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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网 编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

房屋拆迁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王大治律师 禹汉军 朱寿全律师
2009年6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二篇 房屋拆迁

第三章 强制拆迁

16、拆迁人自己无权决定实施强制拆迁

生活实例
  某乡的葆台村等10几个村都被纳入了市绿化隔离带,依据市政府文件,需要对现有村落进行旧村改造,村民的住房需要拆迁。于是,村委会根据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拆迁安置办法,并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村委会与某拆迁公司的老板芦某签订了拆迁协议,约定如村民不同意拆迁,只能由拆迁公司做工作,让村民自愿拆迁。

  2006年4月,村委会通知村民要旧村改造,7月份开始拆迁。在此期间,拆迁公司分别和多数村民达成了拆迁协议,可有三户村民由于拆迁补偿问题始终没有和拆迁公司达成一致,芦某做了几次工作都没做通,直到8月份了,拆迁工程都没能完成。一气之下,芦某准备强拆。

  2006年8月19日,芦某在没有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指使胡某、刘某雇用60余名民工及三辆铲车,来到这三户村民家门口。当时,村民付某还在屋内睡觉,但几个人不由分说将付某强行拽出屋子,也不顾屋内还有村民的生活用品,就强行用挖掘机将房子推到了。另外两户村民的房子也在他们不在家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了。经鉴定,三户被损坏的房屋共计价值38万余元。

关键词解析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拆迁法律关系中均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平等,是指当事人在拆迁法律关系中地位平等。平等,是自愿、公平的前提,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命令与从属的关系,是横向的法律关系。而上述生活实例中,拆迁人违反了平等原则,以强制自力救济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合约。

  拆迁人在取得拆迁许可证后依据补偿方案与被拆迁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拆迁法律关系中处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但在现实中,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拆迁人大多为法人,在财力物力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而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尤其是双方在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上,被拆迁人是弱势群体,需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给以一定指导或帮助。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拆迁协议的,双方应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实际履行约定义务;双方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如果被拆迁人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或对房屋管理部门的裁决既不申请复议也未提请诉讼,拆迁人可以申请司法或行政权力来调整平等主体间达成的协议。但是,平等主体间不可采取强制方法或手段要求对方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所以,拆迁人没有权利强制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和地上附着物,本案中芦某、胡某、刘某的行为是违法的。

法眼点睛
  拆迁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在拆迁法律关系地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申请裁决或者申请法院要求另一方履行合约。但不可采取自力强制对方履行,所以拆迁人不可以自己实行强制拆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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