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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给打错了药,该怎么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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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21:10:07 住院期间,护士给打的点滴与医生的药方不符(把第二天的药在第一天给重复打了),医院给的解释是第二个点滴里面没有加药,只是生理盐水,但是俩个点滴瓶子上的标示是相同的。通过沟通,医院给的最终答复是:报销我一次检查肾功和肝功的费用(重复用的药对肾和肝有影响)。走医疗鉴定的话,我该怎么办?? 谢谢!! |
| Re: 发表于2012-7-5 21:48:05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厚爱!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您可以依照国务院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如下条款申请鉴定: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比较好的解决方式是:您以事实为依据(注意收集医院存有过失的证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和我们联系;若您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请到《聘请律师》栏目留言或与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联系(见网页下部),谢谢!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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