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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朋友和另外两人合伙做生意,以下简称甲, 乙, 丙 . 甲乙双方各拿一万元购买设备. 而丙方没掏现金, 而是用门市房(年租相当于一万圆) 入股, 第一年所得收入平分. 第二年丙方要求收房租10000圆,所剩收入三家平分.
我的问题是,既然是入股三家的投入是一样的,每年都应该平分,如果丙方要收房租, 就相当于退股, 收取甲乙双方房租后剩余的所得收入就应该与丙方无关.
请律师帮忙分析一下,丙方所提出的分配方法是否合理,如不合理, 应该怎样分配?
您好!
首先要明确的是三方之间是否有合伙协议以及分配方案,如果有的话应依据协议分配,如果没有,依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合伙人应平均进行分配。因此,除非有明确的分配方案,否则丙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