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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吉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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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1 21:22:12


2007年春天我们本村村民罗某包地急需用钱,我借给他了3000元钱,他给我打了个借条,内容是;借据;人民币3000元整,2007年12月31日到期。可是至今没还,我去催他还款,就说没有,我想去起诉他,可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能受理吗?能赢吗?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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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发表于2010-11-23 14:05:34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但是,如果有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两年的诉讼时效要重新计算。
    2、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综上所述,建议您和当事人协商解决此事(要求其还款)。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您的起诉。受理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则会驳回您的诉讼请求;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则会审理后依法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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