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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2 16:18:57 我现购一套房,刚装修完,尚未入住。现楼上正在装修,发现下水被建筑商施工时用水泥堵死,楼上房主去找物业,于是物业找到建筑商和我,想从我家卫生间房顶疏通,但还没有谈成时,建筑商的人将楼上的下水管打漏,淹了我家房顶,我去找物业,他们推三阻四,尤其是建筑商想通过他们制造的漏水之机,逼迫我为他们做出牺牲,拆掉我家房顶,为楼上疏通,而且态度强硬,置我的感受于不顾,我很生气,于是提出了我的条件;第一;赔偿我心理、精神损失费一万元;第二:在维修期间如损坏任何东西请按原价赔偿(有发票);第三;房顶(pvc)按原价赔偿;不知我的条件是否合理,请您帮忙,真诚的谢谢您的帮助,一个无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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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发表于2007-8-13 9:06:33 对于房屋开发商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当由其负责赔偿,属于物业管理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由物业管理负责赔偿,可以起诉法院。 你所提出的除“第一;赔偿我心理、精神损失费一万元;”外,第二:在维修期间如损坏任何东西请按原价赔偿(有发票),-“可以”; 第三;房顶(pvc)按原价赔偿问题,-“亦按原样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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