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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炭买卖问题,
我是供煤户,
他是使用户。
目前欠我债23000元,
看目前情况来看,他是不打算给我,
我也去要过,还是提着东西去的,到那他想坑不理的。
我很失望,有欠条,
他现在说有一次往别的地方拉煤赔了质量不合格,煤是我拉的,
《赔与没赔是他说的我不清楚》
即便是赔了,不让他赔一分钱,那也应该给我10000多,
可是现在多少也不给我,还不说不给,就是说没钱《可确实是有钱.就是不想给的意思》
打欠条之后,我们还在合作,只是欠的没给我,后来是打款,他有汇款凭证,是不是我现在重新让他打个欠条理由才能充分些,
我现在说什么他都是不给 ,我现在起诉就目前这个情况有没有可能胜诉?
他的条件:有砖厂,有车,有能力还款,
我还需要做录音或者其他的证据吗?
再就是,我是河北 ,他山东,我在我们这里法院可以起诉吗?还是说必须到他的所在地起诉,。
好心律师帮忙一下把 ,再次谢谢你们了。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根据您的留言信息和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情况起诉的话,应当“原告就被告”,即应当到山东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这样有利于到时判决的执行)。
2、从某种意义来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起诉的话,证据非常重要。除了欠条等书证物证外,如果还有录音资料、证人证言等佐证,则对于您胜诉更加有益。
3、如果您反映的案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则您就可能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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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对于你的该朋友欠你的钱,从法律上来说,你的胜诉权已经消灭。但是,从道义来说,你依然可以向朋友要求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