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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若案件比较简单,可适用简易程序,依照该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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