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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hy -- 发布时间:2015-5-8 7:23:56 --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 一方全款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不论购房款是自己支付的还是父母支付的,明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全款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双方是否有关于房产的协议,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原因等。一般来说,有两种可能,一种就是完全赠与对方,另一种还是双方共有。 双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应属于共有。一方全款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来说也属于共有。双方出资,登记在一人名下,同样需要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要结合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原因来判断分析。 有贷款或借款的房屋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双方一起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为共同财产;如果支付首付和偿还贷款都在婚后,一般即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全款买房不一定共有婚后买房,即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添置的财产,一般来说均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但也有例外: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仍属于个人财产。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四种情形有特例有四种在离婚诉讼中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 原载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 朱迪 |