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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寿全(中)在戴德梁行《物业管理条例》研讨会上作重点发言并解答有关咨询 |
开发商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追究购房人的违约责任,但无权断水断电。您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共同参与了断水断电行为,可以把他们作为共同被告追究其侵权责任,或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追究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
吴先生:我家购买的商品房是观景式的未封闭阳台,刚开始觉得美观,但住了一段时间发现存在噪音大、灰尘多且不安全等问题。我准备自己花钱把阳台封上,但物业公司不同意,称小区是统一进行装饰和规划的,不允许业主私自改变。请问物业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解答:即将实行的《物权法》对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制度已做出明确规定,即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从上述规定出发并结合本问题,如果业主在行使对阳台的专有权时,没有侵犯其他业主的利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且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合法权利的正当行使,不受他人干涉。另一方面,各业主虽系各自阳台空间的专有权人,但每一位业主与其他业主同为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人,彼此之间共居一栋建筑、共处一个小区,其在行使权利时不得破坏整栋建筑的整洁美观和整个小区的和谐安宁,否则损害了其他区分所有权人的利益。
专题采写/本报记者 杨娟娟
(如果读者在置业过程中遇到问题,欢迎咨询,联系方式:humin@vip.sohu.net)
本期解答: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寿全、律师刘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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