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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2月18日入职前任公司,与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任职期间表现一向不错;2009年8月份公司大规模搬迁,搬迁期间员工正常上班,但公司班车时有时无。因公司距市区较远,一次为了班车的事情我和同事一起和老板反应了一下实际情况,结果第三天部门主管通知我和其他两位同事放假几天,一周内等通知上班,等公司正常办公之后上班。理由是:公司目前无法满足我们的班车需求,为照顾我们几个离家远,暂时休息;结果一周之内主管并没有通知我们回去上班,期间我们多次与主管联系要求回岗位工作,主管称等公司通知....一等就是2个月,10月12号公司通知我们去办理离职手续,我们过去之后总经理却说是我们主动辞职的,办理手续按主动辞职办理,还推说曾经几次通知我去上班,是我自己没有回去的;事实上,公司方面从没有主动跟我联系过,一直是我在跟那边联系,要求工作。在一番争执之下,总经理反而表现的比我们还要气愤,说这事她不管了,我们爱投诉投诉去。我这保留着之前与主管要求上班的短信。主管回复是等通知。其他没有什么证据了。
请问我这种情况申请仲裁的话有几成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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