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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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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22:15:56 我之前买了一套房子,后来出房产新政后,房价开始往下走,我能申请退房吗?因为我办的贷款~也还没有开始贷,只是已经交完首付了!是要按合同上的走交特别多的违约金吗?要是不能退的话我能和房地产商沟通申请一些其他物质的补偿吗?比如说附赠车位阿!什么的!~谢谢~ |
| Re: 发表于2011-6-3 9:43:20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厚爱!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您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和开发商沟通协商物质补偿或附赠车位事宜; 2、通常情况下,若退房要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3、若合同有补差价的相关约定,开发商须按合同约定向业主履行补差价义务。除合同约定外,业主有证据证明下列情形之一者,也可要求开发商补偿差价:开发商的售楼广告中承诺涉案楼盘具有保值或升值空间,并因此诱使业主购买,若日后开发商主动降价,则负有赔偿义务;如业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在听信开发商不降价承诺的前提下购房,可要求退房或补偿差价;开发商与业主有书面的保值及不降价的约定。 4、温馨提醒:房屋买卖是一种市场行为,业主购房之后价格涨跌属于商业风险,这种风险是随着购房合同的生效时从开发商转移至业主承担。因此个别企业基于其自身实际及发展需要而采取的单方面商业行为,不代表开发商具有法律或合同上的补差价义务。购房者不能借此主张和要求开发商差价补偿。 涉及专业方面的法律问题,业内人士或资深专业律师可以更好地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若您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请到《聘请律师》栏目留言或与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联系(见网页下部),谢谢!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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