5402.31 变形纱线,尼龙或其他聚酰胺长丝纺制,每根单纱细度不超过50特,非供零售用
5402.32 变形纱线,尼龙或其他聚酰胺长丝纺制,每根单纱细度超过50转,非供零售用
5402.33 变形纱线,聚酯长丝纺制,非供零售用
5402.39 变形纱线,其他合成纤维长丝纺制,非供零售用
5402.41 其他单纱,尼龙或其他聚酰胺长丝制,未加捻,非供零售用
5402.42 其他单纱,聚酯长丝制,部分定向,非供零售用
5402.43 其他单纱,聚酯长丝制,非供零售用
5402.49 其他单纱,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制,非供零售用
5402.51 其他单纱,捻度每米超过50转,尼龙或其他聚酰胺长丝制,非供零售用
5402.52 其他单纱,捻度每米超过50转,聚酯长丝制,非供零售用
5402.59 其他单纱,捻度每米超过50转,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制,非供零售用
5402.61 其他纱线(多股纱线或缆线),尼龙或其他聚酰胺长丝纺制,非供零售用
5402.62 其他纱线(多股纱线或缆线),聚酯长丝纺制,非供零售用
5402.69 其他纱线(多股纱线或缆线),其他合成纤维长丝纺制;非供零售用
5403.10 高强力纱(缝纫线除外),粘胶纤维长丝纺制,非供零售用
5403.20 其他变形纱线,人造纤维长丝纺制,非供零售用
5403.31 其他单纱,粘胶纤维长丝纺制,未加捻,非供零售用
5403.32 其他单纱,粘胶纤维长丝纺制,捻度每米超过120转,非供零售用
5403.33 其他单纱,醋酸纤维长丝纺制,非供零售用
5403.39 其他单纱,其他人造纤维长丝纺制,非供零售用
5403.41 其他纱线(多股纱线或缆线),粘胶纤维长丝纺制,非供零售用
5403.42 其他纱线(多股纱线或缆线),醋酸纤维长丝纺制,非供零售用
5403.49 其他纱线(多股纱线或缆线),其他人造纤维长丝纺制,非供零售用
5404.10 截面尺寸不超过1毫米,细度在67分特及以上的合成纤维单丝
5404.90 表观宽度不超过5毫米的合成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
5405.00 截面尺寸不超过1毫米,细度67分特及以上的人造纤维单丝表观宽度不超过5毫米的人造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
5406.10 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缝纫线除外),供零售用
5406.20 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缝纫线除外),供零售用
54O7.10 尼龙或其他聚酰胺长丝制高强力纱、聚酯长丝制高强力纱纺制的机织物
5407.20 合成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的机织物
5407.30 第十一类注释九所列的机织物(平行合成纤维纱线层迭织物)
5407.41 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尼龙或其他聚酰胺长丝含量在85%及以上,未漂白或漂白
5407.42 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尼龙或其他聚酰胺长丝含量在85%及以上,染色
5407.43 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尼龙或其他聚酰胺长丝含量在85%及以上,色织
5407.44 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尼龙或其他聚酰胺长丝含量在85%及以上,印花
5407.51 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聚酯变形长丝含量在85%及以上,未漂白或漂白
5407.52 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聚酯变形长丝含量在85%及以上,染色
5407.53 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聚酯变形长丝含量在85%及以上,色织
5407.54 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聚酯变形长丝含量在85%及以上,印花
5407.60 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聚酯非变形长丝含量在85%及以上
5407.71 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及以上,未漂白或漂白
5407.72 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及以上,染色
5407.73 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及以上,色织
5407.74 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及以上,印花
5407.81 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未漂白或漂白
5407.82 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染色
5407.83 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色织
5407.84 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印花
5407.91 其他合成纤维长丝机织物,未漂白或漂白
5407.92 其他合成纤维长丝机织物,染色
5407.93 其他合成纤维长丝机织物,色织
5407.94 其他合成纤维长丝机织物,印花
5408.10 粘胶纤维高强力纱的机织物
5408.21 其他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按重量计人造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在85%及以上,未漂白或漂白
5408.22 其他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按重量计人造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在85%及以上,染色
5408.23 其他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按重量计人造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在85%及以上,色织
5408.24 其他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按重量什人造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在85%及以上,印花
5408.31 其他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未漂白或漂白
5408.32 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的,染色
5408.33 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的,色织
5408.34 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的,印花

第55章 化学纤维短纤
5501.10 尼龙或其他聚酰胺长丝丝束
5501.20 聚酯长丝丝束
5501.30 聚丙烯腈纤维或变性聚丙烯腈纤维长丝丝束
5501.90 其他合成纤维长丝丝束
5502.00 人造纤维长丝丝束
5503.10 尼龙或其他聚酰胺短纤,未梳或未经其他纺前加工
5503.20 聚酯短纤,未梳或未经其他纺前加工
5503.30 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短纤,未梳或未经其他纺前加工
5503.40 聚丙烯短纤,未梳或未经其他纺前加工
5503.90 其他合成纤维短纤,未梳或未经其他纺前加工
5503.10 粘胶纤维短纤,未梳或未经其他纺前加工
5504.90 人造纤维短纤(粘胶纤维除外),未梳或未经其他纺前加工
5505.10 合成纤维的废料
5505.20 人造纤维的废料
5506.10 尼龙或其他聚酰胺短纤,已梳或经其他纺前加工
5506.20 聚酯短纤,已梳或经其他纺前加工
5506.30 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短纤,已梳或经其他纺前加工
5506.90 其他合成纤维短纤,已梳或经其他纺前加工
5507.00 人造纤维短纤,已梳或经其他纺前加工
5508.10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缝纫线
5508.20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缝纫线
5509.11 单纱,按重量计尼龙或其他聚酰胺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
5509.12 多股纱线或缆线,胺重量计尼龙或其他聚酰胺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
5509.21 单纱,按重量计聚酯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
5509.22 多股纱线或缆线,按重量计聚酯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非 供零售用
5509.31 单纱,按重量计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
5509.32 多股纱线或缆线,按重量计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
5509.41 单纱,按重量计其他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
5509.42 多股纱线或缆线,按重量计其他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
5509.51 其他聚酯短纤纺制的纱线,与人造纤维短纤混纺,非供零售用
5509.52 其他聚酯短纤纺制的纱线,与羊毛或动物细毛混纺,非供零售用
5509.53 其他聚酯短纤纺制的纱线,与棉混纺,非供零售用
5509.59 其他聚酯短纤纺制的纱线,非供零售用
5509.61 其他聚丙烯腈短纤纺制的纱线,主要或仅与羊毛或动物细毛混纺,非供零售用
5509.62 其他聚丙烯脂短纤纺制的纱线,与棉混纺,非供零售用
5509.69 其他聚丙烯腈短纤纺制的纱线,非供零售用
5509.91 其他合成纤维短纤纱线,与羊毛或动物细毛混纺
5509.92 其他合成纤维短纤纱线,与棉混纺,非供零售用
5509.99 其他合成纤维短纤纱线,非供零售用
5510.11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按重量计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单纱,非供零售用
5510.12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按重量计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多股纱线或缆线,非供零售用
5510.20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其他纱线,与羊毛或动物细毛混纺,非供零售用
5510.30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其他纱线,与棉混纺,非供零售用
5510.90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其他纱线,非供零售用
5511.10 化学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什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供零售用
5511.20 化学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供零售用
5511.30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外),供零售用
5512.11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聚酯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未漂白或漂白
5512.19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聚酯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未漂白或漂白的除外
5512.21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聚丙烯腈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未漂白或漂白
5512.29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聚丙烯腈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未漂白或漂白的除外
5512.91 其他合成纤维短纤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未漂白或漂白
5512.99 其他合成纤维短纤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未漂白或漂白的除外
5513.11 聚酯短纤纺制的平纹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未漂白或漂白
5513.12 聚酯短纤纺制的斜纹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未漂白或漂白
5513.13 聚酯短纤纺制的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未漂白或漂白
5513.19 其他合成纤维短纤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未漂白或漂白
5513.21 聚酯短纤纺制的平纹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染色
5513.22 聚酯短纤纺制的斜纹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染色
5513.23 聚酯短纤纺制的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染色
5513.29 其他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染色
5513.31 聚酯短纤纺制的平纹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堆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色织
5513.32 聚酯短纤纺制的斜纹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色织
5513.33 聚酯短纤纺制的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色织
5513.39 其他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雏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色织
5513.41 聚酯短纤纺制的平纹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印花
5513.42 聚酯短纤纺制的斜纹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印花
5513.43 聚酯短纤纺制的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印花
5513.49 其他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印花
5514.11 聚酯短纤纺制的平纹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未漂白或漂白
5514.12 聚酯短纤纺制的斜纹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未漂白或漂白
5514.13 聚酯短纤纺制的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未漂白或漂白
5514.19 其他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主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未漂白或漂白
5514.21 聚酯短纤纺制的平纹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染色
5514.22 聚酯短纤纺制的斜纹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染色
5514.23 聚酯短纤纺制的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染色
5514.29 其他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染色
5514.31 聚酯短纤纺制的平纹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色织
5514.32 聚酯短纤纺制的斜纹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色织
5514.33 聚酯短纤纺制的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色织
5514.39 其他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色织
5514.41 聚酯短纤纺制的平纹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印花
5514.42 聚酯短纤纺制的斜纹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印花
5514.43 聚酯短纤纺制的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印花
5514.49 其他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印花
5515.11 聚酯短纤纺制的其他机织物,与粘胶纤维短纤混纺
5515.12 聚酯短纤纺制的其他机织物,与化学纤维长丝混纺
5515.13 聚酯短纤纺制的其他机织物,与羊毛或动物细毛混纺
5515.19 聚酯短纤纺制的其他机织物
5515.21 聚丙烯腈短纤纺制的其他机织物,与化学纤维长丝混纺
5515.22 聚丙烯腈短纤纺制的其他机织物,与羊毛或动物细毛混纺
5515.29 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短纤纺制的其他机织物
5515.91 其他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其他织物,与化学纤维长丝混纺
5515.92 其他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其他机织物,与羊毛或动物细毛混纺
5515.99 其他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其他机织物
5516.11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未漂白或漂白
5516.12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染色
5516.13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色织
5516.14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印花
5516.21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化学纤维长丝混纺,未漂白或漂白
5516.22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什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化学纤维长丝混纺,染色
5516.23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什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化学纤维长丝混纺,色织
5516.24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化学纤维长丝混纺,印花
5516.31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羊毛或动物细毛混纺,未漂白或漂白
5516.32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羊毛或动物细毛混纺,染色
5516.33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羊毛或动物细毛混纺,色织
5516.34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羊毛或动物细毛混纺,印花
5516.41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未漂白或漂白
5516.42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染色
5516.43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色织
5516.44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棉混纺,印花
5516.91 其他人造纤维短纤机织机物,未漂白或漂白
5516.92 其他人造纤维短纤机织机物,染色
5516.93 其他人造纤维短纤机织机物,色织
5516.94 其他人造纤维短纤机织机物,印花

第56章 素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5601.10 纺织材料絮胎制的卫生用品,如卫生巾及止血塞
5601.21 棉制絮胎及其制品,卫生用品除外
5601.22 化学纤维制絮胎及其制品,卫生用品除外
5601.29 其他纺织纤维制絮胎及其制品,卫生用品除外
5601.30 纤维屑、纤维粉末及球结
5602.10 针刺机制毡呢及纤维缝编织物
5602.21 毡呢(针刺机制毡呢除外),羊毛或动物细毛制,未浸渍、涂布、包覆等
5602.29 毡呢(针刺机制毡呢除外),其他纺织材料制,未浸渍、涂布、包覆等
5602.90 其他毡呢
5603.00 无纺织物,不论是否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
5604.10 用纺织材料包覆的橡胶线及绳
5604.20 用橡胶或塑料浸渍或涂布的聚酯、尼龙、其他聚酰胺或粘胶纤维制的高强力纱
5604.90 用橡胶或塑料浸渍或涂布的其他纺织纱线、扁条或类似品
5605.00 由纺织纱线与金属的线、扁条或粉末混合制得的含金属纱线
5606.00 其他粗松螺旋花线,绳绒线,纵行起圈纱线
5607.10 线、绳、索、缆,黄麻或其他韧皮纺织纤维纺制
5607.21 西纱尔麻或其他纺织用龙舌兰类纤维纺制的包扎用绳
5607.29 西纱尔麻纺制的其他线、绳、索、缆
5607.30 蕉麻或其他硬质(叶)纤维纺制线、绳、索、缆
5607.41 聚乙烯或聚丙烯纺制的包扎用绳
5607.49 聚乙烯或聚丙烯纺制的其他线、绳、索、缆
5607.50 其他合成纤维纺制的线、绳、索、缆
5607.90 其他材料纺制的线、绳、索、缆
5608.11 化学纤维材料制的制成的渔网
5608.19 化学纤维材料制的网料及制成的其他网
5608.90 其他材料制的网料及制成的网
5609.00 用纱线、扁条、线、绳、索、缆制成的其他税号未列名物品

第57章 地毯及其他纺织材料的铺地制品
5701.10 结织栽绒地毯,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5701.90 结织栽绒地毯,其他纺织材料制
5702.10 "开来姆"、"苏麦克"、"卡拉马尼"及类似的手织地毯
5702.20 椰壳纤维制的铺地制品
5702.31 其他机织地毯,羊毛或动物细毛制,起绒结构,未制成的
5702.32 其他机织地毯,化学纤维制,起绒结构,未制成的
5702.39 其他机织地毯,其他纺织材料制,起绒结构,未制成的
5702.41 其他机织地毯,羊毛或动物细毛制,起绒结构,制成的
5702.42 其他机织地毯,化学纤维制,起绒结构,制成的
5702.49 其他机织地毯,化学纤维制,起绒结构,制成的
5702.51 其他机织地毯,羊毛或动物细毛制,未制成的
5702.52 其他机织地毯,化学纤维制,未制成的
5702.59 其他机织地毯,其他纺织材料制,未制成的
5702.91 其他机织地毯,羊毛或动物细毛制,制成的
5702.92 其他机织地毯,化学纤维制,制成的
5702.99 其他机织地毯,其他纺织材料制,制成的
5703.10 簇绒地毯,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5703.20 簇绒地毯,尼龙或其他聚酰胺制
5703.30 簇绒地毯,其他化学纤维制
5703.90 簇绒地毯;其他纺织材料制
5704.10 纺织材料毡呢地毯,最大表面面积不超过O.3平方米
5704.90 其他纺织材料毡呢地毯
5705.00 其他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产品

第58章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壁毯、装饰带、刺绣品
5801.10 羊毛或动物细毛制起绒机织物,毛圈机织物及狭幅机织物除外
5801.21 棉制,不割绒的纬起绒织物,毛圈机织物及狭幅机织物除外
5801.22 棉制,割绒的灯芯绒,狭幅机织物除外
5801.23 棉制,其他纬起绒织物
5801.24 棉制,不割绒的经起绒织物(棱纹绸),毛圈机织物及狭幅机织物除外
5801.25 棉制,割绒的经起绒织物,毛圈机织物及狭幅机织物除外
5801.26 棉制,绢绒织物,狭幅机织物除外
5801.31 化学纤维制,不割绒的纬起绒织物,毛圈机织物及狭幅机织物除外
5801.32 化学纤维制,割绒的灯芯绒,狭幅机织物除外
5801.33 化学纤维制,其他纬起绒织物
5801.34 化学纤维制,不割绒的经起绒织物(棱纹绸),毛圈机织物及狭幅机织物除外
5801.35 化学纤维制,割绒的经起绒织物,毛圈机织物及狭幅机织物除外
58O1.36 化学纤维制,绳绒织物,狭幅机织物除外
5801.90 其他纺织材料制,起绒机织物及绳绒机织物,毛圈机织物及狭幅机织物除外
5802.11 棉制毛巾织物及类似毛圈机织物,狭幅机织物除外,未漂白
5802.19 棉制毛巾织物及类似毛圈机织物,狭幅机织物及未漂白的除外
5802.20 其他纺织材料制的毛巾织物及类似的毛圈机织物,狭幅机织物除外
5802.30 簇绒织物,税号5703的产品除外
5803.10 棉制纱罗,狭幅机织物除外
5803.90 其他纺织材料制纱罗,狭幅机织物除外
5804.10 网眼薄纱及其他网眼织物,但不包括机织物,针织物或钩编织物
5804.21 机制花边,化学纤维制,成卷、成条或成小块图案的
5804.29 机制花边,其他纺织材料制,成卷、成条或成小块图案的
5804.30 手工制花边,成卷、成条或成小块图案的
5805.00 手织装饰毯以及手工针绣嵌花装饰毯,不论是否制成的
5806.10 狭幅起绒机织物及绳绒织物
5806.20 按重量计弹性纱线或橡胶线含量在5%及以上的其他狭幅机织物
5806.31 其他狭幅机织物,棉制
5806.32 其他狭幅机织物,化学纤维制
5806.39 其他狭幅机织物,其他纺织材料制
5806.40 用粘合剂粘合制成有经纱而无纬纱的织物
5806.10 纺织材料制的标签、徽章及类似品,机织的
5806.90 纺织材料制的标签、微章及类似品,非机织的
580610 成匹的编带
5808.90 非绣制的成匹装饰带,但针织的除外:流苏、绒球及类似品
5809.00 其他税号未列名的金属丝机织物,用于衣着装饰及类似用途
5810.10 成匹、成条或成小块图案的刺绣品,不见底布的
5810.91 成匹、成条或成小块图案的其他刺绣品,棉制
5810.92 成匹、成条或成小块图案的其他刺绣品,化学纤维制
5810.99 成匹、成条或成小块图案的其他刺绣品,其他纺织材料制
5811.00 被褥状纺织产品

第59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
5901.10 用胶或淀粉物质涂布的纺织物,作书籍封面及类似用途的
5901.90 描图布;制成的油书布:作帽里的硬衬布等
5902.10 尼龙或其他聚酰胺高强力纱制的帘子布
5902.20 聚酯高强力纱制的帘子布
5902.90 粘胶纤维高强力纱制的帘子布
5903.10 用聚氧乙烯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其他纺织物
5903.20 用聚氨基甲酸酯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其他纺织物
5903.90 用其他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其他纺织物
5904.10 列诺伦(亚麻油地毡),不论是否剪切成形
5904.91 铺地制品(列诺伦除外),以针刺机制毡呢或无纺织物为底布
5904.92 铺地制品(列诺伦除外),以其他纺织物为底布的
5905.00 糊墙织物
5906.10 用橡胶处理的宽度不超过20厘米的胶粘带
5906.91 用橡胶处理的其他针织或钩编织物
5906.99 用橡胶处理的其他纺织物
5907.00 用其他材料浸渍、涂布或包覆的纺织物;已绘制画布(如,舞台布景等)
5908.00 纺织材料制的灯芯、炉芯等;煤气灯纱筒及纱罩
5909.00 纺织材料制的水龙软管及类似的管于
5910.00 纺织材料制的传动带或输送带
5911.10 作针布用的纺织物,以及作专门技术用途的类似织物
5911.20 筛布,不论是否制成的
5911.31 用于造纸机器或类似机器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在650克以下
5911.32 用于造纸机器或类似机器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在650克及以上
5911.40 用于榨油机器或类似机器的滤布,包括人发制滤布
5911.90 其他作专门技术用途的纺织产品及制品

第60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6001.10 针织或钩编的"长毛绒"织物
6001.21 针织或钩编的毛圈绒头织物,棉制
6001.22 针织或钩编的毛圈绒头织物,化学纤维制
6001.29 针织或钩编的毛圈绒头织物,其他纺织材料制
6001.91 针织或钩编的其他起绒织物,棉制
6001.92 针织或钩编的其他起绒织物,化学纤维制
600l.99 针织或钩编的其他起绒织物,其他纺织材料制
6002.10 其他针织物或钩编织物,宽度不超过30厘米,按重量计弹性纱线或橡胶线含量在5%及以上
6002.20 其他针织物或钩编织物,宽度不超过30厘米
6002.30 其他针织物或钩编织物,宽度超过30厘米,按重量计弹性纱线或橡胶线含量在5%及以上
6002.41 其他经编织物,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002.42 其他经编织物,棉制
6002.43 其他经编织物,化学纤维制
6002.49 其他经编织物,其他纺织材料制
6002.91 其他针织或钩编织物,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002.92 其他针织或钩编织物,棉制
6002.93 其他针织或钩编织物,化学纤维制
6002.99 其他针织或钩编织物,其他 第61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6101.10 针织的男式大衣、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等,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101.20 针织的男式大衣、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等,棉制
6101.30 针织的男式大衣、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等,化学纤维制
6101.90 针织的男式大衣、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等,其他纺织材料制
6102.10 针织的女式大衣、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等,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102.20 针织的女式大衣、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等,棉制
6102.30 针织的女式大衣、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等,化学纤维制
6102.90 针织的女式大衣、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等,其他纺织材料制
6103.11 针织或钩编的男式西服套装,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103.12 针织的男式西服套装,合成纤维制
6103.19 针织的男式西服套装,其他纺织材料制
6103.21 针织的便服套装,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103.22 针织的便服套装,棉制
6103.23 针织的便服套装,合成纤维制
6103.29 针织的便服套装,其他纺织材料制
6103.31 针织的上衣,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103.32 针织的上衣,棉制
6103.33 针织的上衣,合成纤维制
6103.39 针织的上衣,其他纺织材料制
6103.41 针织的长裤及短裤,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103.42 针织的长裤及短裤,棉制
6103.43 针织的长裤及短裤,合成纤维制
6103.49 针织的长裤及短裤,其他纺织材料制
6104.11 针织的女式西服套装,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104.12 针织的女式西服套装,棉制
6104.13 针织的女式西服套装,合成纤维制
6104.19 针织的女式西服套装,其他纺织材料制
6104.21 针织的女式便服套装,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104.22 针织的女式便服套装,棉制
6104.23 针织的女式便服套装,合成纤维制
6104.29 针织的女式便服套装,其他纺织材料制
6104.31 针织的女式上衣,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104.32 针织的女式上衣,棉制
6104.33 针织的女式上衣,合成纤维制
6104.39 针织的女式上衣,其他纺织材料制
6104.41 针织的连衣裙,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104.42 针织的连衣裙,棉制:
6104.43 针织的连衣裙,合成纤维制
6104.44 针织的连衣裙,人造纤维制
6104.49 针织的连衣裙,其他纺织材料制
6104.51 针织的裙子及裙裤,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104.52 针织的裙子及裙裤,棉制
6104.53 针织的裙子及裙裤,合成纤维制
6104.59 针织的裙子及裙裤,其他纺织材料制
6104.61 针织的女式长裤及短裤,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104.62 针织的女式长裤及短裤,棉制
6104.63 针织的女式长裤及短裤,合成纤维制
6104.69 针织的女式长裤及短裤,其他纺织材料制
6105.10 针织的男衬衣,棉制
6105.20 针织的男衬衣,化学纤维制
6105.90 针织的男衬衣,其他纺织材料制
6106.10 针织的女衬衫,棉制
6106.20 针织的女衬衫,化学纤维制
6106.90 针织的女衬衫,其他纺织材料制
6107.11 针织的男式内裤及三角裤,棉制
6107.12 针织的男式内裤及三角裤,化学纤维制
6107.19 针织的男式内裤及三角裤。其他纺织材料制
6107.21 针织的男式长睡衣及睡衣裤,棉制
6107.22 针织的男式长睡衣及睡衣裤,化学纤维制
6107.29 针织的男式长睡衣及睡衣裤,其他纺织材料制
6107.91 针织的男式浴衣、晨衣等,棉制
6107.92 针织的男式浴衣、晨衣等,化学纤维制
6107.99 针织的男式浴衣、晨衣等,其他纺织材料制
6108.11 针织的女式长衬裙及衬裙,化学纤维制
6108.19 针织的女式长衬裙及衬裙,其他纺织材料制
6108.21 针织的女式三角裤及短衬裤,棉制
6108.22 针织的女式三角裤及短衬裤,化学纤维制
6108.29 针织的女式三角裤及短衬裤,其他纺织材料制
6108.31 针织的女士睡衣及睡衣裤,棉制
6108.32 针织的女士睡衣及睡衣裤,化学纤维制
6108.39 针织的女士睡衣及睡衣裤,其他纺织材料制
6108.91 针织的女式浴衣、晨衣等,棉制
6108.92 针织的女式浴衣、晨衣等,化学纤维制
6108.99 针织的女式浴衣、晨衣等,其他纺织材料制
6108.10 针织的T恤衫、汗衫、及其他背心,棉制
6108.90 针织的T恤衫、汗衫、及其他背心,其他纺织材料制
6110.10 针织的开襟衫,背心及类似品,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110.20 针织的开襟衫、背心及类似品,棉制
6110.30 针织的开襟衫、背心及类似品,化学纤维制
6110.90 针织的开襟衫、背心及类似品,其他纺织材料制
6111.10 针织的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111.20 针织的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棉制
6111.30 针织的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合成纤维制
6111.90 针织的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其他纺织材料制
6112.11 针织的运动服,棉制
6112.12 针织的运动服,合成纤维制
6112.19 针织的运动服,其他纺织材料制
6112.20 针织的滑雪服
6112.31 针织的男式游泳服,合成纤维制
6112.39 针织的男式游泳服,其他纺织材料制
6112.41 针织的女式游泳服,合成纤维制
6112.49 针织的女式游泳服,其他纺织材料制
6113.00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针织物制成的服装
6114.10 针织的其他服装,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114.20 针织的其他服装,棉制
6114.30 针织的其他服装,化学纤维制
6114.90 针织的其他服装,其他纺织材料制
6115.11 针织的连裤袜及紧身裤袜,每根单丝细度在67分特以下的合成纤维制
6115.12 针织的连裤袜及紧身裤袜,每根单丝细度在67分特及以上的合成纤维制
6115.19 针织的连裤袜及紧身裤袜,其他纺织材料制
6115.20 针织的女式长统袜及中统袜,每根单丝细度在67分特以下
6115.91 其他针织袜类,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115.92 其他针织袜类,棉制
6115.93 其他针织袜类,合成纤维制
6115.99 其他针织袜类,其他纺织材料制
6116.10 用塑料或橡胶浸渍、涂布或包覆的针织手套
6116.91 其他的针织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116.92 其他的针织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棉制
6116.93 其他的针织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合成纤维制
6116.99 其他的针织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其他纺织材料制
6117.10 针织的披巾、头巾、面纱及类似品
6117.20 针织的领带及领结
6117.80 针织的衣着附件
6117.90 服装或衣着附件的针织的零件

第62章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6201.11 非针织的男式大衣及类似品,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201.12 非针织的男式大衣及类似品,棉制
6201.13 非针织的男式大衣及类似品,化学纤维制
6201.19 非针织的男式大衣及类似品,其他纺织材料制
6201.91 非针织的男式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及类似品,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201.92 非针织的男式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及类似品,棉制
6201.93 非针织的男式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及类似品,化学纤维制
6201.99 非针织的男式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及类似品,其他纺织材料制
6202.11 非针织的女式大衣及类似品,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202.12 非针织的女式大衣及类似品,棉制
6202.13 非针织的女式大衣及类似品,化学纤维制
6202.19 非针织的女式大衣及类似品,其他纺织材料制
6202.91 非针织的女式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及类似品,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202.92 非针织的女式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及类似品,棉制
6202.93 非针织的女式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及类似品,化学纤维制
6202.99 非针织的女式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及类似品,其他纺织材料制
6203.11 非针织的男式西服套装,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203.12 非针织的男式西服套装,合成纤维制
6203.19 非针织的男式西服套装,其他纺织材料制
6203.21 非针织的男式便服套装,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203.22 非针织的男式便服套装,棉制
6203.23 非针织的男式便服套装,合成纤维制
6203.29 非针织的男式便服套装,其他纺织材料制
6203.31 非针织的男式上衣,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203.32 非针织的男式上衣,棉制
6203.33 非针织的男式上衣,合成纤维制
6203.39 非针织的男式上衣,其他纺织材料制
6203.41 非针织的男式长裤及短裤,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203.42 非针织的男式长裤及短裤,棉制
6203.43 非针织的男式长裤及短裤,合成纤维制
6203.49 非针织的男式长裤及短裤,其他纺织材料制
6204.11 非针织的女式西服套装,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204.l2 非针织的女式西服套装,棉制
6204.13 非针织的女式西服套装,合成纤维制
6204.19 非针织的女式西服套装,其他纺织材料制
6204.21 非针织的女式便服套装,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204.22 非针织的女式便服套装,棉制
6204.23 非针织的女式便服套装,合成纤维制
6204.29 非针织的女式便服套装,其他纺织材料制
6204.31 非针织的女式上衣,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204.32 非针织的女式上衣,棉制
6204.33 非针织的女式上衣,合成纤维制
6204.39 非针织的女式上衣,其他纺织材料制
6204.4l 非针织的连衣裙,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204.42 非针织的连衣裙,棉制
6204.43 非针织的连衣裙,合成纤维制
6204.44 非针织的连衣裙,人造纤维制
6204.49 非针织的连衣裙,其他纺织材料制
6204.51 非针织的裙子及裙裤,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204.52 非针织的裙子及裙裤,棉制
6204.53 非针织的裙子及裙裤,合成纤维制
6204.59 非针织的裙子及裙裤,其他纺织材料制
6204.61 非针织的女式长裤及短裤,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204.62 非针织的女式长裤及短裤,棉制
6204.63 非针织的女式长裤及短裤,合成纤维制
6204.69 非针织的女式长裤及短裤,其他纺织材料制
6204.10 非针织的男衬衫,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204.20 非针织的男衬衫,棉制
6205.30 非针织的男衬衫,化学纤维制
6205.90 非针织的男衬衫,其他纺织材料制
6206.10 非针织的女衬衫,丝或绢丝制
6206.20 非针织的女衬衫,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206.30 非针织的女衬衫,棉制
6206.40 非针织的女衬衫,化学纤维制
6206.90 非针织的女衬衫,其他纺织材料制
6207.11 非针织的男式内裤及三角裤,棉制
6207.19 非针织的男式内裤及三角裤,其他纺织材料制
6207.21 非针织的男式长睡衣及睡衣裤,棉制
6207.22 非针织的男式长睡衣及睡衣裤,化学纤维制
6207.29 非针织的男式长睡衣及睡衣裤,其他纺织材料制
6207.91 非针织的男式浴衣、晨衣等,棉制
6207.92 非针织的男式浴衣、晨衣等,化学纤维制
6207.99 非针织的男式浴衣、晨衣等,其他纺织材料制
6208.11 非针织的女式长衬裙及衬裙,化学纤维制
6208.19 非针织的女式长衬裙及衬裙,其他纺织材料制
6208.21 非针织的女式睡衣及睡衣裤,棉制
6208.22 非针织的女式睡衣及睡衣裤,化学纤维制
6208.29 非针织的女式睡衣及睡衣裤,其他纺织材料制
6208.91 非针织的女式浴衣、晨衣等,棉制
6208.92 非针织的女式浴衣、晨衣等,化学纤维制
6208.99 非针织的女式浴衣、晨衣等,其他纺织材料制
6209.10 非针织的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209.20 非针织的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棉制
6209.30 非针织的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合成纤维制
6209.90 非针织的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其他纺织材料制
6210.10 用毡呢或无纺织物制成的服装
6210.20 浸渍、涂布、包覆等机织物制成的男式大衣及类似品
6210.30 浸渍、涂布、包覆等机织物制成的女式大衣及类似品
6210.4 浸渍、涂布、包覆等机织物制成的其他男式服装
6210.50 浸渍、涂布、包覆等机织物制成的其他女式服装
6211.11 非针织的男式游泳服
6211.12 非针织的女式游泳服
6211.20 非针织的滑雪服
6211.31 非针织的其他男式服装,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211.32 非针织的其他男式服装,棉制
6211.33 非针织的其他男式服装,化学纤维制
6211.39 非针织的其他男式服装,其他纺织材料制
6211.4l 非针织的其他女式服装,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211.42 非针织的其他女式服装,棉制
6211.43 非针织的其他女式服装,化学纤维制
6211.49 非针织的其他女式服装,其他纺织材料制
6212.10 胸罩及其零件
6212.20 束腰带及腹带及其零件
6212.30 紧身胸衣及其零件
6212.90 吊裤带、吊袜带、束袜带及类似品及其零件
6213.10 非针织的手帕,丝或绢丝制
6213.20 非针织的手帕,棉制
6213.90 非针织的手帕,其他纺织材料制
6214.10 非针织的披巾、头巾、面纱及类似品,丝或绢丝制
6214.20 非针织的披巾、头巾、面纱及类似品,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214.30 非针织的披巾、头巾、面纱及类似品,合成纤维制
6214.40 非针织的披巾、头巾、面纱及类似品,人造纤维制
6214.90 非针织的披巾、头巾、面纱及类似品,其他纺织材料制
6215.10 非针织的领带及领结,丝或绢丝制
6215.20 非针织的领带及领结,化学纤维制
6215.90 非针织的领带及领结,其他纺织材料制
6216.00 非针织的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
6217.10 非针织的其他衣着附件
6217.90 非针织的服装或衣着附件的零件

第63章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
6301.10 电暖毯
6301.20 羊毛或动物细毛制的毯子(电暖毯除外)及旅行毯
6301.30 棉制的毯子(电暖毯除外)及旅行毯
6301.4O 合成纤维制的毯子(电暖毯除外)及旅行毯
6301.90 其他纺织材料制的毯子及旅行毯
6302.10 针织或钩编的床上用织物制品
6302.21 非针织的棉制印花床上用织物制品
6302.22 非针织的化学纤维制印花床上用织物制品
6302.29 非针织的其他纺织材料制印花床上用织物制品
6302.31 非针织的棉制其他床上用织物制品
6302.32 非针织的化学纤维制其他床上用织物制品
6302.39 非针织的其他纺织材料制其他床上用织物制品
6302.40 针织或钩编的餐桌用织物制品
6302.51 非针织的棉制餐桌用织物制品
6302.52 非针织的亚麻制餐桌用织物制品
6302.53 非针织的化学纤维制餐桌用织物制品
6302.59 非针织的其他纺织材料制餐桌用织物制品
6302.60 盥洗及厨房用棉制毛巾织物或类似的毛圈织物的制品
6302.91 盥洗及厨房用其他织物制品,棉制
6302.92 盥洗及厨房用其他织物制品,亚麻制
6302.93 盥洗及厨房用其他织物制品,化学纤维制
6302.99 盥洗及厨房用其他织物制品,其他纺织材料制
6303.11 针织的窗帘、帷帘、帐慢、帘帷或床帷,棉制
6303.12 针织的窗帘、帷帘、帐但、帘帷或床帷,合成纤维制
6303.19 针织的窗帘、帷帘、帐幄、帘帷或床帷,其他纺织材料制
6303.91 非针织的窗帘、帷帘、帐慢、帘帷或床帷,棉制
6303.92 非针织的窗帘,帷帘、帐惧、帘帷或床帷,合成纤维制
6303.99 非针织的窗帘、帷帘、帐慢、帘帷或床帷,其他纺织材料制
6304.11 针织或钩编的床罩
6304.19 非针织或钩编的床罩
6304.91 针织或钩编的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
6304.92 非针织或钩编的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棉制
6304.93 非针织或钩编的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合成纤维制
6304.99 非针织或钩编的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其他纺织材料制
6305.10 货物包装用袋,黄麻或其他韧皮纺织纤维制
6305.20 货物包装用袋,棉制
6305.31 货物包装用袋,聚乙烯或聚丙烯扁条制
6305.39 货物包装用袋,其他化学纤维材料制
6305.90 货物包装用袋,其他纺织材料制
6306.11 油苫布、天篷及遮阳篷,棉制
6306.12 油苫布。天篷及遮阳篷,合成纤维制
6306.19 油苫布、天篷及遮阳篷,其他纺织材料制
6306.21 帐篷,棉制
6306.22 帐篷,合成纤维制
6306.29 帐篷,其他纺织材料制
6306.31 风帆,合成纤维制
6306.39 风帆,其他纺织材料制
6306.41 充气褥垫,棉制
6306.49 充气褥垫,其他纺织材料制
6306.91 野营用品,棉制
6306.99 野营用品,其他纺织材料制
6307.10 擦地布、擦碗布、抹布及类似擦拭用布,纺织材料制
6307.20 救生衣及安全带,纺织材料制
6307.90 其他纺织材料制成品,包括服装栽剪样
6308.00 由机织物及纱线构成的零售包装成套物品,用以制作小地毯、装饰毯等
6309.00 旧衣物

第30至49章、第64至96章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
3005.90 软填料、纱布、绷带及类似物品
ex 3921.12}{用塑料涂布、包覆或层压的机织,针织
ex 3921.13}{或无纺织物
ex 3921.90}{
ex 4202.12}{
ex 4202.22}{以纺织材料作面的行李箱
ex 4202.32}{手提包等
ex 4202.92}{
ex 6405.20 羊毛毡呢制鞋底及鞋面的鞋靴
ex 6406.10 鞋面及其零件,50%及以上是用纺织材料制的
ex 6406.99 纺织材料制的护腿、裹腿及类似品
6501.00 毡呢制的帽坯、帽身及帽兜;毡呢制的圆帽片及制帽用的毡呢筒
6502.00 编结的帽坯或用任何材料的条带拼制而成的帽坯
6503.00 毡呢帽类
6504.00 编结帽或用任何材料的条带拼制而成的帽类
6505.90 针织的帽类,用花边或其他纺织物制成的帽类 、
6601.10 庭园用伞
6601.91 折叠伞
6601.99 其他雨伞及阳伞
6601.10 玻璃纤维纱线
ex 7019.10 玻璃纤维机织物
ex 7019.20 机动车辆座椅安全带
8878.21 降落伞及其零件、附件
9113.90 纺织材料制的表带
ex 9404.90 棉制枕头及靠垫:棉被;羽绒被;褥垫、坐垫9502.91 玩偶服装
ex 9612.10 机织的色带,化学纤维制,但宽度小于30mm并已永久装于色盒里的除外

1 在可能的限度内,自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出口也可从本规定中获益。
2 "协定年份"指自《WTO协定》生效之日起的12个月时间和随后每12个月的时间间隔。
3 GATT 1994的有关规定不包括第19条关于尚未纳入GATT 1994产品的规定,除非本协定附件第3款另有专门规定。
4 限制指所有的单边数量限制、双边安排和其它具有类似作用的措施。
5 一关税同盟可作为一单独整体或代表一成员国实施保障措施。如关税同盟作为一单独整体实施保障措施,则本协定项下确定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实际威胁的所有要求,应以整个关税同盟中存在的条件为基础。如代表一成员国实施保障措施,则确定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实际威胁的所有要求,应以该成员国中存在的条件为基础,且保障措施应仅限于该成员国。
6 此种迫近的增加应是可衡量的,不应根据指控、猜测或仅仅是由于出口成员拥有生产能力而产生的可能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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