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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的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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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5 19:57:00 你好,律师:我遇到一个急手的问题,想跟你律师咨询一下,我的朋友是一名包工头,跟一个亲属包工做房子,包工包料,共7万,但他们没有签合同,前不久有一个他的朋友,来找他给事情做,一天就100元,没做到4天,事情发生了,他的朋友从楼上掉下来,当他发现后,积极主动的组织抢救工作,进院共花5万多,现在他身无分文,他该怎么办? 房东有责任吗?他该如何要求房东? |
| Re: 发表于2011-5-15 22:06:11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厚爱!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您的朋友可以和相应的主体协商解决此事,若协商不成,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您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请到《聘请律师》栏目留言或与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联系(见网页下部)。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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