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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律师参与构建和谐社会

深圳楚翔律师 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48113e0100c35v.html

  和为贵,这是中国的一贯传统。但是无论是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种种社会矛盾总是随时随处发生,处理得当则风平浪静,处理失当则是惊涛骇浪,给当事各方都可能带来沉重的伤害,甚至影响社会的前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会进化的历史,就是一部矛盾不断产生、不断调和的历史。律师这个职业与构建和谐社会有什么关联关系?律师如何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对律师参与构建和谐社会有何建议?笔者拟结合自己的职业实践经历谈一谈自己对这几个问题的粗浅看法。

一、律师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定纷止争,天性本然
  律师天生就是矛盾的调和者,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良心通过矛盾的化解而得以显现。法律的核心作用之一,就是定纷止争。律师参与法律实践活动本身,就是为了法律的正确适用与实施:当事人因为种种利益的冲突而发生矛盾,从而委托律师介入矛盾的解决(包括通过参与立法、诉讼与非诉讼、社会监督等各种方式),律师通过法律知识和其他知识的综合运用,处理矛盾,最终将矛盾消化掉。和谐社会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倡导和平,尽力化解各种矛盾,使社会处于一种平稳正常的运转状态。任何社会,没有矛盾是不可能的,重要的是如何解决矛盾。矛盾的解决方式,可能是平缓的,也可能是激进的。和谐社会中矛盾化解的主要方式应该是平缓的,否则就不成其为和谐了。
   律师通过正常合法的程序和方式,参与矛盾冲突的处理,让各方的正当合法利益得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得以巩固,以一种平缓而不是激烈的方式化解矛盾和缓和矛盾,从而很自然地使社会生活在和谐的轨道上正常运转。
  因此,律师的天性与和谐社会的本质是高度统一的。
  “做人德为本,处世责为本,为人诚为本,待人和为本,成事勤为本,学问谦为本。”因此,一个律师立业之根基在于其诚信之品德,律师一定要有不畏权势、不唯金钱、不惧天险的独立精神,一定要有助人助己、甘于奉献、先苦后甜的敬业精神。律师通过参与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进步,推动社会文明,帮助了别人,同时也会成就自身,促进社会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发展。律师通过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可以带动周边的人积极向上,客观正面地分析和看待问题、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和化解矛盾,弘扬社会正气,为和谐社会的长远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人文道德环境。
二、律师如何参与构建和谐社会:预防化解,促进和谐
  (一)律师通过自身的执业活动预防、缓解和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律师通过参与诉讼或非诉讼活动,通过参与涉法信访活动,通过商业交易谈判活动,通过制度设计规避风险,在矛盾发生之前、之中与之后,积极参与矛盾的预防、化解和处理工作,通过合法的程序和方式实现权利的均衡与权力的制衡,避免各方发生更大消极影响的矛盾和冲突。
  其中,预防作用尤其不可忽视。律师的工作原理与医生的工作原理在某种程度是一致的:医生存在的价值在于诊治与预防疾病,律师存在的价值在于化解与预防矛盾;医生通过望闻切问的方法诊治疾病,律师也是通过望闻切问的程序熟悉和琢磨案情;医生对病情的诊断与判断必须以扎实的专业功底作为后盾,律师对案情的分析和把握也必须以深厚的专业本领作为基石;真正厉害的医生在于防病,真正厉害的律师在于规避风险和矛盾;医生的最高境界是通过医理救世,律师的最高境界也是如此。通过对整个情况的分析把握,律师在矛盾未出现之前预警,对可能潜在的风险予以充分揭示,从而使社会矛盾于无形之中得以消化和缓解。
  (二)律师通过正常合法的程序和方式介入国家政治生活,推动国家有效管理,推动社会进步。律师职业活动能够对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诉求及矛盾冲突的原因有一个比较深刻的了解,通过对国家公权力的合法监督,约束违法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权力制衡的效果,有助于国家公权力的正常运转,通过种种途径参与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完善国家的治理体制,实现国家治理的良性循环,从而实现和谐社会的长远科学发展。
  (三)律师通过撰写专业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分析时事案例、接受法律咨询和援助活动等等活动宣传法律知识,推动公平正义的实现。一个真正和谐的社会,是个人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尊重的社会,不分贫富,不分种族,不分地位,不分性别,尤其是对那些没有专门法律知识、经济困难甚至是不懂得利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的弱势群体来说,更是如此。律师通过法律咨询、宣讲、援助等活动,可以有力地普及法律常识,畅通弱势群体的救济通道,使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进而从源头上公平地预防和化解潜在的不和谐因素,体现社会的文明,推动社会的发展,最终催进社会的和谐。
三、对律师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议:加强管理,弘扬正气
  第一,应加大整顿与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执业的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培训教育,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律师个人执业行为,全面规范与公检法等公职部门之间的关系,维护律师职业的良好形象与声誉,否则可能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第二,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的保障机制,为律师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更好的条件。鼓励律师参与纠纷的调解工作,倡导不恶意兴讼,多化解矛盾纠纷。对于故意阻挠、甚至破坏律师正常合法执业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
  第三,鼓励律师多渠道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律师的理念就是追求公平正义,因此,要正确对待律师对于执业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向主管部门提出的监督和批评意见,积极吸收和采纳律师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提出的合理建议。要实现国家治理的良性循环,必须弘扬正气,必须形成一个良好的人文道德环境,就必须有敢于听取不同意见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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