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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益诉讼案件

(五)首例地铁票纠纷案

★编者按
★诉讼文书
 民事起诉状

 代理词
★媒体报道
 《法制晚报》地铁票不通用 乘客不买账
 《北京晚报》乘客诉地铁没告知
 《北京日报》北京地铁车票“当天本站使用”条款被诉侵权
 《劳动午报》诉地铁未尽告知义务 乘客要求返还票款
 《北京青年报》车票换站不能用 乘客诉地铁公司
 《北京晨报》地铁票不通用 乘客索2元票款
★链接:相关法律法规

★媒体报道

地铁票不通用 乘客不买账

本市首例地铁票纠纷案上午开审
原告称购票时未被充分告知 要求地铁公司退2元

法制晚报 2009年12月15日 记者 李奎 付中

李先生展示地铁票背面的提示语 摄/记者付中

本报讯 原本为方便而购买两张地铁单程票的李先生,结果在其他地铁站点使用第二张票时被拒绝入站。

  李先生遂以地铁公司未事先充分告知为由诉至法院。

  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公开审理。据悉,这是本市首例地铁票官司。

庭审现场

地铁方:我们履行了告知义务

  李先生是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庭审中,李先生陈述了自己的诉讼请求:退票,返还自己2块钱。李先生表示:“我想通过打官司弄明白,为什么地铁票有‘当日本站使用’的规定。”

  法庭上,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表示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当日购票仅限当日在购票站单人单次使用。且在地铁站内有明确的请勿提前购买的提示,我公司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不应承担责任。”代理人说。

  代理人还提供了现场拍摄的照片作为证据。照片中显示,在自动和人工售票点,都贴着相关的提示内容。

  法官问地铁公司:“现在的地铁票能不能通用呢?”对方表示,目前的技术手段达不到。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记者体验

自动购票机上有提示

  昨天,记者在地铁古城站购买车票时,并没有工作人员提示“本站当日使用”的规定。买票后,记者在车票背面看到该规定:每人一票,本站当日乘车有效。

  而在现场的自动购票机上,在显示屏的下方张贴着一个提示:“注意:单程车票本站当日有效,请勿提前购买”。

  记者在地铁站随机采访了20名购票乘客,其中有13名乘客表示没有注意到该规定,这些受访乘客均表示自己随买随用,没有提前购票的经历。

案情回放

  据李先生说,2009年9月15日下午,他从光熙门城铁站乘车去中国传媒大学站,为方便回程,就在光熙门站购买了两张票。

  当天晚上,李先生改变原来的出行计划,改为从地铁北京站去五道口。而他在使用第二张车票时无法正常刷卡入站,地铁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为车票只能在之前购票的光熙门站使用。退票时也只能到购票车站去退。

  李先生认为,地铁车票上虽印有“当日本站”字样,但该字体过小,没有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因此将地铁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地铁公司返还购票款2元。


乘客诉地铁没告知

北京晚报 2009年12月15日 记者孙莹

  本报讯 李先生从地铁光熙门站购买了车票,后改从北京站乘车,之前买的车票却无法使用,而要想退票就还要回到购票车站。李先生认为地铁公司没有对车票“当日本站”的限制进行告知,使其财产受到损害,于是将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地铁票款2元。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李先生说,今年9月15日下午,他从光熙门地铁站乘坐地铁去中国传媒大学站,为方便回程,就在光熙门站购买了两张票。当晚,因回程计划改变,李先生改为从北京站乘地铁去五道口。在使用从光熙门站购买的第二张车票时,被地铁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无法使用,车票只能“当日本站”,即从光熙门地铁站出发使用。李先生要求退票,工作人员表示只能到购票车站退票。可他觉得,如果去购票站退票,还要再花钱费时间,得不偿失。

  李先生拿着涉案的地铁票给记者看,票面背后注明了“本站当日”的字样。“作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虽然票卡上作出了说明,但乘客看到的时候只能是车票买卖行为发生之后了。地铁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应该在买卖行为发生之前。”李先生的代理人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王爱民律师说:“而且说明的字体过小,并不能保证乘客看到。”

  对于李先生使用光熙门站购买的单程车票却不能在北京站乘车的事实,地铁公司没有异议,但不能接受李先生的要求。

  地铁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北京市有相关规定,普通单程票卡仅限本站当日使用。单程车票本站当日使用的限制是基于地铁运营的安全考虑,而且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在我们的自动售票机和售票窗口都有提示:‘单程车票本站当日有效,请勿提前购买’。”代理人拿出了几张在地铁站内拍摄的照片说,公司已经在地铁购票处都做了明示,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对此,李先生反驳说:“字体过小,我在现场也没看到。”

  车票卡都是一模一样的,对于地铁为什么要限制“当日本站”使用,李先生十分不解。法官当庭询问地铁公司代理人磁卡车票与以前使用的纸质车票的区别,对方解释说:“票卡都有编号,便于掌握客流,更重要的是保证安全。比如今年初甲流患者坐地铁的事件,就是通过票卡确定了患者;英国地铁袭击案也是通过票卡确定的嫌疑人。”法官接着问:“根据目前的技术水平能够做到票卡全程通用吗?”“做不到。”“是不想还是不能?”“不能。”

  李先生说,他的同事和朋友都有过类似的遭遇,他的诉讼就是想促进北京交通运输发展。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官宣布休庭,没有当庭判决。

J001


北京地铁车票“当天本站使用”条款被诉侵权

北京日报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杨成龙
新华网http://www.bj.xinhuanet.com/bjpd_ezk/2009-10/24/content_18062073.htm

  李先生为图方便直接在光熙门站多买了张地铁车票,当他在北京站时却发现不能使用,退票也遭拒绝。他认为地铁公司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把地铁公司告到西城法院,索要2元地铁车票款。

  李先生说,光熙门站购买的车票在北京站不能使用,他提出退票也遭到拒绝。地铁工作人员表示,地铁票已经注明仅限“当日本站使用”的字样。李先生认为,地铁车票上虽印有“当日本站”字样,但字体过小,不能起到提醒作用,而且也没说明不能退票。此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地铁方面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地铁每日都会流失大约7000张票卡,为了遏制这种现象,地铁才规定了种种防范措施,“当日本站使用”就是措施之一。至于为何不能退票,地铁方面没有给出具体解释,只称这是地铁相关票务规定。

  知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邱宝昌律师认为,仅在票卡上注明“当日本站使用”毫无意义,“乘客都已经买票了,你才告诉他这个条款有什么用呢?”

  邱律师认为,无论此案判决结果如何,地铁都应该在这方面予以改进,把各种注意事项和免责条款放置在站台更明显的地方,让乘客能够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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