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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勇:从泥水匠到全国优秀律师

《法律与生活》杂志 特约记者/逸西 邓敏 杨宇
http://news.sina.com.cn/s/2008-03-20/113915188673.shtml

  他当过挖煤工、三轮车夫;他办案数百件,当事人见他就磕三个响头。他是一位“草根”律师。
  今年32岁的彭勇,是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曾被中国律协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但有谁知道,作为律师的他比常人付了更多艰辛。
  出生在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农村的彭勇,其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
  1991年夏天,彭勇考上重点高中,因家里没钱,他只好辍学回乡。不久,身高1.5米的他跑到县城一个建筑工地做小工,想干出点模样。结果他发现,做小工又苦又累,一天只挣8元钱。于是,他偷偷开始学起了泥工。后来学会了砌砖、抹灰等技术活,工资每天能挣到十五六元钱。
  1994年春节,回家过年的彭勇听朋友说去河北挖煤挣钱,一天挣三四十元钱。他听得动了心,就跟几个同乡一起坐火车走远了。
  在200多米深的矿井下,彭勇和工友们赤身裸体,挥动双手靠铁铲挖煤,每天要工作12个小时。
  有一天,井下塌方,早上还鲜活的工友转瞬与他阴阳相隔。一个月后,井下再次塌方,将正在作业的彭勇砸伤。他很幸运,被工友们抬了出来。但伤好后,他再也不敢下井了,拿着2000元工资,回到故乡。
  同年5月,彭勇又来到乐山打工。8月的一天下午,他在操作切割机时,不慎将自己的左手小手指割断。工友们把他送到医院,因没有钱做手术,他落下了终身残疾。
  后来,彭勇找到工地老板讨说法,要求对自己的伤残进行赔偿,可老板大眼一瞪,冲他怒吼:“你自己割断的,关我啥事!”与此同时,老板还叫人把他轰了出去。彭勇怀着悲愤的心情,到劳动部门投诉,但有关人员告诉他,此事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叫他去法院打官司。彭勇左思右想,到一家法律服务所一打听,原来打官司要花很多钱。无奈,他只好放弃。
  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的彭勇回到家中,躺在破旧的床上,翻来覆去难以入睡。“如果我多读几年书,学一些法律知识,现在就不会有理也找不到地方说了。”他这样想。
  18岁的彭勇经过一夜思考,做出一个大胆的决定:我要当一名律师,为民众伸张正义。
  1995年1月,彭勇报名参加法律专业的大专自考。
  年底,他报考4科,结果全部顺利通过。彭勇信心大增。
  1998年10月,当彭勇考完最后一门科目《公证与法律制度》走出考场时,他更加坚定信念:我要当一名合格的律师,为无助的人打官司。
  次年4月,彭勇报名参加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在那艰苦奋斗的日子里,他每天用于学习的时间不低于15个小时,除了吃饭和睡觉,他把时间都花在了学习上。同年10月14日,彭勇参加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2月22日,全国律考成绩公布。当日中午,彭勇从工地骑车赶到乐山市司法局看到自己取得的优异成绩时,高兴得跳了起来。他来到岷江边,捡石打天,狂喊:“我成功了,我通过律考了!”

彭勇·故事:优秀律师是这样炼成的

 故事1:民告官打赢首场官司
  2000年1月,新年伊始,怀揣300元钱的彭勇再次离家,来到眉山市维是律师事务所实习。1年后,他成为正式执业律师。
  “我找了好几个律师,没人肯为我做主,你可一定要为我们主持公道啊。”2001年8月的一天,大雨倾盆,彭勇的办公室突然闯进一位全身湿透的60多岁的老人。
  原来,老人的家在眉山市青神县罗湾乡。当年,罗湾乡政府向农民人均征收30元的教育集资费,并派出工作人员去农民家逐户收取。对实在交不出钱的家庭就牵猪赶牛,还将几个农民打伤,其中就有老人的儿子。
  老人的话深深地刺痛了彭勇:“老人家,这个案子我接下了。来,你先喝杯水,慢慢说。”这时的彭勇已经离开实习单位,和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创办了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开业仅有几个月。
  随后,彭勇又接受罗湾乡800多户农民的委托,担任了他们的诉讼代理人。经过了解,彭勇发现,在整个眉山地区,罗湾乡这样违法集资事件时有发生。他意识到,办理这起案子,其影响将远远超过案子本身。然而,如何才能做到既不损害基层政府形象,又要使农民的合法利益得到维护呢?
  彭勇三次上成都,向四川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进行咨询,并调阅了有关文件。据查,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的政策,2001年全省农村教育集资限度为每人7元钱……随后,彭勇将案情向眉山市农业局和监察局进行反映,希望能够通过政府部门内部的协调主动纠正错误。但彭勇的努力失败了,他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2年6月10日,青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能容纳600多人的审判厅内座无虚席。
  庭审中,经过彭勇大量举证,以及详尽说法和不容辩驳的政策阐述,法庭最终采信了他的观点,做出判决:强制集资是错误的,受伤农民应当得到补偿;2001年度被告只能按四川省政府规定,人均集资7元,被告应将超额集资退还农民……
  2003年,彭勇被评为眉山市优秀律师。
 故事2:免费代理“梅湘南案”
  2003年夏天,四川仁寿县发生了一起特大家庭暴力案件:农妇卢某因为与一名陌生男子说话,回家后被丈夫王某用刀割掉嘴唇,成了轰动全国的四川“梅湘南事件”。几个月之后,王某虽然被判入狱,但卢某一回到那个曾经如同地狱的家,就恐惧得浑身发抖。她想与王某离婚,但因为没有文化,不懂离婚的法律程序。后来经人介绍,她带着10岁的女儿来到了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
  2004年2月15日晚上,彭勇通宵伏案,认真阅读了卢某的控诉材料,认为王某的犯罪行为已经造成与受害人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并应当给予原告经济赔偿。
  卢某家境困难,为了节省开支,彭勇开始忙碌起来,从纷繁复杂的事实中,连夜赶写起诉书及相关材料。
  2月17日一大早,彭勇赶到仁寿,向该县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然后又为卢某申请免交诉讼费。
  3月11日,仁寿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支持了原告卢某的离婚请求,并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元……拿到离婚判决书,卢某深深地向彭勇鞠了一躬。“带着女儿好好生活,有困难说一声,我们都会帮你的。”彭勇将500元钱递到卢某手上,一句关怀的话语暖得她鼻子发热发酸。
 故事3:“二爷”见他磕三个响头
  “二爷”是一家集体企业老总,改革之初担任某企业产品总代理,红极一时。
  从1992年起,“二爷”在短短的10年中,每年业务收入都在3000万元以上。但后因“经济问题”被审查,说他涉嫌贪污90多万元。亲朋好友不管他。
  60多岁的“二爷”进去了,他很想不通,在看守所里以头撞墙,撞得头破血流。“二爷”想以死来证明自己,这时彭勇来了。
  彭勇给“二爷”的妻子和女儿打电话,她们都叫他不要管这事了。彭勇火了,问“二爷”:“你的家人到底咋回事? ”“二爷”说:“你叫我相信法律,我连亲人都靠不住,还能相信法律吗?你看着办好了。”
  “二爷”的案子两次送眉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据说要杀头。每次都吓得“二爷”发抖。一年后的一天,彭勇去见“ 二爷”,准备办取保候审。“二爷”嚎啕大哭,闹了10多分钟,问了5遍才确认。
  彭勇打电话给“二爷”的妻女。她们大吼:“请你理智一点,不要干涉我的家事,不能交钱,我们也不会交钱,这件事到此为止!”
  “二爷”又一次绝望了。他那盼望走出看守所的心凉透了,原因在于1万元保证金。彭勇提出人保,未获准,又请求减少,最后争取减少到4000元。彭勇再次通知其妻女,她们坚决反对,不要“二爷”出来。
  难道这就是亲情?彭勇又火了,对“二爷”说:“你哭啥子,我请示一下主任周崇新。”电话那边的话“二爷”听得一清二楚:“你就在看守所等着,半小时之内钱送到。办完手续后,你陪他去理个发、喝杯酒。”
  几天后,“二爷”敲开了彭勇和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崇新的门,先三鞠躬,再长跪地上,连磕三个响头。
  在此期间,彭勇经过周密的论证,为“二爷”提出了无罪辩护意见。又过了一年,“二爷”的案子撤销了!从此,“二爷”说:“彭律师,我见你一次磕三个响头,不论时间地点,直到永远。”
 故事4:为逃亡五年的罪犯辩护
  2001年6月19日下午5时许,眉山某宾馆来了几个吃“霸王餐”的人,该宾馆保安郭某等人前去处理并报案,在民警将方某等人带离时,郭某用脚踢方某胸部,造成方右心室破裂死亡。
  三天后,郭某被眉山市东坡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一周后被取保候审。但年底,郭某离开眉山,开始了漫长的逃亡生涯。随后,公安机关对其网上追捕。
  2006年4月,郭某在广东惠州市被抓获。东坡区公安分局获悉后,立即派人从广东将郭某带回,依法逮捕。
  郭某被带回眉山后,彭勇接受其委托,当即与侦查机关联系,了解案情,并会见了郭某。郭问他:“彭勇律师,如果我被判定故意伤害罪,最高会被判多少年?”彭说:“如果此罪成立,至少10年,最高死刑!”郭某听后,一言不发,双手抱头,很绝望。彭对他说:“你要相信法律,会给你一个公正的说法!”
  彭勇经详细了解案情后,向公安机关提出:本案证据有重大瑕疵,被害人有重大过错。本案中郭某不具备故意犯罪的动机,建议定性为过失犯罪。但遗憾的是,公、检两家均未采纳他的意见,最后以故意伤害罪将郭某起诉到法院。
  庭审中,彭勇申请公安机关多名侦查人员、刑事技术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经过对证据的仔细剖析,以及对证人的盘问,彭勇提出:本案中死者全身受伤达8处,但证据只证明郭某踢了死者一脚,这表明:对死者殴打的不止郭某一人;所踢位置是左胸还是右胸,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本案关键证据死亡鉴定未履行法定告知程序,系无效证据;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所陈述的内容,原证人证言自相矛盾。
  据此,彭勇发表了自己的辩护意见。但东坡区法院仍未予采纳,一审判决郭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处11年有期徒刑。
  郭某不服,上诉到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继续委托彭勇担任其辩护人。彭勇在二审辩护中坚持做无罪辩护,并指出:本案鉴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21条之规定,未履行法定的告知程序,系无效证据。据此,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再审中,彭勇提出自己的观点:让郭认罪,排除有问题的证据,按过失犯罪定性,该观点在反复和公诉机关及法院交换意见后,最终得到了支持,形成了一致的意见。郭在彭勇的帮助下,同意认罪。
  东坡区法院经过重新审理,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郭有期徒刑3年。
  当郭接到判决书后,彭在最后一次会见他时,郭当场给他跪下,并哽咽着说:“彭律师,谢谢你,我一定好好服刑!”
  据了解,彭勇自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以来,办理过经济、民事、保险、仲裁、刑事案件数百件,成功的案例还有许多。
  但彭勇在接这些案子时,也有一个原则:维护法制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务实性。曾有一个故意杀人犯出高价请他辩护,被他严辞拒绝。但只要真正是有冤屈的案子,他就会不遗余力地去办。
  由于他业绩出众,2005年6月16日,在第六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司法部表彰的107名全国优秀律师,彭勇名列其中。这个曾经的泥水匠终于用不断的拼搏和脚踏实地的精神实现了人生的飞跃。

彭勇·妙语:律师是公正的监督者

  “早起的鸟儿有虫吃。”彭勇说。他每天早晨7点钟起床,数年如一日。
  “我们到市场上买菜,该1元的就付1元,多了少了都不对,对于罪犯量刑也是如此。”彭勇说。
  ——针对当前律师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彭勇怒声谴讨:会杀猪的人,一刀就解决问题;不会杀猪的人,杀了很多刀,依旧解决不了问题。
  律师办案要善于抓住要点:律师是将大众化的语言“翻译”成法律上的语言,以利于案件的解决。
  ——彭勇解释律师的工作时说,律师是帮助那些说案件难以说到点子上的人。律师不仅仅是个“饭碗”,还应是一种抱负,否则会成为社会中不受欢迎的人,甚至会成为社会的敌人。
  ——彭勇解释律师的职业道德时说,过浓的商业气息会损害律师履行自己的使命。
  “很多单位是不负责任的,我有义务提醒他们要负起责任来。”
  ——针对一些企业拖欠工资,彭勇律师说:人不能为钱而活着,你们要努力报答国家。
  彭勇说,其实他没有什么,他干的工作全国律师天天都在干。按国家标准,他有些指标达不到全国优秀。
  “做律师本已很难,被大家关注更难。全国优秀律师的荣誉,只代表过去,我不敢有半点松懈。”

彭勇·对话:律师是国家赋予公民的自卫之剑

  昔日东吴大学有校训云:“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短短十个字把以天下为己任的正义感和责任感勾勒得淋漓尽致。彭勇,虽然是一位年仅32岁的年轻律师,但这十个字用在他身上一点也不显得过分。
  记者(以下简称记):现在不少人说律师就是一种特殊的商人,你对这种提法有什么评价?
  彭勇(以下简称彭):我觉得律师业与市场有紧密关系。作为律师,你是自由职业者,没有人供你工资,首先要自己解决生存问题,通过服务来获得价值,从这个角度讲是有市场因素的。但是事实上,律师不能定位为中介机构,更不是商人,律师事务所也不是公司。准确地说,律师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把自卫之剑,律师是公民请来对抗公权保护自己合法私权的武器,它是一种制度安排。
  记:你作为全国优秀律师,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有没有自己的看法?
  彭:我觉得律师首先要追求公平正义,否则后边的事就基本办不了。
  记:你怎样看待你自己,有没有压力?
  彭:如履薄冰,生怕出错,细致办案,谨慎做人。我压力大啊!怕对不起全国优秀律师这一称号,怕对不起关心和帮助过我的人,更怕对不起良心。
  记:你对同行师兄师弟有什么建议?
  彭:呵呵,这个很难讲啊。我个人觉得应该完成三个工作:一是学知识,这个多从生活技能角度来考虑;二是进行方方面面的情感教育,要懂得爱,要先会做人;三是学会了解自己,确定目标。三个中哪一项没做好都不行。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3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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