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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开展刑事法律问题咨询的服务

1楼
148 发表于:2007-3-22 11:08:05
欢迎大家就刑事法律方面的问题积极咨询啊,我们竭尽为大家回复相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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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148律师 发表于:2007-5-15 15:15:37

你好!

    回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 

   2、关于缓刑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还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累犯不适用缓刑,惯犯、有前科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及犯罪后拒不认罪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3、犯罪数额应参照共同犯罪数额而定,而不是根据单独所得而定,因此根据你所述,可能会判5年左右,至于是否能缓刑应根据具体情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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