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的工龄长 房改有优惠。所以写她的名字。但是我也是她单位职工,也有权房改而且出资购房。再后来40%的产权时,母亲已经去世,这时候单位写证明变更了我的名字。房产局也就发放了我名字的房产证有效吗、?
您好,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如果房产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上产权人写的是您的名字,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则您就是法律所保护的房子的产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