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梅律师,女,1969年生人,自2000年开始从事律师业务,曾就职于北京世联新纪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力行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获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贸易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并取得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学历文凭。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要么不做,做就做好。”是舒律师为人做事的一贯原则;精法律、通经济、懂外语,做复合型的法律专业人员是舒律师一生的执著追求;为当事人治病就医、排忧解难是舒律师为之奋斗的神圣使命。
业务专长
作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舒梅律师主要擅长著作权、房地产、国际贸易以及公司事务等法律事务。
在著作权领域,开展版权及计算机软件登记注册代理业务,曾代理过多起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在房地产领域,就房地产投资、融资、按揭、转让、抵押以及房屋租赁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尽职调查、参与谈判、草拟各种法律文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代理房地产诉讼或仲裁;为企业或个人提供商品房和二手房的购房代理。
在国际贸易、公司事务等领域,成功代理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纠纷案;为多家企业提供了基础及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审核制定了企业基础性法律文件,解决了公司运营中的各类法律问题,并就相关法律问题提出了意见或建议。参与律师团队提供了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所涉及的律师尽职调查、结构设计、政府批准、资产清理、合同谈判、文件起草和修改、债权债务处理等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
著作权案例
在耿志玲诉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据理力争,赢得诉讼的部分胜利,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就本案庭审情况,CCTV新闻联播节目进行了跟踪采访报道。本案的意义在于:第一,被控主体及审批立项主体都是国家部委,使本案从立案到最后审理无不体现其难度和复杂性;第二,本案由被誉为时代先锋的全国十佳法官宋鱼水主审,无形中增加了本案的份量;第三,本案提出了在我国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都颇有争议的“侵权的演绎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以及“对演绎作品的独创性如何认定”等问题。
在王学贤、尹炎诉济南市跨世纪成功管理业余学校、马吉彬、翟晓双和马吉刚四被告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代理原告诉讼。该案属于严重抄袭、剽窃或盗用的典型著作权侵权案件,本律师运用“三段论”的侵权认定方法,论述层层深入,致被告侵权的事实以证据确凿的优势展现在法官面前。该侵权认定法不论对于律师代理诉讼,还是对于法官判案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价值。
房地产案例
为中国移动购买海兴大厦办公大楼提供法律服务。该项目情况复杂,标的金额3.5亿。具体业务包括:代理客户就卖方售楼主体资格、产权抵押等重大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并做出购房风险评估及判断; 与卖方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并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协商;审查、拟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提供相关政策、法律咨询等。
代理多起业主集体收房、集体诉讼案件。典型案例包括:就集体收房过程中出现的产权代办、不合法收费、收楼程序、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等问题,代理"裕瑞轩"67位业主与开发商─北京裕发房地产开发集团谈判、协商;就绿化率未达标致使开发商延期交房问题,代理“青年城”19位业主起诉开发商─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提起上诉;就商品房购买过程中出现的管道层问题,代理“百子园”16位业主诉开发商─北京金马文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利息的返还、有关知情权,以及房产证迟延办理等问题,代理“嘉润花园”25位业主诉开发商─北京金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更换电梯一案,参与办理“嘉润花园”21位业主诉开发商─北京金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企业或个人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提供专业的购房代理法律服务。代理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回迁房、央产房等已购公房,以及其它商品房性质的二手房百余套,涉及楼盘或小区几十处,具体包括:豪柏国际公寓、清境明湖公寓、星城国际大厦、蝶萃华庭、龙腾园小区、官书院小区、北洼路43号院、阳春光华小区、上地东里三区、新外大街32号院、青年路小区雅成一里、顺义区樱花园小区、西三环北路86号院、惠新里小区、芍药居绿雅阁、亚运村安慧北里安园、半壁街南路1号院、远大园、逸成东苑、天通西苑、车道沟南里14号院、天通北苑、方庄芳星园、交东小区、回龙观小区、龙博苑小区、朝阳东三环南路54号院、芸林苑、丰台开阳里六区等。 代理购买的商品房所涉楼盘几十处,具体包括:海兴大厦、圆明园花园别墅、丽水佳园别墅、澳洲康都、珠江华景、百朗园、远洋山水、碧水云天、浉城百丽小区、慧谷时空、清上园小区、景苑小区、东1时区、青年汇、世纪城、后现代城、嘉润花园、世纪星、西翠芳庭、回龙观小区、自然佳境、裕瑞轩、金鑫苑、北京印象、中国房子、果岭里(Class)、High
House、东环风景、万柳苑景阁、都市心海岸雅园等。
代理的房地产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在北京成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铭物业)诉刘旭拖欠物业费纠纷案中,代理被告刘旭应诉,并反诉成铭物业供暖未达标。
国际贸易、公司及其它案例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纠纷一案中,代理沈阳金河工艺品有限公司起诉上海得夫得斯国际货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并在一审、二审中全部胜诉,被代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得到了上海海事法院和上海市高院的完全支持,有关款项全部执行到位。本案因此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参与担任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摩托罗拉公司中国业务涉及的投资、融资、合同、产品销售、诉讼代理和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提供全面的律师服务,其中包括日常咨询、专题研究、出具法律意见书、合同审核和修改、诉讼代理等多项律师服务。
参与担任山东某国有集团公司法律顾问,为该国有集团企业改制、为该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和与外方合资提供全程律师服务。其中包括为该公司出售股权提供结构设计、项目资产法律状况审查和规范、项目运营法律审批手续完备、国有股权转让和出资中的法律文件起草、合同谈判和履行、合资公司组建等。
参与中国兖矿集团承建委内瑞拉国内东西铁路主干线项目,审查项目商务合同并提供相关意见;对项目涉及的工程承包、融资安排、设备购买、技术转让和后期维修担保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为北京中京信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中京通信服务中心划转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以经办律师身份出具《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京信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中京通信服务中心划转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法律意见书》。
为北京吉通金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公司清算提供法律服务;为复兴浆纸有限公司投资并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安利华仪器仪表(上海)有限公司设立独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所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在赵一鸣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在刘长青涉嫌走私案中,为刘长青提供法律帮助并做无罪辩护,竭尽全力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担任或参与担任的法律顾问单位
主要单位有: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MTL仪器仪表(中国)有限公司、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吉通金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华尔森集团、马来西亚金狮集团、 北京港辰嘉信仪表有限公司、中国兖矿集团、香港亚洲伟业有限公司、中国华韵艺术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新加坡一指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复兴浆纸有限公司、安利华仪器仪表(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元太世纪广告有限公司、北京精密单因子水工程有限公司等。
主要论文和著述
硕士毕业论文《论版权作品独创性标准的认定与适用》试图运用比较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对各国版权作品独创性标准的横向比较,以及对我国有关问题的纵向研究,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作品独创性的判断原则和标准。论文中的有关立法和司法建议应该对我国立法和法官实践判案有所影响。
曾在国家一级一类刊物发表文章:在颇具权威和影响力的新华社《了望》周刊发表文章-《中国律师业直面入世》(2002年2月11日第7-8期“法治经纬”栏目);在国家民政部主办刊物《中国社会导刊》发表文章-《老百姓打官司难背后的思考》(2004年1月号);在国家审计署主办刊物《中国审计》发表文章-《深化银行内部改革
坚持依法治国》(2004年6月号“案例聚焦”的专家拍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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