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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0万,甲实际出资17万,占85股份,乙、丙、丁各出资1万,各占5%股份。
按之前协商,甲提供市场渠道等,乙丙丁提供技术,但经营一年后,没有任何实际项目,且没有任何发展可能,
甲也将精力投入其它事项。乙丙丁为保障个人投入,想撤股,甲极其不配合。(有限责任公司只能股份转让,但甲不肯接受股份转让等事宜)
请问:乙丙丁是否有合法手段保全自己投资,成功撤资?
另,公司注册由甲一手包办,请问公司注册后,乙丙丁是否有工商局给予的证明资料,能证明自己的股东身份。
另,乙丙丁在运营中,个人垫付过不等费用,且已经将票据交甲送财务公司入账,但甲迟迟不予发放包销款。
基于以上情况,乙丙丁如何保全自身权益,能够实现撤股或者强制性公司注销?是否有实际操作性?
如果最终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诉讼能够成功?如能,愿意聘请本事务所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