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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782湖北省孝感市九真二路一号刘云三湖 北 网友 法律咨询: 湖北省孝感市九真二路一号刘云三
  律师您好!原告请的律师失职,造成的原告的经济损失,怎么办?
[2007-12-20 12:30:32]

NO.781liu-liangchao江 苏 网友 法律咨询: liu-liangchao
  我想探讨一下如果民告官真的那么难!现在政府不作为就可以吗?下面是我父亲在无助的情况下写的求助信!想
请律师指明道路,怎么样迅速解决这个问题:
我叫 刘元爱,  男  53  汉族,现住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陈洼村,,实在无助情况下发这份投诉邮件给您,希望
百忙之中能给予我帮助,还我一个公道,我相信司法是公正。


我投诉以下人员:

被投诉人:  于建波  李永    宿迁市宿豫区行政办副主任

被投诉人:  包勇、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被投诉人:  耿辉、刘国超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副庭长


事实阐述如下

2003年底,我与第三人邻居刘彦良发生宅基边界纠纷,刘彦良认为我的边墙占了他的宅基地,将我的边墙推倒,
我于是请求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政府给予调解处理,镇政府派人亲自丈量宅基的结果是第三人刘彦良边墙占到我
的宅基地,镇政府根据事实于04,05年作出两次处理决定:第三人向我道歉就结束此次纠纷,第三人不服向上一
级政府申请复议,复议过程中,被投诉人:宿迁市宿豫区行政办副主任于建波,李永多次亲邻现场丈量,丈量结
果和大兴镇政府丈量结果是一样的,具体见《宿豫政复决字(2005)第2号内容》,但他们撤消大兴镇政府两次处
理决定。本次纠纷前后一共经过三次行政复议,最后一次复议大兴镇政府和宿迁市宿豫区行政办在没有任何证据
的情况下,处理决定认为:我的边墙占了第三人刘彦良的宅基。他们的行为让我非常不能理解!

我对大兴镇政府处理决定和宿迁市宿豫区行政办副主任于建波,李永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向宿豫人民法院起诉大
兴镇政府行政决定不合法,可被投诉人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包勇、女、庭长、没有任何理由情况下要我
撤诉,我坚持诉讼,在没有任何法律证据前提下法院判决:维持大兴镇政府第三次决定。包勇私下来我谈话过程
中,使用威胁语言,并说“我愿意怎么判就怎么判”,

我相信司法公正性,我坚持上诉,没有想到二审法官被投诉人耿辉刘国超、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庭长 副
庭长、无任何理由情况下要求我再回去复议,驳回我的上诉,实在没有办法,再要求行政复议,然而宿豫区政府
行政办于建波,李永却让我去法院诉讼,把我的申诉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这个案子就这样来回折腾3年多,今年
我紧持上诉,判决结果仍是:维持大兴镇政府第三次决定,在庭审过程中不让原告我为自己辩论,整个过程中好
像我是和法院打官司,把大兴镇政府放在一边,这样法院能公正的判决吗,不让原告说话,这样符合法院审判程
序吗,真的是官官相卫,老百姓是弱势吗,刘国超和我私下谈话时也说那句话“我愿意怎么判就怎么判,有本事
到纪委告我们去”这可是我们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说的话,真的让人有寒心,这样的庭长太可怕
了!


这么一个简单的案子处理起来为何就这么难呢,到目前为止宿迁两级法院已进入六审,这几年让我和我的家人身
心受到严重伤害,我老婆经不起这样的压力,得了很严重的忧郁症,从一个健康有劳动能力的妇女变成了有高血
压,糖尿病,轻度中风的基本上丧失劳动力的病人,她多次跟我说“不要告了,民不跟官斗““你告不赢的,我
们认了“,我仍坚持司法公正性,在老百姓当家作主的社会,我一定能得到公正对待,我很想问于建波,李永、
包勇、耿辉、刘国超作为国家的公务员,人民公仆你们真的尽到责任了吗?我想这不仅是失职行为,可能有腐败
之嫌


我实在没有什么办法,只好写这封信给您,希望纪委能公平公正处理这件事,还我一个公道。,

以上事实全部真实,本人文化有限,语言表达不详的地方,可以电话中详述。我充满希望等待您的答复

姓名:刘元爱  男  53  汉族,现住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陈洼村

家电:0527-84731162

手机:13013918779
[2007-12-20 1:35:43]

NO.780广西省     陆山广 西 网友 法律咨询: 广西省     陆山
  律师:
  你好!现我就老家房地争议事宜恳求帮助.爷爷在世时同意给同村的一个人在我家的土地上建房,时隔几十
年,那个人也在我土地上住拉几十年拉.现在那个人要把旧房翻掉建新房,我全家人不同意,要那个人给我家一
定的经济才给建,如果那个人不给一定的经济就不给建,行通吗?爷爷不在世近30年拉,当时同意时没有给任
何的字条存在,如何去阻止不让那个人建呢?该地我家有土地证,但万一那个人也弄来该地的土地证,我家能在
法律上胜利吗?全村的老少都知道那地皮是我家的.如果那个人一定建我门怎么办?那个人很快要建新房,恳求
律师进早回复.谢谢!
[2007-12-19 23:44:42]

NO.779深圳宝安西乡.唐红清广 东 网友 法律咨询: 深圳宝安西乡.唐红清
  给律师的悄悄话......
[2007-12-19 20:25:17]

NO.778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张用权吉 林 网友 法律咨询: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张用权
  【求助】2004年的夫妻关系证明和96年法院离婚判决书那个具有法律效力?93年结婚,96年法院判决离婚,后为
了贷款买房子2004年到民政部门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用此证明以夫妻名义贷款后买房,07年老公离家出走,老公
在外面欠人很多债务,人家把我和老公一起告到法院,法院已经应原告要求对我的房子进行了财产保全查封。请
问我和老公的婚姻关系成立吗?我是否应该承担老公的债务?
[2007-12-18 23:40:06]

NO.777深圳石岩上丰厂胡良书广 东 网友 法律咨询: 深圳石岩上丰厂胡良书
  我朋友借钱不还起诉到法院,法院于2007年2月1日判决生效,可是到现在我一分钱也没有拿到。帮帮我吧!我现
在该怎么办?谢谢了!谢谢了!
[2007-12-18 21:17:58]

NO.776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清溪路广 东 网友 法律咨询: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清溪路
  给律师的悄悄话......
[2007-12-18 11:14:13]

NO.775江苏昆山陆家镇   曹凤福江 苏 网友 法律咨询: 江苏昆山陆家镇   曹凤福
  给律师的悄悄话......
[2007-12-17 20:41:24]

NO.774浙江杭州西湖区转塘镇浙 江 网友 法律咨询: 浙江杭州西湖区转塘镇
  我2006年1月进公司培训到4月15号工作到2007年7月,公司一直没给签合同,没给买养老保险,平均每天工作8个
小时以上,每周上6休1,国定假日加班,也没给过加班费。 现在已经辞职5个月了。  我现在可以让公司补发加
班费和养老保险吗?
[2007-12-17 15:45:48]

NO.773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39号7楼B座   王小姐江 苏 网友 法律咨询: 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39号7楼B座   王小姐
  请看一下我公司要我们员工明年签立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从 2007 年 12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试用期。
(一)试用期为    个月。
(二)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向乙方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
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体检未通过、乙方的用工手续不完备、乙方不能完成所担任岗位的指标或者达到相应的
要求、乙方在试用期内请假时间超过三天或者迟到早退超过三次、乙方不能通过甲方进行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
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乙方顶撞上司或者不服从管理、乙方同其他员工发生矛盾、或者其他主管认为乙方不能符合
该职位的要求的,都可以作为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的正当的无可争辩的理由。
(三)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后可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合同期满
(一)劳动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任何一方都无需提前通知对方,该终止期视为双方都明确的内容。
(二)如双方有意续订劳动合同,应在本合同到期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订,如双方商定的劳动合同条款、内
容变更较小,可在《合同变更表》上填写变更内容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即可生效。如双方商定的劳动合同
条款、内容变更较大,应在签订《合同续订意向书》后续订按新的约定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四条 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担任                                    (岗位)工作。
(二)甲方可根据公司工作、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实际状态(绩效、技能、心态、身体状况等)对乙方的工作内
容或岗位进行适当的临时性调整(其薪资标准及考核方法也随岗位进行相应调整),所谓临时性调整是指不对本
合同相应条款做出修改的调整。
第五条 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在                       工作,并根据需要到外地出差。
(二)甲方可根据公司工作、经营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地点进行临时性的调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工作时间采用标准工作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即每天上班8小时,每周工作5天。
第七条 休息休假。双休日、法定假日为休息休假时间。星期六上午同意由甲方组织并自愿参与交流、学习、
培训等活动。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对乙方实行考核月薪。试用期结束后按驻外机构管理制度规定确定岗位及薪资级别。依据岗位等级标
准,乙方当前标准考核月薪为    类地区           岗位    级    ,标准月薪为        元/月(月薪考核方
式见薪资标准),社保       元(业务员、信息专员不填写此项内容,其薪资标准根据业绩按季度定级,具体方
法见责任书),同时参加相关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进行薪资级别调整、计算实发薪资。信息专员、业务员薪资补
差按照信息专员责任书、业务员责任书执行。
(二)甲方可根据公司工作、经营需要,乙方的实际状态(绩效、技能、心态、身体状况等)以及工作岗位、工
作内容的变动情况对乙方的薪资标准与考核计算方法进行调整。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乙双方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薪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分公司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享有规定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及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等有关待遇,具体规定
详见员工手册。病假、事假等有关规定详见员工手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 甲方按照上海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对于有毒有害的工作环境给予乙方必要的说明和补偿,组织安排乙方
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
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乙方定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技
能培训。乙方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业务水平。
七、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甲方规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
要求,不得擅离职守。按时保质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保守甲方的业务、技术及有关文件的秘
密,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范围相似的任何第二职业。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有权或授权乙方所在部门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依照公司管
理制度规定,对乙方进行奖励或处罚。
2、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乙方能力和工作表现等安排调整乙方工作。
3、甲方可视经济效益和乙方的技术水平、业务熟练程度、劳动效率、工作绩效等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4、甲方如果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委派乙方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甲方有权与乙方签订另外的服务期合同,根据服务
期合同规定,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相应延长。
5、如果乙方的工作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则甲方有权同乙方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
和竞业禁止协议另行签订。
(二)甲方义务
1、将与乙方有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公示。
2、不拖欠乙方薪资。
3、按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4、按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十八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利获得与乙方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等信息。
2、乙方有权利获得法律法规及甲方规定的劳动保护及福利保障。
3、乙方有权利获得法律法规及甲方规定的劳动报酬。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擅离职
守。
2、乙方应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侵占甲方资金和财产,不做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3、乙方应按时保质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4、乙方应保守甲方的业务、技术及有关文件的秘密,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范围相似的任何第二职业或自营职业。
5、按甲方的合理要求加班、加点和出差。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
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都可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二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条 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须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包括:
1、连续旷工(指在工作日既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又未出勤的)3天及以上,累计旷工7天及以上的。
2、不服从管理、拒绝履行工作职责的。
3、扰乱工作秩序,亲自或指使他人殴打、威胁、侮辱、诽谤同事或客户的。
4、盗窃、侵占、挪用公司财物或技术、资料的。
5、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对甲方造成较大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的。
6、自营业务、在外兼职或在生产、销售甲方同类产品的企业投资入股,对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
过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的。
7、有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在履行职责时屡犯同一错误或被处罚二次以上(包括两次)的。
2、因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超过1000元的。
3、丢失公司重要文件、资料和票据的。
4、有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毁坏公司财物、损害公司信誉或其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被发现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本合同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甲方协商一致
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
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指与规定时间延迟30日以上)。
(三)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第二十六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
(二)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八条 乙方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工伤保险的
有关规定执行。
十、离职
第二十九条 离职
(一)乙方不论何种原因离职,都必须填写《员工离职申报单》,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离职手续,核对财务账目,
归还甲方资金和财产,移交办公用具、工作工具以及各种物品、资料,交回工作证、名片等。乙方未完成移交工
作的,不得结算工资或其他报酬。
(二)乙方不办理离职手续而离开公司,甲方将扣除乙方未领工资或其他报酬弥补公司损失,如扣除金额不能挽
回公司损失的,甲方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或其他方式对乙方进行追偿的权利。
(三)乙方离职后不再享受甲方的任何待遇。
十一、发明和保密事项
第三十条 发明和保密事项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发明创造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方,专利申请被批准后,甲方为专利
所有权人。
(二)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不得带走任何技术资料和管理文件,不得披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否
则,甲方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或其他方式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二、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离职的,甲方可以收取尚未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薪资和其他报酬弥补公司
损失,不足部分再向乙方追偿,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时,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
相关法规进行赔偿。
十三、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劳动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向甲方
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十四、其他
第三十三条 甲方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劳动关系申明、服务期协议、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合同续订意向书、合同变更表、员工手册、其它
与员工有关的管理制度。
(二)经营管理责任书、责任书。
(三)及其他合同附件。
第三十四条 特别规定
(一)如乙方因甲方给予特别待遇(如提供培训、特殊待遇)而与甲方签订《服务期协议》时,乙方应履行规定
义务。
(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对本合同做出部分调整,同时签订本合同后附(或单独)的《合同变更表》。此《合同
变更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依据,甲方下属部门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或承诺书等均无
效。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甲方签字盖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007-12-17 12: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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