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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体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四、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五、货物买卖合同违约及救济 六、国际货物分批装运与违约 七、国际海上货物提单运输 八、国际货物集装箱多式联运 九、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
十、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支付 十一、国际贸易商检 十二、国际贸易索赔 十三、国际贸易诉讼 十四、国际贸易仲裁 十五、分批装运与分套制单的误解 十六、违约金条款的陷阱 十七、海运货物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 |
信用证的独立性并不是绝对的,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确立了信用证欺诈的例外原则。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指经法院查明卖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有欺诈行为时,法院有权发布禁令停止银行支付给卖方信用证项下的货款。1989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根据国际国内的实践经验,发现有充分证据证明卖方是利用签订合同进行欺诈,且中国银行在合理时间内尚未对外付款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买方的请求,冻结信用证项下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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